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糖尿病诊断标准
糖尿病的诊断主要依据静脉血浆葡萄糖测定结果,空腹血糖、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2 h 血糖和糖化血红蛋白(HbA1c)是主要依据。
1. 具体切点值:
◦ 空腹血糖 ≥ 7.0 mmol/L;
◦ OGTT 2 h 血糖 ≥ 11.1 mmol/L;
◦ HbA1c ≥ 6.5%;
◦ 随机血糖 ≥ 11.1 mmol/L(仅限有典型症状者)。
2. 诊断原则:
◦ 有典型症状者(如多饮、多尿、多食、不明原因体重下降),达到上述任一标准即可诊断。
◦ 无典型症状者,需改日复查确认,或在同一时间点有两个指标达到切点,或两个不同时间点的血糖指标达到切点(不包括随机血糖)方可诊断。
3. 注意事项:
◦ HbA1c 限制:在贫血、血液透析、近期失血或输血、促红素治疗等情况下,不能以 HbA1c 诊断糖尿病。
◦ 应激情况:急性感染或创伤导致的暂时性血糖升高不能直接诊断,须在应激消除后复查。
二、 糖尿病分型体系
指南根据病因学证据将糖尿病分为 4 种类型:
1. 1 型糖尿病(T1DM):特征是胰岛 β 细胞数量显著减少或消失,导致胰岛素分泌显著下降或缺失,包括免疫介导性和特发性。
2. 2 型糖尿病(T2DM):最常见类型(占 90% 以上),特征为胰岛素抵抗伴 β 细胞功能缺陷导致的胰岛素相对减少。
3. 特殊类型糖尿病:包括 8 类病因明确的类型,如单基因 β 细胞功能缺陷(MODY、新生儿糖尿病)、胰源性糖尿病、内分泌疾病及药物或化学品所致糖尿病等。
4. 妊娠糖尿病:指妊娠期间发现的高血糖状态,分为妊娠期糖尿病(GDM)、妊娠期显性糖尿病(ODM)及孕前糖尿病(PGDM)。
三、 T1DM 与 T2DM 的鉴别与临床评估
临床上不能仅依据血糖水平进行分型,需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 鉴别要点:起病年龄(T1DM 多见于青少年)、起病方式(T1DM 较急)、是否存在自身免疫证据(如 GADA、IA-2A 等抗体阳性)、胰岛功能(C 肽水平)及是否肥胖等。
• 诊断流程:首先排除 GDM 或暴发性 T1DM,随后通过 C 肽水平和胰岛自身抗体进一步细分。若分型暂时困难,可先做暂时性分型,根据后续治疗反应和病情演变重新评估。
#糖尿病分型 #糖尿病诊断 #2型糖尿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