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学习了一些关于企业保险问题,实务中企业家对于雇主责任险比较关注,以下为主要内容。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但是实务中太多企业因为节省成本等原因,不参加工伤保险,这个时候他们会问能不能买雇主责任险规避风险?
首先大家要明确: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否则会面临补缴、滞纳金、罚款等。雇主责任险无法代替工伤保险,从法律性质、保险标的、保障对象、赔偿主体等等都是不一样的,其次雇主责任险更适合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毕竟用人单位的赔付范围也是不小的范围。
工伤保险基金的赔付范围与看用人单位的赔付范围,实务中要记清,用人单位的赔付赔付范围:
停工留薪期工资;
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护理费;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难以安排工作的)伤残津贴;
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外的用药费用、额外补偿费用。(雇主险主要就是覆盖这部分费用)
当企业不缴纳工伤保险后,不谈其违法行为,单就雇主责任险购买时,就需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和内容。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非车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金发〔2025〕36号文),2026年全国雇主责任险内容已发生改变,“附加24小时意外险”和“附加住院津贴”正式取消,雇主责任险主险仅能覆盖“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的法定工伤责任。
企业投保雇主责任险,需仔细审查条款中是否将投保工伤保险作为赔付前提或者是免责条件,如果存在这种条款,需要结合《保险法》第17条(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20修正)》(法释〔2020〕18号)第十条规定(仅需提示无需说明)两个条文参考。
如果签订雇主责任险时明显区分了购买工伤保险和未购买工伤保险的不同情形,并在核定保险费时亦存在区分,那么在未投保工伤保险时,企业需要考虑保险后期能否赔付问题。
雇主责任险的保单最好也包括猝死责任、诉讼费用等等,需要多了解。
对于企业的保险建议,最好是“雇主+团体意外+医疗”雇主责任险覆盖工作时段工伤责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填补非工作时段如上下班、休假意外风险(员工人身险),补充医疗险覆盖员工住院误工、医疗补助等损失。
团体意外险类似于员工福利,企业可以自行决定,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三十五批)已回答:雇主为员工购买的团体意外险的保险金,不能冲抵雇主赔偿责任。而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能否获得意外险保险金请求权需要结合保单是否约定可转让条款。
对企业来说,如果想实现降低用工风险、稳健经营,规范管理,合规优先,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避免行政处罚和全额赔偿风险。
企业如果购买雇主责任险,需要如实提供员工职业类别、作业场景、风险等级等用工状态,不要隐瞒、虚报,否则可能导致拒赔,后果是自担全部损失。
最后购买保险,切记找正规保险公司及中介,不要相信私下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