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业作为国民经济战略产业,高质量发展对于国民经济建设、人民美好出行、产业链/供应链可靠高效运行都具有重要意义,此次《民用航空法》修订,特别关注民航业高质量发展,新增发展促进专章(第十三章),其中之一是提出完善民用航空制造业创新体系。
《民用航空法》第二百二十条提出国家着力、鼓励、推动完善民用航空制造业创新体系。对于院校、科研机构、民航制造企业是一项利好。

民用航空制造业创新体系建设目标是为民用航空活动提供安全、先进、绿色、经济、适用的民用航空产品。改变长期以来在民用航空活动中大部分产品以来国外引进的状况,解决技术和运行受制于人,航空器运行成本高、维修周转周期长等问题。民用航空制造业创新体系建设的原则是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强调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坚持市场自我调节的技术性、安全性、经济性协调导向功能,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创新作用,以产业实践、市场需求为指引,开展理论创新、技术研发,让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工作与产业实践、市场需求深度融合,推进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把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实现技术攻关、人才培养、产业发展协同推进。民用航空制造业创新体系建设的重点内容是推动民用航空产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包括大型飞机和先进发动机等产品研发设计能力,也包含关键系统和部附件研发设计,促进民用航空制造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