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丁术数课堂 盲派八字命理学习笔记(861)
盲派八字命理学习笔记(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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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男命:贫穷人 阳历1904年11月12日20:00祥生才 财 日 杀甲 乙 庚 丙辰 亥 戌 戌
大运:10丙子20丁丑30戊寅40己卯50庚辰60辛巳70壬午80癸未交运实岁:8.339。贵造出生在立冬后4.66天,戊土偏印当令。
此命乃弹棉被工人之命,甲乙木居年月,日干坐土库,有气不能作从作化,只作以乙木正财为主,主弱又见甲木混杂(富贵只计分不计级),用杀印,杀有食制,印有财克,主辅具无,年月忌神,少年时即离家别祖,远走他方,从此音信全无,主用见刑伤者,皆贫苦之辈。
·寿计:计戍土,日支戌库,为年月甲木克去五级剩一级,时支戊土库六
级,丙火六分,日支戌泄一分余五分,实得七级五分,75岁而亡。
【龙田增解】
·此命以印为兄弟,年月看兄姊,以戊土为兄,初运丙子,得子运丙火一
级,泄甲生辰土,一兄。时丙一弟。以乙木制己为姊妹,原命乙木被丙泄,故无姊妹。
·姻缘:以丙杀泄甲留乙财为妻,己卯运,42岁乙酉年,甲己合去甲木
忌神,乙木正财转清,卯运,乙财得禄,卯酉冲,得卯戌合留在妻宫,所谓口诀云:“冲中见合是合留”,何况是合留妻宫。故此年结婚。
若按运限法:月干乙木为妻,因被丙火泄去,故乙限无妻,但到戌日妻宫闭库,故应在妻宫限结婚。前一运限亥中壬甲克戊混乙,故得年月甲亥六分克戌土,会延后六年,即36+6=42岁结婚。
·妻缘:计乙木,原命甲木混杂,得丙泄甲七级五分在日时,故只计岁运
之乙卯,得卯戌合留卯乙一级,天干乙木一级,庚金合去二分,余一级八分,有十八年之姻缘。辛巳运,癸卯年妻亡。
·以伤官为女,甲木泄壬得癸,得亥月四级,乙木混杂一级,剩三女,因
乙丙为喜神,原局一女无位,故一女非亲生。行壬午运用神杀旺,得女侍养。
·此命以丙火为富贵,坐下戌库六分,日支戌土泄一分,壬水克三分乃二
分命也。至戊午运病故。行运以寅运及己运为佳。
《李氏增解》
此造亥月透甲乙于年月天干。以乙木正财为格;取丙火七杀泄甲木偏财、戊土偏印制壬水食神为用神。月令假神比真神旺,用神丙火月时绝墓之地,戊土为甲木所克,所以格用俱无。而且丙火用神贴近乙木,先泄去乙木格神,无法泄甲木忌神,用神由喜转忌,是此造贫苦之因。
正偏财混,以丙火七杀为妻,己卯运、合去甲木,乙木清且得地,结婚、并且是一生最好之运,辛巳运,克乙木合去丙火,癸卯年正偏财混丧妻。劫财忌、比肩带喜带忌,原局无比劫,以印为兄弟,宫位六级戊土被四级甲木所克,剩二级,二位兄弟,缘分薄、无亲密关系。
以食神为子,食神原局有财泄印克,三级食神被四级偏财所泄、无子。以伤官为女,甲木泄得壬水食神三级,得三女。
此造原书著述,仅“此命以丙火为富贵,有壬水克三分,乃二分命也”一句,颇有问题,盖壬水在原局,有甲木泄、戊土克,就是月令再旺,也己被克泄尽去。其余概略无误,笔者仅作补充说明。
【运限法】
寿计:戊土偏印,时支喜用,延至年干甲木忌神,故亡于此限,因位置关系,丙火泄乙,不泄甲,故只计分,得丙戌三分,或者计甲木克戊之分数,计亥月四分,坐辰二分,共六分,9-6=3,亦三分。总计72 +3=75岁亡。
离家求生:格神在月干乙,有年干甲木混杂,用丙杀泄甲留乙,因位置错乱,用神由喜变忌,年月主家乡,时干主外地,故说:少年时即离家别祖,远走他方,从此音信全无。
105、男命:农夫 阳历1896年10月1日02:00祥生劫 比 日 才丙 丁 丁 辛申 酉 亥 丑
大运:3戊戌13己亥23庚子33辛丑43壬寅53癸卯63甲辰73乙巳交运实岁:2.308。贵造出生在白露后24.45天,辛金偏财当令。
·此命以比肩为主,以财官为辅,财不能去亥中甲木,故官不能克到丙火
为破。所幸酉丑会局而破甲木,但只以分论,不能以级算。丑库六分、酉金三分、辛金三分、共一级二分,再加申中壬水四分共计一级六分,田有二甲二分余之家财。
·兄弟,原命比劫混浊无兄弟,财多以比为妻,结婚于庚子运,壬戌年一
妻到头。
·以乙印为子不见,有亥木忌神,以去亥木为子,故得申酉丑去亥木之神。
女以官为女,申至酉二壬,亥中一,共三女。
·寿命以官比为命,申至酉二级,亥至酉二级,得四级,再加丁火生酉四
级,除丙一级、除去丁火生丑土一级,共六级,又加亥内壬水一分(亥中壬水被其中之甲木泄,只能算分),实得六级一分而亡。行运以辛丑、壬寅二运为佳。
《李氏增解》
此造原书以比肩为主,以财官为辅的定格取用笔者认为不甚合理!
依笔者浅见,此造地支申酉丑,酉丑会金局,酉月月令庚辛金极旺之地,正偏财混杂同旺,月干透出丁火制辛金。当以庚金正财为格,取丁火比肩制辛金偏财为用。以庚金为格、难道不怕丙火克吗?因丙火月日死绝,亥中甲木有丑库庚金制,无法生丙火。而且有亥中及申中壬水克丙,所以丙火无力克庚。如此定格取用,才能符合五行衰旺的道理。
得月令丁火长生四级,扣除壬水月令克去二级,得二级之财。
正偏财混、以比肩为妻,比肩有丙火劫财混,得丑库庚金制亥宫甲木,又得妻宫壬水正官去劫,所以一妻到老。
食神忌、以乙木制食神为子,原局无乙木、有亥中忌神甲木,能去多少甲木,即能得多少乙木,得丑库庚金制亥中甲木四级,有四子。
原局无伤官,有丑中食神,能泄去多少食神,即能得得到多少伤官,丑中有六级食神,酉丑会局,时干透辛,泄去三级,得三女。辛丑、壬寅二运,丑为庚库,壬合留丁,为好运。
【运限法】
寿计:以丁壬计寿。日支亥中壬喜甲忌,但得丑庚克甲,转喜,故再延至辛限,假神混杂,当亡于此限。计得丁坐酉克辛四分,丑时三分,共七分,故54+7=61岁亡。
106、男命:小商人 丙申年三月二十三日丑时祥生
枭 才 日 财
丙 壬 戊 癸
申 辰 午 丑
大运:1癸巳11甲午21乙未31丙申41丁酉51戊戌61己亥71庚子40天上大运。每逢辛丙年三月二十三日辰时交换。
此命壬癸迭出干头,支会申辰壬水局,日干坐午旺支,时支有丁己庚库,当取偏财为主,以午印己土为辅,丁午印有财破,在库未出,有比刑,故不能得富贵也。只得己土六分,丁火二分,共八分之财,乃小商人之命。
弟一,以劫为弟,幼亡。以偏财为主,用劫去正财,有一申食神为正妻,壬辰二妾,壬辰混杂也。以午印为女,二女;以食为子,申有丙克二级,丁火克辛金二级,辰库比除申会一级,加月日支拱巳四级,共十级,十子。父宫位混乱,死于十九岁;母死丙申运癸酉年。他本人死于己亥运、癸卯年、庚申月。原命申辰壬克去丙火六级,丑库六分、丁火二分,共六级八分,财八分之命。其他父母之命已列算法,读者自推可知。行运以乙未、己亥二运为最佳,酉运不吉也。
《李氏增解》
此造笔者一再反复的演算,无论怎么算,都不是只有八分命的小商人,尤其是六亲的级数,更是乱凑一通。原书的主辅取用,以壬水偏财为主,以午印己土为辅,并没有错。原局日时地支,午火生丑库己土,制时干癸水取清,制化得宜,而且是用神贴近忌神制化。就是说:“时干透癸水破午印,劫在库未出,有比刑”,但癸水坐下时支有六级己土之制,何能破印?劫在库、丑库无会、无刑、无冲,又有午火贴近之生,以己土本气论。有比刑、辰与申会局,戊土已生申庚金会水局,透壬癸水于天干,何能刑劫?所以此造应有六级之富贵。
至于六亲,弟一,以劫为弟,若以劫为弟,至少有兄弟六人!以午印制食为女,辰月二级,二女,这点无误。
以食为子、申有丙克二级,丁火克辛金二级,辰库比除申会一级,加月日支拱巳四级,共十级,十子,看似有理,但有硬凑之虞(详注)。
笔者注:读者诸君、千万不要误会,认为笔者是看不懂原意,而硬要改变时辰资料,来合乎己意。所以特解释原著之意,以为印证。以食为子没错、申有丙克二级,即申位庚金二级,丙火克一级,剩二级。丁火克辛二级,(原局不见辛金,原著之意的辛金是丑中藏干人元的辛金,及辰库库神辛金),即月令丁火二级(能去多少辛金即得多少庚金)。
辰库比除申会一级,即月令戊土三级生庚,申辰会一级生壬水,剩二级。加月日支拱巳四级,即年月暗拱巳庚金长生四级,共计十级。但笔者认为不合理之处有:
(1)丙火有壬水贴身之克,所以年申庚仍有三级。
(2)原书著者既认为,午丁火己被时干癸水所破,如何克辛?
“命相趣谈”小说中,曾提及二次大战日本侵华期间,在上海霞飞路,有一位闻名全国的算命专家张燮堂,张燮堂是视障者,外号“张瞎子”,批命神准。听说张燮堂批命排好八字后,必定首先男以兄弟、女以姊妹的人数,再配合其他六亲关系,富贵大小,及行运吉凶等验证时辰资料,若资料有误,则往上下各推一个时辰验证,直至时辰资料无误,才下论断。
否则就如欧阳先生自己所谓的如:“盲人骑瞎马,不知东西。”依照笔者的经验,在目前科技及医疗的发达,时辰有错的,约有一至二成,更何况古时!依笔者浅见,若此造往后推一个时辰,甲寅时,似乎比较合理。
枭 才 日 杀
丙 壬 戊 甲
申 辰 午 寅
壬辰地支申辰会水局月干透壬,寅午会火局透丙于年干。当以丁火正印为戊午格;用申金生壬水偏财,制丙火偏印为用神。制化得宜,本好命。可甲寅惜!时干透出甲木,泄壬水生丙火而破。不能计算级数,只能以分计。
得申辰会局十分,甲木泄去二分,共得八分,小商人之命。
·手足:以比为兄弟,月令戊土三级,泄生庚金三级,得丙申制庚一级,
一弟因丙火忌,且丙有壬克,有也等于无,所以幼亡。
·子:以食神为子,月令三级,申庚三级,月至年拱巳四级,共计十级十
子。
·女:以偏印制食神为女,原局丙火有壬克,以甲木泄壬水得二级,二女。
·妻妾:以偏财为妻,申壬一妻,辰库一妻,月干壬水一妻,共一妻二妾,
因妻宫妻星都是喜神,所以妻妾相安无事。
107、女命:贫妇产亡 阳历1920年1月20日20:00祥生食 比 日 财己 丁 丁 庚未 丑 丑 戌大运:7戊寅17己卯27庚辰37丙申47丁酉57戊戌67己亥77庚子交运实岁:5.201。贵造出生在小寒后13.89天,己土食神当令。定格取用从食为主,用财为辅。
·此命以衰旺看,食神衰,伤官旺,必须以庚金财论富贵,庚金月日入库,
又坐在衰位,地支丑戌未冲刑丙丁火克庚金,月上又有丁火克庚,克破者以分论,抵得庚金三分财产之命。为从食用财也。
·姊妹己未年二级,加庚戌财三,共五姊,己卯运庚辰年结婚,以财为夫,
以食为子,庚金泄戊土三级三子,以财为女,得三庚三女也。
·运行辛巳,丁火日干极旺之地,辛金泄主,乙未年,乙合庚金克己土,
未冲丑天克地冲,乙酉月生产凶亡。此命真神衰、假神旺,用财原命有比劫生旺,故凶亡也。37岁亡。
·寿命:以庚泄财计算。庚金四级(庚金,丑月三级,庚金一级,丁火克
三分),戌火六分,丑戍刑破不计,己泄丁,丑己三分(庚泄己三分)剩三分克庚金。故庚金共三级七分,37岁凶亡。
《李氏增解》
此造照原书的论述,也是问题丛丛!原书认为:“庚金月日入库”,原局丑未冲、丑戌刑,金火木库已被冲刑开,只剩戊己土,食伤混杂同旺。原书又说:“月上又有丁火克庚”,此造月干丁火,已被己土贴近所泄,无力克庚!
若照原书生辰资料,原著者取从食用财,是没错。但原着认为、此造贫穷的原因,是月干透丁克庚、庚金月日入库,又坐衰位。这点笔者则不同意他的看法!
此造无法得富贵是因为,时柱庚金坐衰,原局二级庚金,无法泄清戊土,尚有四级戊土伤官,在原局混浊食神。食伤混杂、不能计算级数,又不能寻暗拱暗会,所以只能以分计。仅得庚金二分之命。
从食用才:以食神计算姊妹,食神有伤宫混浊、以庚金泄伤计算,原局庚金二级,仅得姊妹二人。原书说有五姊妹,这点有疑问?
以食神为子、庚金泄戊土二级,得二子。以财为女、原局得庚金也是二级,二女。原书是三子、三女这点也有疑问?
官忌、以伤官为夫,伤官忌、又有食神混,以庚金正财为夫,这点原书论述正确。辛巳运、乙未年,此造因难产死亡,原书的解释似乎太过勉强!就是因巳为日干旺地,从格之忌,但也不致于构成死亡之因,《滴天髓》云:“从儿不论身强弱,只要吾儿又遇儿”,虽是日干旺地,但原局庚金也得生旺,且又与原局巳丑会庚金局,正财也旺。流年乙未、与原局乙庚合、乙木留庚金去,乙木克格神己土,未丑冲、庚局破!食伤混杂,阴阳征战而凶亡,这点还说得过去。假设此造往前推一个时辰,以己酉时来论断。
食 比 日 食
己 丁 丁 己
未 丑 丑 酉
年月支丑未冲,日时酉丑会金局,正偏财混,月干透丁火有己土泄。以庚金正财为格,取丁火比肩制偏财为用神。但丁火有年、时二干己土贴近之泄,丁火己尽泄于己土转生辛金,用神由喜转忌,庚辛金仍在原局混杂无去留!这是此造无法得富贵之因。不能以级数计算,也不能寻暗拱暗会为真神,只能以分计。仅得丁火三分之命。
·手足:
以丁火比肩为姊妹、得时支四级,年支三级,月令一级,除去己未泄去三级,共得五级,有姊妹五人。
·子女:
以食神为子,已未三级,丑未冲二级,时干一级,酉金泄去三级,剩三级,有子三人。原局有食神无伤官,能泄去多少食神,即得多少伤官,以酉辛金为女,得三级,有女三人。
·姻缘:
杀忌、以食神制杀为夫,己卯运、22岁庚辰年,透食神,辛绝,卯冲酉,流年丑库庚金得清透出,结婚。
·运限法:
丑中癸杀为忌,未乙制己,故在丁限,丁生己制杀结婚,计丁火坐丑库六分,己土泄三分,加丁干一分,共四分,总计18+4=22岁结婚。
·大运:
辛巳运、假神辛金透出,巳酉丑会全金局,阴阳混杂无去留,流年乙未、乙木生丁火克辛金,未冲丑、酉丑不会,庚库破。
按:此造以庚金为格神,原局却不见庚金,维系庚金格神的,全在酉丑会局,所以酉丑破局,则格神尽去,必有凶险。阴阳尽去而难产死亡。此造若以己酉时推论,是否比较合理?请读者诸君不妨自行演算,看那个时辰比较合理。
108、男命:贫穷道士 阳历1918年10月8日02:00祥生比 伤 日 财戊 辛 戊 癸午 酉 子 丑
大运:2壬戌12癸亥22甲子32乙丑42丙寅52丁卯62戊辰72己巳交运实岁:0.454。贵造出生在白露后29.27天,辛金伤官当令。定格取用以食为主,以印为辅。
·此命食神为主,用印为辅,干头透出癸水,克印护伤为破,只能计分,
故一生贫穷。
·手足:
兄弟以印为兄弟,以丁印克伤生劫制癸才为弟,有二弟。午火一弟,子丑合留丑己土,二弟也。
·妻缘:
甲子运戊寅年结婚己卯年离,乙丑运己丑年又娶妻,此妻有丑合,故能同至死。
·子女:
女以丁火克伤计,午火三级戊泄一,生三留二子。子一以食为子。丑中食库,子丑合留一子。
·寿命:
自丑运起即患病,因体用入库也。乙丑运癸巳年大病五六月之久,因大运旺,辛酉流年旺庚食刑战。丙寅运庚大运流年主辅死绝,戊寅月亡。此命以丁火至酉四级,年午三分,因年午有癸克戊泄为分也,实得四级三分亡。
·财富:以丁火为财得二分。
《李氏增解》
此造又是个有问题的八字!如果资料正确,地支酉丑会局,庚辛金混杂,月令金旺,月干透辛金,时干透癸水,泄辛制午。年干戊土虽坐旺支,但酉月戊土死地,而且戊土己生金而去,无法克制癸水。
当以庚金食神为格;取癸水泄辛金伤官为用。癸水虽坐己土丑库,但丑已会酉,月令透辛泄己生癸,辛金忌神由忌转喜,癸水用神原局无伤,得年至时暗拱未库、癸水六级之财,不是一生贫穷的穷道士!而且六亲与行运也都不符!让笔者百思不解。经查一九一八年八月初四日丑时的资料应是:
比 食 日 财
戊 庚 戊 癸
午 申 午 丑
大运:1辛酉11壬戌21癸亥31甲子41乙丑51丙寅
出生后二个月又二十七日上运,每逢戊、癸年立冬后二十八日交换。
此造年干戊土坐旺支,日支有午火生己士。当以己土劫财为格:取庚金食神泄比为用。但庚金有午丁火之克,用神被克仅能以分算,只得二分之命,一生贫穷。
·子女:
以食神为子,月令三级食神,被丁火克去二级,剩一级,得一子。以丁火去食神为女,生三留二。
·姻缘:
以财为妻,癸亥运、癸水正财透出,戊寅年合留癸水结婚。己卯年、己土克癸,离婚,这是癸水之妻。甲子运己丑年又娶妻,此妻是申所会出之妻。自子运起即患病,因子冲午会申,庚金用神入死地,格神绝地。甲子运癸巳年,大病五、六月之久,因壬癸水阴阳混战。乙丑运43 岁庚子年,大运流年格用俱绝,戊寅月死亡。
运限法:
寿命:
以己为体,有戊混,计庚泄戊得己。庚金在申月得禄为喜,但有午丁火之克,故应止于日支限,但丁亦能生丑己土,故丁为带喜带忌之神,又有癸克。只能计分,得午丁火,申月二分,丑时,丁库六分,癸克一分,总计36 +7二43岁亡。
从此造可以看出欧阳先生,是为了配合己知事实,而凑出格用喜忌,来符合己知的事实作论述,资料既然有错,其所算出的格局高低、六亲级数、寿命岁数等等,当然也是凑出。这不就是欧阳先生自己所谓的:“盲人骑马,不知东西”。现在笔者以严谨的态度,来讨论一些问题:
一、笔者坚信!一套正确的理论术法,必需行诸四海皆准,如果演算的结果,与事实有差!那可能是有如下的原因:
1、资料不对。
2、演算的方法不对。
3、如果资料及演算方法都对,那就是理论术法有误,则必需加以修正,或干脆舍弃不用。
二、欧阳瑜先生以明显错误的资料,而能计算出符合事实的富贵贫贱级数、六亲人数、寿命岁数等,可见欧阳先生这套理论术法,本身可能有错误或盲点!
三、也许理论正确,但算法不对!因为经笔者无数次的研究《神秘命理学》,发现欧阳先生所提出的理论,虽然正确、有理!但他对五行的衰旺、变化、真假、等,了解的还不够透彻!以致于有部分的命例,是就己知的事实套合,不但取决主辅有误!更用错误的级数计算来套合。
四、也许理论和算法都错!
五、就算是正确的理论术法,任何学术理论都有他的极限,无法以一种术法就能包山包海!富贵贫贱等级、穷通寿天、行运吉凶、性情、疾病、六亲人数及缘分长短、寿命岁数、面貌美丑、学历高低等等都完全精通。
六、依笔者多年来,弃而不舍,详细反覆的研究,发觉《 神秘命理学》一书,所提出的理论,除了五行阴阳正理、察衰旺、知变化、辨真假、定格取用、暗拱暗会、级数计算、婚姻感情、六亲情谊、性情等理论方面,到目前为止笔者认为,是正确、有理!但实际运算却有对有错(这可能是欧阳先生还在摸索的阶段)。至于兄弟姊妹人数、子女人数、寿命岁数等,大都是硬凑而成。
七、可见《神秘命理学》这套术法,除了定格取用、区分喜忌、计算格局高低大小、行运吉凶、婚姻感情、性情、六亲情谊(非缘分长短)等可以适用;其他如六亲人数、寿命岁数等不一定能适用!因六亲人数及寿命岁数需视五行变化、格用喜忌、配合十神引化及宫位,非常复杂,硬要计算级数,只会沦为套合!
八、学者的精神,就是能在错误之中,去检讨改进!千万不要以为自己所学的才是真理!如果平常批命在十个命造之中,其中有五个批准,五个不准,就把以批准的当为自身所学的才是真理,而不去检讨那不准的五个!如果你去检讨那不准的五个,也许你会发现原来你所学的理论术法,根本是错误的,那经过检讨改进之后,你就会更上一层楼。
九、笔者之所以感触如次深刻,是因笔者也曾经在拙著《子平命学辨证》一书中,引用徐乐吾先生错误的资料作评论,该原资料是:
(原书错误资料)(正确的资料是)
劫 劫 日 官35乙卯35乙丑己 己 戊 乙45甲寅45甲子未 巳 午 卯55癸丑55癸亥65壬子65壬戌
徐乐吾先生批论概略为:“...丁巳、丙辰,少年得意,乙卯、甲寅,宦海神龙,交入癸丑,息影林泉,群劫争财,财必耗散,因财致祸,卒死于非命,冲羊刃而生不测之灾,当在子运中也。”
笔者的论述概略为:“此造地支巳午未会全南方火,天干透己,时柱乙木转生丁火。当以丙火偏印为格。用己土劫财泄丁火正印为用神。原局有乙木克己土为死于非命之基因。”乙卯、甲寅二运,因原局体过旺,去劫用官杀是为好运。癸丑运、生乙灭丁,克己本就不吉。壬子运克丙,冲午,劫刃入绝,比劫、印枭皆去则更凶。虽然笔者所述的定格取用、行运吉凶、与原资料虽能大致吻合。但因笔者不察!而引用错误的大运资料,来配合命造的事实情况,有失学者精神!特在此更正,并向购买该书的读者致歉!此造应是在行癸亥运时、癸水克丁,
生乙木克己土,亥冲巳、印枭尽去!
亥卯未会全木局克戊己土,比劫尽去!五行俱绝!官杀混战无解,而遭凶死。无论是命理学或堪舆学,笔者就是一直在错误中检讨改进,求进步。
龙田按:运限法,直接从原命,取格用喜忌计量,又快又准,又合于命理,喜忌分明。李师所谓寿命属天机不可计量,是偏颇之论。当然,欧阳珍书中推论是有许多盲点失误,但说套合,不能包山包海之说,似有过激之论。本来,定格取用,即用来作万事万物套合之用,以不同或类似的干支计算,有可能得出相同的结果,但只有正确的格用,才能适合全部命主一生情况。许多细微如支藏干的克泄混杂,必须深究,才能精准。并非无法计算。
109、女命:贫妇人 阳历1892年1月19日22:00祥生劫 劫 日 官辛 辛 庚 丁卯 丑 戌 亥
大运:7壬寅17癸卯27甲辰37乙巳47丙午57丁未67戊申77己酉交运实岁:5.409。贵造出生在小寒后12.24天,己土正印当令。
定格取用
比主用才官。
·此命地支用乙木有辛克亥混,用戊土有己土混,用丁火有戌库丙火混。
取丑库比肩为主,用官制劫,用戊泄丙,用卯木制丑库己土。
·丁亥至卯暗拱六级丑库,天干丁火一级七级,日干坐戌衰二级,除年干
辛刑一级,实得八级,故寿至八十而亡。
·比劫混杂,无姊妹。
·一生惟癸卯、乙巳二运风光。招赘二夫,卯木克丑库生丁火一夫,戌土
库泄丙火一夫,天干丁火嫁一夫,共三夫到老。
·招赘命理:以官星为夫,时丁虚浮无根,飘荡不息,必须得财在年支着
根去印生官,卯木年支在外人之位,夫官丑戌刑出戊己土混杂泄丁,是为招赘。
·以卯木为女一女,以印为子,生七子,因戌库内有丙火化木,故有生有
克,戌库六级六子,甲木克去四子,剩二子,年卯克己土一,得一子,实存三子。三子一子送人养留二,送人之子。因卯本生丁火,丁火又生忌神己土也。
·此命财乙木一分,有比库劫亥木四分,共五分。
《李氏增解》
此造月日地支,丑戌刑,金火土库己刑开,丑戌库已无庚金丙丁火,只剩戊己土。如何能以丑库庚金比肩为主?
此造地支亥卯会局,甲乙木混杂。当以甲木为格,用辛金制卯乙木、亥中壬水生甲为用神。无奈辛金有时干丁火克,壬水有戊土制。用神克破,只能以分计。得月令辛金三分加己土生二分,共计五分之财。
·以正官为夫、正官忌,以己土正印为夫,有戊土混,以亥甲制戊一夫,
辛金泄己二夫,共三夫。其所以又招赘又出嫁,是因辛金有丁火克、夫宫又刑伤。只有亥甲制戊之夫为真。
·以食神为子,亥中有壬水三级,实得三子。
(壬水虽有戊土克,但有甲木制戊护壬)。原局无伤官,亥卯会局甲乙混,以辛金为女,辛有丁克,得一女。
运限法:
寿计:计亥甲制戊留己,己土泄丁生辛,再制乙留甲为喜用。时支结尾喜用,寿长,再延到年干限。坐卯绝地,故亡于年干限。计卯乙生丁克辛一分,此限得八分,总计72+8=80岁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