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HJ 1405—2024废气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要求。
1.采样位置:“前4后2”或断面流速相对均方根≤0.1。
2.监测孔:手工监测孔一般应≥80 mm;自动监测断面下游0.5 m内应开设手工监测孔;
圆形竖直排气筒,直径D≤1 m 至少设置1 个手工监测孔;1 m<D≤3.5 m 时,至少设置相互垂直的2 个手工监测孔;D>3.5 m 时,至少设置相互垂直的4 个手工监测孔。
圆形水平排气筒/烟道直径D≤3.5 m 时,至少在侧面水平位置设置1 个手工监测孔;D>3.5 m 时,至少在两侧水平对称的位置设置2 个手工监测孔;
竖直矩形排气筒长或宽≤3.5 m 时,至少在长边一侧开1 排水平的手工监测孔;L 和W 均>3.5 m 时,至少在长边两侧对开各1 排水平的手工监测孔。
水平矩形排气筒,W≤3.5 m时,至少在单侧开设1 排竖直的手工监测孔;W>3.5 m 时,至少在烟道两侧各开设1 排竖直的手工监测孔。
3.监测平台:监测断面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 m 以上时,应配套工作平台,工作平台宜设置在监测孔的正下方1.2 m~1.3 m 处。工作平台要有相应的结构和防护要求。
4.架梯要求:超过0.5 m 且不足2 m 时,应按要求设置固定式钢梯。超过2 m 时,应安装钢斜梯、转梯。梯高大于6 m 时,应设置梯间平台。斜梯、转梯的材料、载荷、制造安装等要求执行。超过20 m 以上时,应安装升降梯。超过40 m 以上时,安装电梯。
5.其他要求:主要排放口、自动监测点位,保证监测设备所需电力。其他排放口应配备永久电源和至少2 个电缆卷盘。按规定必须进行视频监控的,监控范围应包含工作平台的所有采样探头、监测孔等,实现对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系统运维活动的有效监控。夜间生产照明照度标准值不低于30 lx;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及标志。
规范于2024年12月25日发布,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