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古大德说:“F发无人说,虽智莫能解。”末发时代众生愚痴妄念更甚。我们从小学习科学,科学的尽头却越来越接近神学,量子理论的实践,中子实验现象,都在默默见证二千五百年前那个人说的真像。
我们为什么能判定一个人是活着还是死了?如果没有那个所谓的“灵魂”尸体和身体有什么区别?这个“我”死了就是一了百了了吗?我们看到的是那具身体失去了活性,变成了尸体,我们看不到的精神和思想去哪里了?如果没有所谓的“灵魂”这个“我”是如何来到人世?如果没有那个思想和精神,这个“我”也不过是一团可以行走的“肉”。很多人因为受了惊吓“掉了魂”是怎么回事?如果人们不相信轮回,不相信因果,就会为了眼前的利益去抢劫,杀人。因为害怕坐牢而不犯法,还是相信因果关系的存在。我们大部分的人都是自我麻痹罢了。正所谓“F度有缘人”F陀时代也度不了一阐提。
修福要有解脱的心境,福来自一颗喜悦的心,注意!不是有钱人叫做福,喜悦的心才是真正福!有的人虽然有很多的福报,但他心情不舒畅,没有喜悦的心,福现前也享受不到!所以说我们要想修福,要有一颗解脱的心境,人家对你愈坏,你愈要把他当作是菩萨,有时候菩萨会示现违逆你,为什么?为了要成就你,他若不这样,你就不会醒,因为大家都对你很好,不曾有逆境,你不晓得自己的功夫到什么程度!所以,修行会悟道的人,顺境与逆境对他都是一种方便而已,都是一种解脱的境界。
《入行论讲记》第五品正知正念品第六十四讲:主要内容:如何护持正知正念-当修善法。第六十四讲窍诀、要点2:一切行为当具正知
26、卯三、宣说胜劣取舍:
施等波罗蜜,层层渐升进,勿因小失大,大处思利他。
布施、持戒、安忍、精进、静虑、般若等六波罗蜜犹如阶梯般层层递进,应按照这种顺序进行抉择,再循序渐进地身体力行,在真实行持时,不要拘泥于小德行而舍去大善法。“大处思利他”,《释论》中说,大处主要思维他众的利益,着眼点也要放在这一大处上。
27、在利益众生的过程中,一定要区分胜劣的差别,搞明白哪些功德大、哪些功德小。怎么区分胜劣呢?佛陀慈悲观照众生的根基,将一切修法全部归摄于六波罗蜜多——布施、持戒、安忍、精进、静虑、般若,而六波罗蜜多之间犹如阶梯般层层递进,从布施一直到智慧,后后功德更为殊胜。
28、布施与持戒比起来,持戒的功德更大,世亲论师说:“如大海水与牛迹水,其量相差悬殊。持戒功德与布施功德亦如是,百年布施不如一日持戒。”《宝积经》中亦云:“何者以喜心,百年作布施,不如一日中,守持净戒胜。”因此,为了一些小小的功德,不能失去大的利益。
29、虽说上下顺序原本如此,但就像前文所说“经说行施时,可舍微细戒”,我们决不能为了一些细微的戒律而放弃广大的布施。那这与前面说法是否矛盾呢?不矛盾。如果布施的功德非常大,失去一些小小的律仪,并没有特别大的过失,这一点佛也是开许的。
30、佛经中也讲过,我们千万不能为了小利而失去大义。《百喻经》中有一个故事说,一个小孩为了一些糖果,将家里的金银财宝全部送给盗贼,这是极其愚痴的行为。所以为了一些小小的功德,以自私自利的心去闭关,然后失去利益众生的重大事业,这是不合理的。但有些人表面上利益众生,说是“我要弘法利生,我要去放生”,实际上是为自己获得名闻利养、获得一些财富,那这样的话,利益众生只是个借口而已,也没有多大实义。
31、寅二(饶益他众之理)分二:一、略说;二、广说。
卯一、略说
前理既已明,应勤饶益他,慧远具悲者,佛亦开诸遮。
前面所讲的道理,尤其是利益众生的功德非常大,完全明确以后,作为发大乘菩提心的人,应兢兢业业时时刻刻帮助众生、利益众生。只要对众生有利,即使小乘中所遮止的有些身语罪业,具有大慈大悲、高瞻远瞩、通达一切万法奥义的佛陀也对一些学处作了开许。
32、佛陀在小乘有关经论中,为愚昧无知、智慧浅薄的众生,制定了一些不能违越的戒条。但在对众生有极大利益的情况下,佛陀也有一些开许。
33、《大密善巧方便经》中讲述:大悲商主为了阻止持短矛者杀害五百商主,而自己杀害他,此举不但没有染上罪业,反而圆满了十万劫资粮。(不同经论的说法不同,也有说七万、八万。)再有,星宿婆罗门在两万年间于林中持梵净行,一次去城中化缘,商主之女见其后祈求成家,因遭到拒绝而想寻死。星宿婆罗门为救她的性命而舍梵行,还俗与她成家,以此善念也圆满了十万劫资粮(也有说二万、四万)。通过这两个公案可以了知,大乘本来不能杀生、不能邪淫,但若对众生真正有利,在特殊情况下也有开许。当然,这种做法的前提是,相续中无有丝毫自私自利,完全是利益他众。
34、《中观宝鬘论》中说:“不顾自利故,一味喜利他。”如果一点自利的成分也没有,完全是欢喜利益众生,在这种前提下,菩萨也开许杀生、邪淫、说妄语等。佛陀在《宝积经》中说:“若能真实饶益众生,开许杀害造五无间罪者。”《声闻经》中亦云:“对犯根本罪的有些行为,若以大悲心摄持而利益众生,也有开许之时。”因此,行持善法的过程中,一定要了解哪些是开许的、哪些是不开许的。
35、假如生起自相的贪心或嗔恨心,以双运、降伏的名义来破戒,这个佛陀永远也没有开许。尤其是《菩萨二十颂释》中明确地说过:“作为发心的出家菩萨,永远也不开许以出家身份与别人作不净行。”倘若出家人看某些女人贪心非常强烈,觉得她特别可怜,于是随随便便破戒,或以密宗借口与她作不净行,任何经典也没有开许过。有些讲义中还说:“出家菩萨对淫戒、杀戒都没有开许,若是为了真实利益众生不得不行持,则应先舍戒,后方可行持。”
36、华智仁波切说:“身语七业有开许,但意三业从来没有开许之时。因为贪、嗔、邪见三种意罪业,不可能有转变成善妙动机的情况,只要一生起恶分别念,就必然是不善业,因此,在任何时候对任何人也没有开许。”
37、只有获得一地菩萨以上,没有自私自利、完全是利他心态时,才开许行持这些行为。而我们作为凡夫人,有时候看别人很可怜,比如他嗔恨心非常重,就想:“我要不要把他杀了?”实际上这是凡夫的一种相似悲心,没有自私自利的成分是不可能的。
38、佛教应以佛教的精神来弘扬,千万不要将世间上的贪心嗔心,跟佛教的悲心和空性鱼龙混杂,将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个事物混为一谈。
39、彭仁波切曾说,如果自己实在没能力弘法利生、守持清净的戒律,那在恭敬顶礼佛陀后,还俗做一个在家人,这也是佛陀开许的,但没有必要穿着袈裟而故意破坏佛教。
40、卯二(广说)分二:一、以财饶益;二、以法饶益。
辰一(以财饶益)分二:一、施衣食之方式;二、施身之方式。
巳一、施衣食之方式:
食当与堕者,无怙住戒者,己食唯适量,三衣余尽施。
平日里,我们要在自己的斋食中拿出一部分施给堕入邪道的旁生、饿鬼,以及无依无怙的乞丐、老弱病残等可怜众生,还有一部分,供养给比丘、婆罗门、守戒者及诸佛菩萨等。最后剩下的,留给自己享用。
41、《毗奈耶经》等律藏中,要求将食物分成三份:第一份供养三宝,第二份为暂时可能到来的沙门、婆罗门或王族准备,第三份自己享用。当时的印度也有这种传统,包括龙猛菩萨的《亲友书》和寂天菩萨的有关论典中,都要求将食物分成三份或四份,只留一部分自己享用。
42、在饮食过程中,吃得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如果过多,自己不舒服,也容易昏沉。吃饭也不能过少,如果过少,体力不足,经常去操心饮食,就没有精力闻思修习。
43、佛陀在经中专门有个愿文:“不生过富家,不转贫穷家,唯生中等家,恒常得出家。”而且,《毗奈耶经》中也是这样讲的:“腹内四分之二进食,四分之一饮水,四分之一空置。”
44、《心性休息大车疏》中说:“进餐时应当以四想而享用:于食物作不净想;心中生起厌烦想;为利益腹内虫类而食想;身体作驶向菩提果之大船想。不应以增长贪爱之心来享用饮食。”《月灯经》中亦云:“彼等化缘得美食,不修瑜伽而享用,彼等彼食变成毒,如牛犊食肮莲根。”故饮食应该如理如法。
45、出家人除了自己的三衣、法本、法器以外,剩余的资具全部都应布施。三衣不能布施,戒律中也是这样要求的,除此之外,自己的大象、房屋等一切皆应舍施。当然,这要视自己的情况而定,在布施的过程中,千万不要产生吝啬心,如果有了吝啬心,干脆不布施可能好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