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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笔记:
一、违规性
1.须违反接待管理规定
这里的“接待管理规定”,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3月印发的《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2020年3月印发的《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涉及公务、商务、外事等接待管理的规定。
上述文件对接待安排的迎送方式、陪同人数、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住宿、用餐以及出行活动的标准和范围都有明确的规定。基于工作需要,在规定标准、范围内接待是允许的,但超出标准、范围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的都属于违纪行为。
2.须有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的客观行为
“超标准接待”:主要是指接待安排的迎送方式、陪同人数、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住宿、用餐以及出行活动的标准和范围超过了接待的规定标准,或者在接待活动中,接待单位在安排用餐时多次宴请,或者陪餐人数过多,或者超过用餐标准,提供香烟和酒水,或者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等奢侈浪费行为。
★这里的“规定标准”,也包括各接待管理部门按照中央精神,结合当地或本单位实际制定的接待标准,这些标准都很明确。
另外,《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公函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明确要求,“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根据这些规定,“无函不接待”“无函不报销”是公务接待中的“硬杠杠”。但实践中,个别党员干部动起了利用公函“做文章”、借机搞违规吃喝的“歪心思”,必须从严监督、坚决纠治。
有的搞“无公函接待”,对未出具公函的公务活动来访人员予以接待,并使用公款支付费用。
有的搞“一函多吃”,同一接待单位对出具一份公函的公务活动来访人员,安排多次工作餐。
有的利用空白公函、虚假公函等,套取资金解决超标准、超范围接待费用。
【注意】通过使用“空白公函”等方式,套取资金解决违规接待费用的行为,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触犯了《条例》的纪法衔接条款,鉴于此违法行为与违规接待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属于《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条款的”情形,应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3.须情节较重或者情节严重
4.责任人员是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注意】对于违规向其他单位提供“空白公函”的相关责任人,应当视具体情节轻重,认定为违反工作纪律,依照《条例》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二、有责性
【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1.与《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区别

2.关于违纪财物的处理
学习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以上笔记内容仅供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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