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学习笔记:
2019年1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和《税收征管操作规范》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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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原文:
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细化规定: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修订) 》第五条 税收征管法第八条所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学习笔记:
第一款税收信息知情权。一是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知情权。二是涉税事项办理的知情权。三是涉税执法事项执行权。四是法律救济途径知情权(听证、复议、诉讼权)。
第二款纳税信息保密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其保密,税务机关有保密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税收征管法第八条所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关联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8]93号 。
以及《税收征管法》 第八十七条 未按照本法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款税收优惠权。如果纳税人符合减税、免税、退税的条件,有权依法申请。
第四款陈述与申辩权,税收,法律救济权。面对税务机关的决定,陈述、申辩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基本权利。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国家赔偿,是纳税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本途径。
第五款税收监督权。如遇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相关机关控告和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