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搞懂:意思自治VS物权法定,区别是什么?
原则 | 核心规则 |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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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自治原则 | 法不禁止即自由——只要法律没说不行,你就可以自己说了算 | 主要适用于财产权(比如签合同),人身权不适用;而且自由是相对的,不能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和公序良俗 |
物权法定原则 | 法无授权即禁止——只有法律规定了才能算物权,当事人自己不能瞎创造 | 适用于所有物权,因为物权是一种"能对所有人主张"的权利,效力非常强,必须由法律统一规定,才能保障交易安全、维持社会秩序 |
简单说:签合同你可以随便约定(只要不违法),但是物权必须法律说算,不能自己造。
二、物权法定原则到底"定"了什么?一共五个方面:
(一)物权的种类必须法律定,不能自己造
咱们国家民法典规定的物权就这么几类,你不能自己创造一个法律没有的物权:(二)物权的内容必须法律定,不能随便改
权利的内容法律定了,你不能约定出和法律不一样的内容所有权本来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完整权利,你就不能约定"这个所有权不能转让"。💡举个例子:崔崔把孤本赠送给母校,约定母校只能收藏不能转让。这个约定对物权来说不发生效力,母校拿到所有权之后,哪怕送人也是有权处分,这个限制不影响所有权。
用益物权:主要就是占有+使用+收益,一般没有处分权担保物权:主要就是拍卖后优先收钱,抵押权不占有,质权和留置权要占有不能违反物权内容的强行规定,比如法律本来就禁止流担保条款,你约定了也没用。(三)物权的效力必须法律定,不同物权效力不一样
排他效力:一个东西上不能同时有两个内容冲突的物权。追及效力:就是"物在呼叫主人"——不管你的东西被谁拿去了,只要还在,你都能找现在拿着东西的人要回来,除非对方是善意取得。比如你手机丢了,被张三捡到卖给李四,你只要能找到手机,你就可以找李四要回来。
(四)物权的公示方法必须法律定
⚠️ 这里要注意:公示只是给外人看的,不代表就一定是真的。不能说登记在谁名下就一定是谁的,只是说善意第三人可以相信登记,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而已。(五)物权的变动方式必须法律定
物权怎么产生、怎么转让,法律都定好了,不能你自己说怎么变就怎么变。举个例子:崔崔买橙橙的房子,法律要求签合同+过户登记才能拿到所有权,崔崔说我钱付了房子就是我的了,这不行,没过户就还是没拿到所有权。
物权类型 | 变动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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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动产所有权 | 交付才转移 |
特殊动产(车、船、飞机) | 交付转移所有权,登记才能对抗别人 |
不动产所有权 | 登记才转移 |
建设用地使用权 | 合同+登记=设立 |
土地承包经营权 | 合同生效就设立,流转后登记才能对抗 |
地役权 | 合同生效就设立,登记才能对抗 |
居住权 | 合同/遗嘱+登记=设立 |
不动产抵押权 | 登记才设立 |
动产抵押权 | 合同生效就设立,登记才能对抗 |
动产质权 | 交付才设立 |
权利质权 | 有价证券:背书+交付;股权/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登记设立 |
三、约定违反物权法定,后果是什么?
不发生物权的效力——你想创造的物权法律不承认,白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该有效还是有效,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追究违约责任。简单说就是:物权不认可,但合同还是能算,追究违约责任没问题。如果需要PDF版笔记,可以后台回复“崔崔笔记”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