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整理自《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的特定技术章节,作为个人学习资料归档。
一、艾滋病母婴传播预防
(1)母婴传播风险评估
符合以下任何一项,即视为高暴露风险:
- 感染孕产妇无孕晚期病毒载量结果,且孕期抗病毒治疗不足12周。
- 孕产妇临产时或分娩后HIV初筛试验阳性。(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为普通暴露风险)
(2)儿童抗病毒用药方案
- 体重 ≥ 2500g:NVP 15mg 每日一次 或 AZT 15mg 每日两次。
- 体重 2000g ~ 2500g:NVP 10mg 每日一次 或 AZT 10mg 每日两次。
- 体重 < 2000g:NVP 2mg/kg 每日一次 或 AZT 2mg/kg 每日两次。
- AZT:胎龄 < 35周,2mg/kg;胎龄 ≥ 35周,4mg/kg。
- 3TC:年龄 < 4周龄, 2mg/kg;年龄 ≥ 4周龄, 4mg/kg。
- LPV/r:年龄 ≥ 2周龄,16/4 mg/kg。
- 用药时长:三联用药至出生后6周。需在服药2周及4周时检测血常规、肝肾功能。
- 出生2周后至6周:AZT + 拉米夫定 + 洛匹那韦/利托那韦。
(3)婴儿喂养咨询与指导
对于选择母乳喂养的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母亲应坚持抗病毒治疗,并接受正确的母乳喂养和乳房护理指导。
(4)监测和随访
- 早期诊断:在儿童出生后48小时内、6周和3个月时,分别采血进行HIV核酸检测。任何两次结果阳性,可诊断为艾滋病病毒感染。
- 抗体筛查:早期诊断结果为阴性或未检测者,应于12月龄时进行HIV抗体筛查。若为阴性,可排除感染;若为阳性,则需随访至18月龄再次检测。若18月龄抗体仍阳性,则需进行补充试验以明确感染状态。
- 健康管理:所有暴露儿童均纳入高危儿管理,在满1、3、6、9(8)、12和18月龄时进行随访和体格检查。确诊感染的儿童需尽快转介和治疗。
二、梅毒母婴传播预防
(1)治疗对象
所有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
(2)预防性治疗方案
苄星青霉素,5万单位/千克体重,单次肌内注射(分两侧臀肌)。
(3)先天性梅毒诊断标准
符合以下任何一项即可诊断:
- 儿童的皮肤黏膜损害或组织标本病原学检查阳性(检测方法包括暗视野显微镜、镀银染色镜检、核酸扩增试验)。
- 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如RPR/TRUST)定量检测结果阳性,且滴度≥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同时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如TPPA/TPHA)阳性。
- 出生时未确诊的儿童,在随访中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结果由阴转阳或滴度上升4倍,且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
(4)治疗
- 青霉素G:5万单位/千克体重,每8小时1次(出生7日内新生儿每12小时1次),静脉滴注,连续10-14日。
- 普鲁卡因青霉素G:5万单位/千克体重,每日1次,肌内注射,连续10-14日。
- 无条件进行脑脊液检查者:按脑脊液异常方案进行治疗。
(5)随访
儿童应于 3、6、9、15、18月龄进行随访。
三、乙肝母婴传播预防
(1)新生儿干预措施
所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应在 出生12小时内 尽快完成以下措施:
(2)喂养指导
可以进行母乳喂养。
(3)随访检测
在完成最后剂次乙肝疫苗接种后 1-2个月,应进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和表面抗体检测。检测方法首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或化学发光免疫试验。
本文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原文节选的技术内容整理,仅供个人学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