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文件:《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2024—2028年)》等
一、相关定义
1.党员教育培训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党组织通过每年制定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党员集中轮训制度和教育培训学时制度。
2.党员集中学习培训:每年要制定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党员集中轮训制度和教育培训学时制度,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党员集中学习培训包括党员集中培训和党员集体学习(如开展集体学习的支部大会、党小组会、主题党日、党课、党内专题讲座等)3.党员集中轮训是对党员进行旨在提高素质、增强能力、拓宽视野等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培训。1.抓好经常性的学习教育。围绕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员工作能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主要目标,研究制定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
2.落实党员教育的基本制度。运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抓实党员集体学习,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让党的组织生活真正起到教育提高党员的作用。
3.建立党员教育学时制度。党员教育要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和转正后1年内一般要各参加1次由上级党组织组织的集中培训。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新任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在半年内完成任职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4.建立党员教育考核评估机制。建立完善述学、考学、评学制度,推行培训考勤、学时登记。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考核结果运用,将考评结果作为党组织和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学时计算方法,可按1天8学时、半天4学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