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间接正犯的概念
间接正犯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作为工具实施犯罪,对犯罪过程具有支配力,因此承担正犯责任。其与教唆犯的区别在于:
教唆犯:引起他人制造违法事实(A)。
间接正犯:引起他人制造违法事实,并对他人具有支配力(A+B)。
二、间接正犯的成立条件
1.客观要件:引起他人实施犯罪 + 对他人具有支配力。
2.主观要件:故意。
三、间接正犯的客观要件
行为人对他人的支配力主要源于以下三种情形:
(一)强制手段
1.迫使无责任能力人实施犯罪:利用强制手段使无刑事责任年龄或精神障碍者成为犯罪工具。
2.强迫他人实施犯罪:以暴力、胁迫等手段,迫使他人实施犯罪行为,被强迫者通常成立紧急避险。
3.强迫被害人实施自损行为:以强制手段逼迫被害人实施损害自身法益的行为。
(二)欺骗手段
1.引诱无责任能力人实施犯罪:利用欺骗手段使缺乏辨认或控制能力的人(如精神病人、未成年人)实施犯罪。
2.欺骗他人,利用其过失行为:通过欺骗使行为人陷入认识错误,因过失实施了客观上构成犯罪的行为,幕后操纵者成立间接正犯。
3.欺骗他人,利用其故意行为:
行为人利用他人实施A罪的故意,通过操控事实,使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现了自己实施B罪的目的。
被利用者仅在其认识范围内承担责任;利用者对最终实现的犯罪承担间接正犯的责任。
4.欺骗被害人实施自损行为:通过欺骗手段,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实施损害自身法益的行为。
(三)法定身份
有特定身份者利用无此身份者实施需要该身份才能构成的犯罪,有身份者构成间接正犯。
四、主观要件
间接正犯,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这是因为,间接正犯是指使他人,利用支配他人犯 罪,“指使、利用支配”这些动词本身只能是故意为之。因此,间接正犯的罪名只能是故意犯罪。
知识体系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