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笔记427】纪检查办案件丨把好证人证言审核三道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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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笔记:
一、首把证人证言程序合规合法关
审核询问证人程序是否合法主要有以下方面:
询问证人审批程序是否履行;
是否对证人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包括证人的个人履历、身体状况、性格特点、家庭关系、工作表现和为人处世等【“六必知”】;
是否双人双证进行询问,询问地点是否符合规定,在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询问有无在笔录中载明;
是否进行权利义务告知;
询问时长是否符合规定和客观实际;
询问未成年人、聋哑人、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人员、女性证人等时是否按规定有相应人员在场等。
【注意】程序瑕疵或违法并不必然导致其形成的证人证言被排除,可以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进行补正。
二、聚焦证人证言内容真实关
1.审核证人的作证资格
2.审核证人利害关系
3.审核证人证言动态变化
4.审核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是否综合印证
将证人证言与被审查调查人供述相互印证,两者之间的重合部分大概率是案件既定事实,两者之间矛盾之处就可能成为案件的两个不同方向。
将证人证言进行相互印证,综合运用证据规则和证明力规则,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证人证言进行立体搭建,从旁观者的角度最大程度还原案件事实。
将证人证言与实物证据相互印证,实物证据能有效佐证证人证言是否稳固可靠。
三、注重证人证言格式要求关
1.询问笔录一定要现场制作
2.询问笔录要简问详答
3.询问笔录要经过被询问人的核对、确认和签名捺印
对于需要修改的地方,应当由证人修改补充以后,再次签名捺印。
对于被询问人不识字的,应当由审查调查人员向其宣读后签名捺印。
对于被询问人拒不签字的,也应当由审查调查人员签字并记录情况。
对重要的证人进行询问,有条件的必要时可以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在询问前向其告知、注明于笔录。
学习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以上笔记内容仅供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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