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地籍调查规程》(GB/T 42547-2023)于2023年5月23日发布,2023年9月1日实施,相比于2012年7月9日发布,2012年9月1日实施的旧《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存在以下的不同之处:
首先,从行业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其次,适应新技术、新方法增加了新的调查手段和方法;第三,根据当前管理的变化和需要增加了海域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以及森林和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调查的相关内容;第四,鉴于信息化发展和地籍成果管理的实际,删除了地籍信息系统建设的的章节,只保留了地籍数据库建设的内容。
每一位从事地籍调查或者不动产登记的业界人士都应该认真学习和领会这本规程的内容,以便更好地为地籍和不动产登记事业服务。
本人根据多年从事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及海洋调查的工作实际,认真研读新版《地籍调查规程》,写出自己的感想和心得,希望对于使用新版《地籍调查规程》的业界人士,特别是青年同志正确理解和使用《地籍调查规程》有一定的启发和帮助。由于本人水平有限,不妥之处还望大家批评指正。
今天是新版《地籍调查规程》学习笔记1,题目是《规程目次中存在的瑕疵》。
旧版《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只有一级目录,新版《地籍调查规程》(GB/T 42547-2023)在目次中展示到二级目录,这主要是方便使用者快速定位需要阅读的章节,这是非常好的一面。
瑕疵如下:“4一般规定”下写“4.1不动产单元划分设定与代码编制”。笔者认为这里的“划分”二字是多余的,理由:一是这里“设定”一词本身就包含了“划分”的意思,没有必要重复;二是本规程相关章节没有对如何划分进行具体规定,只有一句“不动产单元划分设定,其方法和代码编制的规则按照GB/T37346的规定执行。”,但是,我们看本规程第一页“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GB/T37346的名称是《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没有“划分”二字,因此,目次中的“划分”二字是多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