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是确保消防设备在火灾时供电不间断、能正常启动和运行的关键系统。
一、术语和定义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GB28184-2011 :
3.1 消防设备电源 power supply for fire protection equipments
为各类消防设备供电的交流或直流电源,包括主电源和备用电源。
3.2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power supply monitoring system for fire protection equipments
用于监控消防设备电源工作状态,在电源发生过压、欠压、过流、缺相等故障时能发出报警信号的监控系统,由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监控器、电压传感器、电流传感器、电压/电流传感器等部分或全部设备组成。
二、核心规范依据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第13.3.8条:规定了强制设置场所。
2、《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GB28184-2011 规定了系统的产品功能、性能与测试方法。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涉及模块安装等施工要求。
4、地方标准 (如山西 DBJ04/T295-2024) 结合地方实际的技术细节和施工要求。
三、设置范围与具体规定
系统的设置遵循规范中“应设”(强制)和“宜设”(推荐)两类要求。
1、强制性设置场所
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3.8条,凡是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建筑物,就必须设置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这是最根本的强制要求。
2、监控点设置的具体部位
规范要求,监控点应设置在能为消防设备供电的各级电源端,以确保从源头到末端的全程监控。主要位置包括:
(1)电源总端:变电所内消防设备主/备用电源的专用配电柜或母排。
(2)双电源切换处: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等重要设备双电源切换开关的出线端。
(3)应急电源设备:消防设备应急电源(EPS)、应急照明配电箱、集中电源的输入端与输出端。
(4)分区供电端:设置在各防火分区内,为消防设备供电的配电箱/直流电源的输出端。
(5)其他关键设备:如防火卷帘、消防电梯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电源端。
3. 监控内容与功能要求
系统需实时监测消防电源的电压、电流等状态,并对以下故障在100秒内发出声光报警:
(1)电压异常:过压、欠压、供电中断。
(2)三相电源异常:缺相、错相。
(3)电流异常:过流(过载)。
四、系统组成与工作原理
系统通常由监控中心、通讯网络和现场监测设备三级构成。
1、系统主要设备组成
(1)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监控器 (主机)
属于系统核心,安装于消防控制室。负责集中显示所有监测点的状态,发出报警,记录存储信息。
(2)电压/电流信号传感器 (监测模块)
安装于现场各监控点的核心采集设备,用于实时采集电压、电流值,并通过总线将数据上传至主机。根据监测需求,分为电压传感器、电流传感器、电压电流组合传感器等。
(3)系统总线
连接主机与现场传感器的通讯线路,通常采用无极性二总线(如RS485/CAN总线),简化布线。
2. 系统工作原理
现场传感器持续采集电压、电流信号 → 通过总线实时传输至监控主机 → 主机分析数据,与预设正常范围比对 → 一旦检测到过压、欠压、断电等异常,立即在100秒内发出声光报警,显示故障位置与类型 → 值班人员可及时排查维修,确保火灾时消防设备电源正常。
五、总结
1、核心目的:确保消防设备供电的可靠性,是消防联动系统能生效的“能量保障”。
2、设置逻辑:以是否设有消防控制室为关键判定条件,监控点覆盖消防供电链路全链条。
3、动作特点:纯监测与预警,不直接控制电源通断。
4、在实际项目,尤其是设计中,务必查阅《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等规范的完整原文,并依据最新的《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GB28184选购合格产品。对于具体安装位置(如传感器能否安装在配电箱内),需参考设计图纸并遵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等施工标准。
附图:实物安装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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