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担保的体系概述
共同担保是指为同一债权提供多个担保的情形,主要包括:共同保证(共同人保)、共同物保(共同物保)、混合担保(人保与物保并存)
二、共同保证
(一)含义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证人为同一债权人的同一债权提供保证。
(二)特征
1.保证人为两人以上。
2.为同一债权人的同一债权提供担保。
3.责任形式分为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
(三)共同保证的方式
按“外部责任方式”与“内部责任方式”组合,可分为:
1.一般保证+按份共同保证
2.一般保证+连带共同保证
3.连带保证+按份共同保证
4.连带保证+连带共同保证
(四)按份共同保证vs连带共同保证
三、共同物保
(一)类型
1.债务人提供的物保+第三人提供的物保
2.第三人提供的物保+第三人提供的物保
(二)核心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409条第2款:债务人提供抵押的,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顺位或变更抵押权,其他担保人在相应范围内免责,除非其承诺继续担保。
《民法典》第435条:债务人提供质权的,质权人放弃质权,其他担保人在相应范围内免责,除非其承诺继续担保。
四、混合担保
(一)类型
1.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保证
2.第三人提供的物保+保证
(二)法律适用
同样适用《民法典》第409条第2款、第435条关于放弃或变更担保权利的规定。
五、共同担保人之间的内部追偿权
(一)原则与例外
1.原则:有顺序,先向债务人追偿。
2.例外:约定份额的,可按约定追偿。
(二)追偿权成立条件
1.无追偿权情形:担保人互相不知对方存在(“背对背”担保)。按份共同担保中无约定追偿。
2.有追偿权情形:担保人互相知道对方存在(“面对面”担保)。约定追偿权。属于连带共同担保。在同一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按指印。
六、物的担保vs人的担保对比
(提醒:本笔记由法考园地公众号整理,仅适用于在看懂书、听懂课的基础上,利用碎片化时间复习巩固提升,不能代替看书、听课、做题!)
知识体系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