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损害赔偿1. 概念:侵害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致伤、致残、致死,以金钱方式赔偿的救济制度。
2. 赔偿范围(1)一般伤害: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2)因伤致残:上述费用 + 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3)致人死亡:上述费用 + 丧葬费、死亡赔偿金3. 赔偿规则(1)以实际损害为限,按法定项目赔偿。(2)同命同价: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二、精神损害赔偿(⭐️核心重点)(一)适用前提1. 必须造成严重精神损害(题目一般明示“严重”“痛苦”等)2. 主体仅限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主张。(二)适用范围1. 人身权益受侵害(人格权 + 身份权)(1)人格权益: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肖像权等。(2)死者人格利益侵害:近亲属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2. 身份权益(⭐️高频考点)(1)配偶权:婚姻无效/被撤销、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出轨、家暴等)。(2)亲子权/监护权(司法解释一重点)——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如拐卖儿童、医院报错孩子):
3. 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财产例外)
(1)条件:
① 物品具有人身象征意义(遗照、结婚录像、定情信物、唯一全家福等);② 侵权人主观上故意或重大过失;③ 造成永久毁损灭失。
(2)一般过失不赔。(三)主张依据1. 常态:依侵权责任主张2. 例外: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996条)
【结论】即使选择追究违约责任,仍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三、财产损害赔偿1. 原则:全面赔偿、填平损害,以恢复原状为目标。2. 计算标准: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3. 规则:损失多少赔多少,不重复赔偿,不额外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