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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笔记: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肩负着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的重要职责,并成为与司法机关有序对接的“出口”,面临着新挑战、新困惑。笔者认为,案件审理部门应当重点协调好三个关系,找准职责定位,精准把握尺度,进一步提升案件审理工作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协调好讲政治和讲证据的关系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讲政治必须摆在第一位
★讲证据是案件审理工作的原则和底线
★讲政治和讲证据两者是辩证统一的
★协调好讲政治与讲证据的关系,要把政治要求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
在审核处理违纪案件中,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站位,突出案件审理的政治性。
在审理谈话中,针对性地阐明错误产生的原因、根源及整改方向,将审理谈话转化为有深度的政治谈话。
在做好审理“后半篇文章”工作中,跟踪落实决定执行,剖析问题,开“药方”建章立制,跟踪掌握被处分人员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结合跟踪教育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做好思想转化工作。
二、协调好执纪与执法的关系
案件审理工作肩负着审理违纪与审理违法两项职责。这要求审理部门不仅要熟悉党规党纪,还要掌握法律法规,既把握违纪违法案件的共性,也体现两者之间的区别,准确使用纪言纪语和法言法语,精准适用纪律法律两把“尺子”。
★纪律法律两把“尺子”并不是孤立、分裂、对立排斥的,而是联系的、渐进的、贯通的
★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三、协调好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的关系
★作为负责与司法机关有序对接的统一“出口”,案件审理部门需主动做好协作配合工作
在外部,与检察机关等部门加强案件会商,将公诉、审判、公安、财政、审计等部门业务骨干纳入审理咨询人才库,对疑难复杂案件和特定领域需要专门认定的案件,邀请有关业务骨干座谈“会诊”。
在内部,引导审查调查部门,强化证据意识,就性质认定、处分档次、条规适用等问题进行磋商,面对争议分歧时重证据、辨事实、查依据,共同加强研究;把握好“提前介入”的条件和时机,及时理清思路,向审查调查部门提出定性、补证等方面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案件审理部门肩负监督制约职能,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特别注意把握三种情形
对证据到位,但纪检监察室尚未作为问题认定的,及时提出并在审理报告中予以认定。
对提前介入阶段发现的,但纪检监察室未进行深入核查的,及时提出补证建议。
对纪检监察室要求认定但证据不足的,坚决要求补充证据,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确保供、证、物之间相互印证,形成完整链条。
敢于对各种不符合案件质量要求的问题和行为说“不”,善于发现案件质量潜在隐患,引导审查调查部门围绕构成要件收集和构建证据体系,尤其是注重对客观性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规范全面收集和固定客观性证据的方向和要求,从源头上提高证据质量,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学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以上笔记内容仅供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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