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新规实操|HR必藏,13天假期+计薪实操指南
2024年11月国务院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完成第四次修订,全体公民法定节假日总数增至13天,同时明确调休补假、假期排班核心原则,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政策依据。结合现行执行要求,为大家梳理新规核心内容、实操细则及薪酬核算标准,HR小伙伴建议收藏转发、知悉!
一、全体公民法定节假日明细(共13天)
修订后明确7类全体公民放假节日具体天数,除夕正式纳入法定节假日,春节、劳动节假期天数调整,具体安排如下:
1. 元旦:1天(1月1日)
2. 春节: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
3. 清明节:1天(农历清明当日)
4. 劳动节:2天(5月1日、2日)
5. 端午节:1天(农历端午当日)
6. 中秋节:1天(农历中秋当日)
7. 国庆节:3天(10月1日至3日)
核心调整:春节假期由3天增至4天,劳动节新增1天法定假日。
二、部分公民放假节日:明确不补假,灵活安排
办法划定4类部分公民专属放假节日及纪念日,此类假期适逢周六、周日的,不再安排补假,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实际灵活调配:
-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青年放假半天
- 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少年儿童放假1天
-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三、调休补假核心原则:HR排班重要依据
新规新增调休原则性条款,厘清补假、调休适用规则,兼顾企业生产与劳动者休息权益,核心要求如下:
✅ 全体公民放假:逢周末必补假,设工作时长上限
1. 法定假日适逢周六、周日的,必须在工作日安排补假,保障法定休假权益;
2. 可结合带薪年休假制度合理安排调休,形成较长假期;
3. 除特殊情形外,法定节假日前后连续工作不得超过6天,避免劳动者过度加班。
❌ 这些节日:均不安排放假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企业正常安排工作即可。
补充说明: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自行规定放假日期。
四、实操关键: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现行标准)
新规实施后加班工资计算标准未作调整,HR需重点区分法定假日和调休休息日,精准核算薪酬,避免引发劳动纠纷,核心规则如下:
核心计发原则
1. 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小时工资300%的加班工资,不得用补休替代(300%为额外支付);
2. 调休休息日加班:优先安排补休,无法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小时工资200%的加班工资。
全国统一工资折算公式
折算日/小时工资时,不剔除13天法定节假日,月计薪天数固定为21.75天,计算公式:
- 日工资 = 月工资收入 ÷ 21.75
- 小时工资 = 月工资收入 ÷(21.75×8)
注: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以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特殊工时说明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费,需严格按照工时制度区分核算。
金姐的提示
1. 及时更新企业休假管理制度,明确法定假日、调休的请假、加班审批流程;
2. 核算薪酬时严格区分法定假日/调休休息日,分别适用300%、200%加班工资标准;
3. 长假前做好排班计划,遵守“连续工作不超6天”要求,兼顾企业生产与员工休息;
4. 工资折算统一按月计薪天数21.75天计算,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
政策依据官方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https://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fg/fg/202011/t20201103_394937.html?keywords=%E5%B9%B4%E4%BC%91%E5%8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