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望”本质是什么?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说:“欲望是灵魂三部分(理性、激情、欲望)中最低等的部分,指向身体需求(饥渴、性欲、物欲),具有‘无限膨胀’的特性。”
德国哲学家叔本华说:“欲望是盲目的‘生命意志’表象,满足带来空虚,不满足带来痛苦,人生如钟摆介于二者之间。”
中国的孔夫子说:“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礼记·礼运》)至圣先师虽然承认欲望是人类的天性,但主张用“礼”加以规范,防止欲望泛滥,所以夫子特别强调:“克己复礼为仁。”(《论语·颜渊》)因为,“仁”是儒家推崇的最高人生境界。
现代心理学则普遍认为,欲望是一种指向特定对象或状态(物质、情感、体验、目标)的强烈动机性心理状态,通常伴随愉悦感预期,并驱动目标导向行为。
由此可见,无论是哲学家、伦理学家、还是心理学家,大都认为欲望是一把“双刃剑”,具有天然的双重性质——建设性和破坏性。就其建设性而言,它可以推动科学探索、艺术创作、社会改革;就其破坏性而言,它必然滋生掠夺、成瘾、生态危机或精神空虚。
“法已予善说,应行于正法,超越诸欲界,达难登彼岸”
(《南传法句经·智者品》总第86偈)
这一偈颂的大意是说:佛陀的教法已被善巧方便地宣说,我们应当依循正法实践修行,超越欲望世界的束缚,最终抵达难以企及的解脱彼岸。
佛家认为,所谓的欲望就是“贪爱”,是基于“无明”(只看到假相而看不到真相)和“执着”(偏执地黏着),不断寻求满足的心理驱动力,其特征是“永远无法满足性”和“对外境的依赖性”。
有鉴于此,佛陀为了解析众生死轮回的根本原因,创立了“十二因缘法”。佛说:“云何为因缘法?谓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谓缘无明行,缘行识,缘识名色,缘名色六入处,缘六入处触,缘触受,缘受爱,缘爱取,缘取有,缘有生,缘生老、死、忧、悲、恼、苦集。如是纯大苦聚集。”(《杂阿含经·第298经》)
经文的大意是说:什么是因缘法则呢?就是说:因为这个存在,所以那个存在;因为这个生起,所以那个生起。具体来说:以“无明”(根本的迷惑)为条件,便有了“行”(造作,业力);以“行”为条件,便有了“识”(识别);以“识”为条件,便有了“名色”(概念和物质);以“名色”为条件,便有了“六入处”(眼、耳、鼻、舌、身、意六种感官的作用);以“六入处”为条件,便有了“触”(感官与外境的接触);以“触”为条件,便有了“受”(苦、乐、不苦不乐的感受); 以“受”为条件,便有了“爱”(贪爱、渴求);以“爱”为条件,便有了“取”(强烈的执取);以“取”为条件,便有了“有”(占有);以“有”为条件,便有了“生”(出生);以“生”为条件,便有了生老、死,以及 忧、悲、恼、苦的汇集。就这样,纯粹是巨大痛苦的聚合形成了。
因此,佛法就是教育众生站在更高更远的视角,以更加智慧的“目光”,看破宇宙人生虚幻不实的假相,彻底证悟宇宙人生的真谛,放下因“无明”引发的一系列虚妄分别执着,不再遭受“欲望”的驱使,跳出“欲界、色界、无色界”这三个生死轮回的境界,进而达到清净自在安乐的“涅槃”境界。
亲,你认清“欲望”的本质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