《伤寒论》第335条:“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厥者必发热,前热者后必厥,厥深者热亦深,厥微者热亦微。厥应下之,而反发汗者,必口伤烂赤。”
此条论热厥之病机、辨证与治则。热厥之特征为“先发热而后厥”,且厥冷之深浅与里热之轻重成正比(厥深热亦深,厥微热亦微)。治当用下法泻热通腑,使热去厥回。若误用辛温发汗,则助热伤津,火热上攻,必致口舌糜烂赤肿。
原文释义
“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厥者必发热,前热者后必厥,”
一二日至四五日:病程经过数日,邪气渐深。
厥者必发热:出现厥逆者,之前必有发热过程。强调热厥的形成以里热为前提。
前热者后必厥:先发热而后厥冷,乃热邪内伏,阳气被遏。此与寒厥之“但厥不热”或“先厥后微热”截然不同。
“厥深者热亦深,厥微者热亦微。”
厥深、厥微:手足厥冷的严重程度。
热亦深、热亦微:里热邪实的轻重程度。
里热愈炽,阳气郁闭愈甚,四肢厥冷愈重;反之,里热轻则厥亦微。故不可因厥冷而误认为虚寒。
“厥应下之,”
下之:用攻下法泻其实热。热厥之治,重在清泄里热,使热去郁开,阳气自能外达。方如大承气汤、小承气汤、调胃承气汤等,视热结轻重选用。
此“下”非仅指峻下,亦包括清热泻火,使热从下泄。
“而反发汗者,必口伤烂赤。”
反发汗:误以厥冷为寒,反用辛温发汗(麻黄、桂枝、姜、附之类),则药热助里热,更耗伤津液。
口伤烂赤:火热上攻,灼伤口舌,致口腔、咽喉糜烂红肿,或生疮疡。
思辨
· 热厥与寒厥之鉴别:
· 热厥“应下之”的层次:
热而未实:
里热炽盛,尚无燥实积滞,可用白虎汤清气分热。
热结在里:
腹满便秘,燥实内结,当用承气汤攻下。
原文“下之”乃针对“厥深热亦深”之重证,当以承气辈为主。
· 误汗变证“口伤烂赤”之机理:
辛温发汗,助长里热,火热上炎故口舌糜烂赤肿。
临床启示:
凡见手足厥冷者,不可概投姜、附。必先辨其胸腹灼热与否、口渴喜冷与否、脉象沉实与否。若见一派热象,虽手足厥冷,亦属热厥,当用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