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工程暂停及复工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可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停工范围。总监理 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应在事后及时向建 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
36、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19Ⅰ〕〔23Ⅰ〕
(1) 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2) 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3) 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4) 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 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37、复工审批或指令
当暂停施工①原因消失、②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 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 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施工 单位恢复施工。
38、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16Ⅴ〕〔18Ⅱ〕〔22Ⅰ〕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
施工等单位召开论证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方案的专题会议。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
(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
(4)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39、建设工程信息管理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其基本环节包括
信息收集、加工、整理、分发、检索和存储。
40、组织协调
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协调内容可分为系统内部(项目监理机构)协调和系统外部协调两大类。
(1)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的协调。 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的协调包括:
①项目监理机构内部人际关系的协调;
②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组织关系的协调;
③项目监理机构内部需求关系的协调。
(2)项目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的协调 项目监理机构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与建设单位的协调:
①要理解建设工程总目标和建设单位的意图;
②增强建设单位对工程监理的理解;
③尊重建设单位,让建设单位一起投入工程建设全过程。
(3)项目监理机构与施工单位的协调 项目监理机构做好与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是组织协调工作的重要内容。与施工单位的协调应注 意的问题有:
①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规范、规程办事,讲究科学态度;
②协调应注意语言艺术、感情交流和用权适度。
(4)项目监理机构与设计单位的协调 工程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都是受建设单位委托进行工作的,两者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因此,项目监 理机构应在建设单位支持下,做好与设计单位的交流工作。
(5)项目监理机构与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协调 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政府部门、金融组织、社会团体、新闻媒介等也会起到一定的控制、监督、 支持、帮助作用,如果这些关系协调不好,建设工程实施也可能严重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