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物质
二十八、标准物质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品与对照品。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检定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其特性量值一般按效价单位(或μg)计;对照品系指采用理化方法进行鉴别、检查或含量测定时所用的标准物质,其特性量值一般按纯度(%)计。
标准品:针对生物活性测定(如生物检定、效价测定),量值以生物活性单位(如U)或质量单位(如μg)表示。
对照品:针对理化分析(如鉴别、检查、含量测定),量值以化学纯度(如%)表示,强调化学组成的准确性。
标准品与对照品的建立或变更批号,应与国际标准物质或原批号标准品或对照品进行对比,并经过协作标定,然后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相应的工作程序进行技术审定,确认其质量能够满足既定用途后方可使用。
标准品与对照品均应附有使用说明书,一般应标明批号、特性量值、用途、使用方法、贮藏条件和装量等。
标准品与对照品均应按其标签或使用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和贮藏。
建立/变更流程:
1)对比基准:需与国际标准物质或原批号(作为历史对照)进行对比,确保一致性。
2)验证方法:通过“协作标定”(多实验室联合验证)确认量值准确性。
3)审批程序:按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管理程序(如《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管理规定》)进行技术审定,仅当质量满足“既定用途”(如生物活性、纯度要求)时方可投入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