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查找法兰克福学派的相关文章,读到韩升老师的《交往·承认·共鸣:法兰克福学派主体间性观念的思想延异》。这篇文章对法兰克福学派三代学者的理论做得比较好的梳理,于是自己做了一点笔记。
这篇文章系统梳理法兰克福学派关于“主体间性”核心观念的思想演变历程。传统的主体形而上学将世界视为主客对立的结构,导致自我中心主义与他者被客体化的困境。法兰克福学派致力于超越这一框架,构建以平等的“他我关系”为基础的新型互动结构。
在这一理论发展中,三代主要思想家分别提出关键性的范式。哈贝马斯率先以“交往理性”为核心,主张通过建立“理想的语言情境”,让主体在遵循共同语用规范中进行对话,从而达成相互理解与共识。然而,这一方案的普遍主义色彩过浓,忽视了现实社会中难以通约的价值冲突。随后,霍耐特提出了“承认范式”作为修正。他认为,主体间的相互尊重并非自然达成,而必须通过“为承认而斗争”的过程来实现身份确证,这一过程将情感体验与道德诉求引入了理论视野。但霍耐特的模型仍被视为一种静态的、可能陷入个体主义争夺的框架。作为最新的推进,罗萨提出了“共鸣范式”。他强调,任何理性的交往或承认行为,其前提是主体间存在一种感性的、愿意相互回应的情感意愿,即“共鸣感”。这一范式将身体、情感与世界的关系置于中心,试图为主体间性奠定一个动态开放的感性基础。
文章在清晰呈现这一理论脉络的同时,也指出各阶段的局限:哈贝马斯过于依赖理性语言,霍耐特偏重静态的斗争结构,而罗萨的方案则可能因依赖主观体验而弱化社会规范性。作者认为,单纯在个体视角下轮替“交往”、“承认”与“共鸣”难以取得平衡,因此提出了一个建设性的整合方向——转向群体性的“互惠”方案。这一方案主张,应从“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现实出发,在公共领域的实践中,通过共同利益与协作来融合理性沟通、价值承认与情感共鸣。
总体而言,这项研究不仅精准把握法兰克福学派内部的理论发展逻辑与思想延异,更通过批判性分析与创造性整合,将主体间性问题的讨论从抽象的哲学思辨,引向如何重建社会公共生活、构建良性共同体的现实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