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它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三、股票的特征(记忆:参与收益,永风流)
公司为什么要发行股票?
目的就是为了筹钱,更好的发展公司。发行股票筹钱好处多:
集资成本低
充分利用民间闲散资金
公司上市后,股东和社会都可以通过买卖股票,分享到公司的经营成果等
记名股票(记载下列事项)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记名股票特点:
股东权利归属于记名股东
可以一次或分次缴纳出资
转让相对复杂或受限制
便于挂失,相对安全
无记名股票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无记名股票特点:
股东权利归属股票的持有人
认购股票时要求一次缴纳出资
转让相对简便
安全性较差
三、按是否在股票票面上标明金额分类
有面额股票
可以明确表示每一股所代表的股权比例
为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提供依据
无面额股票
与股票相关的资本管理概念
一、股利政策
股利政策的四个相关日期
除息除权日
通常为股权登记日之后的1个工作日,本日之后(含本日)买入的股票不再享有本期股利。
二、股份变动
增发和定向增发
配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份回购
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
股票分割和合并
增发和定向增发
稀释效应,会促成股价下跌;若增发价格高于增发前每股净资产,则股价可能上涨;
若增发总体上增加了发行在外的股票总量,若无相应需求增长,股价可能下跌
配股
现实中,由于配股价通常低于市场价格,配股上市之后可能导致股价下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东权益总量和每位股东占股比重均未发生变化,唯一的变动是发行在外的股份总数增加了
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主要来源于股票发行的溢价收入(最主要)、接受的赠与、资产增值、因合并而接受其他公司资产净额等
通常,股份回购会导致公司股价上涨
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
公司的实收资本和股份总数增加,由于稀释效应,有可能导致股价下降
股票分割与合并
股票分割,又被称为拆股、拆细
股票合并,又被称为并股
分割或合并不改变公司的实收资本和每位股东所持股东权益占公司全部股东权益的比重
股票分割或合并后股价会以相同比例向下或向上调整,但股东所持股票的市值不发生变化
股票分割通常适用于高价股,拆细之后每股股票的市价下降;并股则常见于低价股
蓝筹股(最具价值的筹码)
在股票市场上,投资者把那些在其所属行业内占有重要支配性地位、业绩优良,成交活跃、红利优厚的大公司股票称为蓝筹股。
蓝筹股,经营管理良好,创利能力稳定、连年回报股东的公司股票。这类公司在行业景气和不景气时都有能力赚取利利润,风险较小。
一、普通股股东的权利
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首要权利)
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
其他权利
1、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首要权利)
累积投票制
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为什么采取累积投票制度?
它通过投票数的累积计算,扩大了股东的表决权的数量。累积投票制的目的就在于防止大股东利用表决权优势操纵董事的选举,矫正“一股一票”表决制度存在的弊端。按这种投票制度,股东在选举董事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待选董事人数的乘积。
它通过限制表决权的重复使用,限制了大股东对董事、监事选举过程的绝对控制力。通过这种局部集中的投票方法,能够使中小股东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避免大股东垄断全部董事的选任。
2、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
普通股票股东行使资产收益权的顺序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支付普通股票的红利之前,应按如下顺序分配:
弥补亏损 => 提取法定公积金 => 提取任意公积金
普通股票股东行使剩余资产分配权的顺序
支付清算费用 => 支付公司员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 缴付所欠税款 => 清偿公司债务 => 如还有剩余资产,再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分配给各股东
3、其他权利
二、普通股股东的义务
一、优先股的定义和特征
优先股,是指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的股票。
优先股的特征:
优先股收益相对固定
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
优先股的清偿顺序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
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
二、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区别

三、优先股和债券的区别

四、优先股的分类
固定股息率优先股和浮动股息率优先股
强制分红优先股和非强制分红优先股
可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
参与优先股和非参与优先股
可转换优先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
可回购优先股和不可回购优先股
我国的优先股
2013年11月30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为国内优先股的发展带来了曙光,该意见对优先股试点的作用给出的界定。
2014年浦发银行推出了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成为首家披露优先股发行预案的银行。紧随其后,农行也公布发行优先股预案。
我国股票的类型
一、国家股
国家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
国家股是国有股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国有股权行政管理的专职机构。
二、法人股
法人股,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
国有法人股属于国有股权。
三、社会公众股
社会公众股,是指社会公众依法以其拥有的财产投入公司时形成的可上市流通的股份。
我国《证券法》规定,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之一是: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外资股
外资股,是指股份公司向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发行的股票。是我国股份公司吸收外资的一种方式。
境内上市外资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
五、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按股份流通受限划分类别
无限售条件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境内上市外资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
其他
有限售条件股份
红筹股
红筹股,是指在中国境外注册、在香港上市,但主要业务在中国内地或大部分股东权益来自中国内地公司的股票。
近年来出现的红筹股,主要是内地一些省市将其在香港的窗口公司改组并在香港上市后形成,如“上海实业”、“北京控股”等。
红筹股不属于外资股。
股票发行制度
一、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
审批制:完全计划发行的模式
核准制:从审批制向注册制过渡的中间模式
注册制:目前成熟股票市场普遍采用的模式
审批制
审批制是一国在股票市场的发展初期,采用行政计划的办法分配股票发行的指标和额度,由地方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指标推荐企业发行股票的一种发行制度。
核准制
一方面取消了指标和额度管理,并引进证券中介机构的责任,判制断企业是否达到股票发行的条件;另一方面证券监管机构同时对股票发行的合规性和适销性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有权否决股票发行的申请。
注册制
证券监管部门公布股票发行的必要条件,只要达到所公布条件要求的企业即可发行股票。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是对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合规性的形式审查。
二、保荐制度、发审委制度和承销制度
保存制度
指有资格的保荐人推荐符合条件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并对所推荐的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质量和所作承诺提供持续训示、督促、辅导、指导和信用担保的制度。
保荐制度的重点是明确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责任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发审委制度
发行审核委员会(发审委)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该机构外的有关专家组成,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承销制度
一般情况下,公开发行以承销为主
承销方式有包销和代销两种
包销包括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
我国的核准制
核准制要求主承销商对发行人进行一年的辅导后,再向证监会申请发行股票。
从2004年2月1日起,中国开始推行核准制下的保荐人制度。保荐人依法对发行文件进行核查,向中国证监会出具保荐意见,上市后,保荐机构和保荐人仍负有持续督导责任。
在我国,证券发行核准制是指证券发行人提出发行申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推荐,中国证监会进行合规性初审后,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最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
股票发行规定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规定
发行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发行人规范运行
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发行人不得有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规定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发行人规范运行
二、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
1、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一般规定
2、配股的特别规定——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2、配股的特别规定——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公司
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百分之50%
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3、增发的特别规定——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合的均价
3、增发的特别规定——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公司
一、北交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具有独立、稳定经营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的除外)
合法规范经营,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北交所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年重大犯罪,1年行政处罚)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北交所公开谴责;或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
上市公司利益严重受损的其他情形
三、北交所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除应当符合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其他条件:(3年重大犯罪,1年行政处罚)
发行人应当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依法规范经营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行人不得公开发行股票:最近三年内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最近三年内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一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四、上市公司其他规定
上市公司(发行人)应当诚实守信,依法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新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所披露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要求,依法向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配合相关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和其他相关工作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配合相关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和其他相关工作,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应当提供的资料或者应当披露的信息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得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股票发行方式与退市
一、首次公开发行(IPO)股票的发行方式
网下发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须具备丰富的投资经验和良好的定价能力,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
网下投资者参与报价时,应当持有一定金额的非限售股份或存托凭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询价方式定价的,符合条件的网下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报价,主承销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抬高价格
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
网上发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直接定价方式的,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或存托凭证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向战略投资者配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发行人应当与战略投资者事先签署配售协议。
战略投资者不参与网下询价,且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
三、股票退市制度
股票退市制度的意义
股票退市制度有利于健全资本市场功能,降低市场经营成本,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有利于实现优胜劣汰,惩戒重大违法行为,引导理性投资,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券交易概述
一、证券交易原则
二、证券交易机制
1、从交易时间的连续特点划分
2、从交易价格的决定特点划分
指令驱动
指令驱动,也被称为订单驱动市场。证券交易价格是由市场上的买方订单和卖方订单共同驱动的。
特点:
证券交易价格由买方和卖方的力量直接决定
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对手是其他投资者
报价驱动
报价驱动,也被称为做市商市场。证券交易的买价和卖价都由做市商给出,做市商将根据市场的买卖力量和自身情况进行证券的双向报价。
特点:
三、融资融券交易
融资融券交易,又被称为信用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
广义的融资融券交易除了融资和融券交易,还包括转融通交易。
融资融券交易具有杠杆特性,放大风险。
融资交易
融券交易
转融通交易:包括转融券交易和转融资交易
杠杆交易
杠杆交易,就是利用小额的资金来进行数倍于原始金额的投资,以期望获取相对投资标的物波动的数倍收益率,抑或亏损。
证券交易程序(一)
一、开户
1、证券账户的种类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开立证券账户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二、证券托管和证券存管
1、证券托管和证券存管的概念
证券托管:是指投资者将持有的证券委托给证券公司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
证券存管:是指证券公司将投资者交给其保管的证券以及自身持有的证券统一交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
在账户记录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一般以证券公司为单位,采用电脑记账方式记载证券公司交给的证券;证券公司也采用电脑记账的方式记载投资者的证券。
对股权、债权变更引起的证券转移,通过账面予以划转。
2、我国的证券托管制度
上交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制定唯一的一家)
深交所:自动托管,随处通买,哪买哪卖,转托不限
北交所:和深交所类似,灵活
北京证券交易所转托管的内容:
三、委托买卖
1、证券委托的形式
2、委托指令的内容
证券账户号码
证券代码
买卖方向
委托数量
委托价格
交易所及其会员要求的其他内容
3、委托受理的手续和过程
撤单的程序
证券经纪商场内交易员进行申报:证券经纪商营业部业务员须即刻通知场内交易员,经场内交易员操作确认后,立即将执行结果告知客户。
客户或证券经纪商营业部业务员直接申报:将撤单信息通过电脑终端输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撤单。
证券交易程序(二)
一、竟价与成交
1、竞价原则
价格优先: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时间优先: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2、竞价方式
集合竞价方式
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的原则:
连续竞价方式
连续竞价确定成交价的原则:
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位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3、涨跌幅限制规则
涨跌幅限制价格的计算公式:
涨跌幅限制价格 = 前收盘价 × (1±涨跌幅限制比例)
涨跌幅限制规则:
沪、深证券交易所对股票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为5%。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30%。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四、交易费用
佣金:证券经纪商为客户提供证券代理买卖服务收取的费用
过户费:这笔收入一部分属于中国结算公司的收入,一部分由证券公司留存
印花税:股票成交后,国家税务机关应向成交双方分别收取印花税
二、交易结算
1、我国的结算方式
法人结算,是指由证券公司以法人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证券交收账户和资金交收账户,其接受客户委托代理的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均通过此账户办理。
2、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清算交收
3、非交易过户
情形:证券继承、赠与、依法进行的财产分割、法人资格丧失等
ST股票
1998年4月22日,沪深交易所宣布,将对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Special Treatment),并在简称前冠以“ST”,因此这类股票称为ST股。
一、股票价格指数的概念
股票价格指数,是用以反映整个市场上各种股票市场价格的总体水平及其变动情况的指标。
二、股票价格指数的编制方法
三、我国主要的股票价格指数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的股价指数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价指数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价指数
香港和台湾的主要股价指数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的股价指数
沪深300指数
综合反映沪深A股市场整体表现
以2004年12月31日为基日,基点为1000点
采用派许加权综合价格指数公式进行计算
中证规模指数(12578+流通)
包括:中证100指数、中证200指数、中证500指数、中证700指数、中证800指数和中证流通指数。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价指数上证50,是上证180中选的50,大盘蓝筹
上证100,是上证380中选的100,新兴蓝筹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价指数
深证成分指数:排名最靠前的500家企业
深证综合指数
深证A股指数
深证B股指数
行业分类指数
中小板综合指数
创业板综合指数
深证新指数: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深证100指数
香港和台湾的主要股价指数
恒生指数
以香港股票市场中的50家上市股票为成分股样本,基期指数定为100,以加权平均法计算
台湾证券交易所发行量加权股价指数
是台湾最具有代表性的股价指数,被视为台湾经济走向的主要指标之一
四、境外主要股票市场的股票价格指数
道·琼斯工业股价平均数
标准普尔500指数
纳斯达克指数
金融时报证券交易所指数
日经平均股价指数
道·琼斯工业股价平均数
沪港通和深港通
一、沪港通
沪港通,即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沪港通包括:沪股通、沪港通下的港股通两部分。
1、股票范围
沪股通:上证180指数及上证380指数成分股以及上交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
沪港通下的港股通:联交所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成分股和同时在联交所、上交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
2、起始额度
沪港通下的港股通
在试点初期,香港证监会要求参与港股通的境内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及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资产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二、深港通
1、股票范围
2、起始额度
深股通:每日130亿元人民币
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每日105亿元人民币
沪港通的意义
沪港通是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加强两地资本市场联系,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具有以下三方面积极意义:
有利于通过一项全新的合作机制增强我国资本市场的综合实力。
有利于巩固上海和香港两个金融中心的地位。
有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支持香港发展成为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
股票的价值与价格
一、股票的价值
股票的票面价值:在股票票面上标明的金额;发行价格>面值,溢价发行;发行价格=面值,平价发行
股票的账面价值:又被称为股票净值或每股净资产
股票的清算价值:公司清算时每一股份所代表的实际价值
股票的内在价值:即理论价值,即股票未来收益的现值股票的内在价值决定股票的市场价格
二、股票的价格
股票的理论价格
股票价格是指股票在证券市场上买卖的价格
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的理论价格是根据现值理论而来的
股票的市场价格
三、影响股价变动的因素
1、影响股价变动的基本因素
公司经营状况
从理论上分析,公司经营状况与股票价格正相关
公司经营状况好坏,可以从以下各项来分析:
行业与部门因素
行业因素常见的有:行业或产业竞争结构、行业可持续性、抗外部冲击的能力、监管及税收待遇-政府关系、劳资关系、财务与融资问题、行业估值水平。
宏观经济与政策因素
影响股价变动的宏观经济与政策因素主要包括:
2、影响股价变化的其他因素
政治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
心理因素
政策及制度因素
人为操纵因素
政策及制度因素
当股票市场投机过度或出现严重违法行为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采取一定的措施以平抑股价波动。
股票投资主要分析方法
一、基本分析法
基本分析法,又被称为基本面分析法,是指股票分析师根据经济学、金融学、财务管理学及投资学等基本原理,对决定股票价值及价格的基本要素进行分析,评估股票的投资价值,判断股票的合理价位,提出相应投资建议的一种分析方法。
基本分析法的两个假设:
基本分析的主要内容
二、技术分析法
技术分析法是仅从股票的市场行为来分析股票价格未来变化趋势的方法。
其中股票的市场价格、成交量、价和量的变化以及完成这些变化所经历的时间是市场行为最基本的表现形式。
技术分析的假设
技术分析法的主要理论
形态理论
技术指标理论
切线理论
波浪理论
K线理论
循环周期理论
三、量化分析法
量化分析法,是利用统计、数值模拟和其他定量模型进行证券市场相关研究的一种方法,具有使用大量数据、模型和电脑的显著特点,广泛应用于解决证券估值、组合构造与优化、策略制定、绩效评估、风险计量与风险管理等投资相关问题。
技术分析 vs 基本分析
技术分析着重于分析股票价格的波动规律,基本分析侧重于研究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
技术分析主要分析股票的供需表现、市场价格和交易数量等市场因素;基本分析则是分析各种经济、政治等股票市场的外部因素及这些外部因素与股票市场相互关系。
技术分析主要针对股价的涨跌表现,是属于短期性质的;基本分析主要针对企业的投资价值和安全边际,是属于长期性质的。
技术分析重点帮助投资者选择适当的交易时机和操作方法,基本分析重点帮助投资者正确地选择投资对象。
股票估值方法概述
一、货币的时间价值、复利、现值、贴现
货币的时间价值,是指货币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的增值
复利,货币的时间价值使得资金的借贷具有利上加利的特性
贴现,对给定的终值计算现值的过程
二、影响股票投资价值的因素
内部因素
外部因素
股票的绝对估值方法
一、股票的绝对估值方法的基本原理
绝对估值法的基本原理在于:假设价值来源于未来流入的现金流,将这一系列现金流以一定比率折现到现在,再进行加总就得到了相应价值。因此,绝对估值法也就是现金流折现法。
二、常用的现金流折现模型
红利折现模型(DDM)
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FCFM)
红利折现模型(DDM)

1、净现值(NPV)
净现值(NPV)等于内在价值(V)与成本(P)之差。
NPV>0,所有预期的现金流入的现值之和大于投资成本,即这种股票价格被低估,因此购买这种股票可行。
NPV<0,所有预期的现金流入的现值之和小于投资成本,即这种股票价格被高估,因此不可购买这种股票。
2、内部收益率
使得投资净现值等于零的折现率,用K*代表内部收益率
将K*与具有同等风险水平股票的必要收益率k相比较:
如果K*>k,则可以考虑购买这种股票
如果K*<k,则不要购买这种股票
3、零增长模型
假定股息增长率等于零,即g=0。即未来的股息按一个固定数量支付。
应用:受到限制,在特定的情况下,对于决定普通股票的价值有用的。在决定优先股的内在价值时这种模型相当有用,因为大多数优先股支付的股息是固定的。
4、不变增长模型
股息按照不变增长率增长。
应用:从这两种模型来看,虽然不变增长的假设比零增长的假设有较小的应用限制,但是在许多情况下仍然被认为是不现实的。
5、可变增长模型
二阶段增长模型:假定在时间 L 以前,股息以一个不变的增长速度g1增长;在时间 L 后,股息以另一个不变的增长速度g2增长。
应用:从本质上来说,零增长模型和不变增长模型都可以看成是可变增长模型的特例。相对于零增长模型和不变增长模型而言,二阶段增长模型较为接近实际情况。
自由现金流量,就是企业产生的、在满足了再投资需要之后剩余的现金流量,这部分现金流量是在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可供分配给企业资本供应者(股东和债权人)的最大金额。
通常,可以将自由现金流分为企业自由现金流(FCFF)和股东自由现金流(FCFE)两种。
1、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FCFF)
与红利折现模型相似,也分为零增长、固定增长、多阶段几种情况,只是将各期红利改为各期企业自由现金流。
计算公式:
FCFF=息税前利润 x(1-所得税率)+ 折旧和摊销 - 净营运资本量 - 资本性投资 + 其他现金来源
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采用企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为折现率。

2、股东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FCFE)
股东自由现金流(FCFE),指公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现金流量,在扣除公司业务发展的投资需求和对其他资本提供者的分配后,可分配给股东的现金流量。
计算公式:
FCFE = FCFF - 用现金支付的利息费用 + 利息税收抵减 - 优先股股利
采用股东要求的必要回报率作为折现率。
计算步骤:
首先,计算未来各期期望FCFE,确定股东要求的必要回报率,作为折现率计算企业的权益价值VE,进而计算出股票的内在价值。
一、股票的相对估值方法的基本原理
以可以比较的其他公司(可比公司)的价格为基础,来评估目标公司的相应价值。
评估所得的价值,可以是股权价值(股票价值),也可以是企业价值。同理,如果得到的是企业价值,可以通过价值等式换算成股权价值(股票价值)。
相对估值法的计算公式:
目标公司价值 = 目标公司某种指标 ×(可比公司价值 / 可比公司某种指标)
二、相对估值法的主要方法
市盈率法
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法
企业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法
市净率法
市销率法
市值回报增长比
市盈率计算公式:市盈率 = 每股市价 / 每股收益
市盈率倍数法估值:每股价值 = 每股收益 x 市盈率
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法(EBIT)
息税前利润(EBIT)= 净利润(E)+ 所得税 + 利息
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法的企业价值计算公式为:
EV = EBIT x (EV / EBIT)
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法的优势: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法剔除了资本结构的影响
企业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法(EBITDA)
EBITDA计算公式:EBITDA = 净利润(E)+ 所得税 + 利息 + 折旧 + 摊销
企业价值计算公式:EV = EBITDA X (EV/EBITDA倍数)
企业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法的优势:不但剔除了资本结构的影响,还剔除了折旧摊销的影响
市净率
计算公式:市净率倍数 = 每股市价 / 每股净资产
估值:每股价值 = 每股净资产 x 市净率
适用范围:比较适用于资产流动性较高的金融机构
市销率
计算公式:市销率 = 每股市价 / 每股销售收入
估值:每股价值 = 每股销售收入 × 市销率
适用范围:对一些无利润甚至亏损的企业比较实用,主要适用于销售成本率较低的收入驱动型公司
市值回报增长比(PEG)
计算公式:市值回报增长比 = 市盈率 / 公司利润增长率
指标表现:
通常,成长型股票的PEG都会高于1,价值型股票的PEC都会低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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