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体系高度同源,均依托行政实体法规则,仅存在部分细节差异;内部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单独起诉/复议均不受理。本章学习思路:共性内容直接沿用行政诉讼规则,重点背诵二者差异点,文末附二者全面对比表格。
第一编 基础模块(受案范围、参加人、复议机关)
一、受案范围
1.核心规则: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范围完全一致
◦可受理: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协议(民告官);抽象行政行为附带审查
◦不可受理:内部行政行为(公务员处分、人事处理等)
2.易错点
3.行政终局行为(诉讼排除,复议可走)
◦一次复议终局: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复议后不得起诉
◦二次复议终局:省部级机关自我复议→可向国务院申请二次复议,国务院裁决为终局,不得起诉
二、复议参加人
(一)主体名称对应(与诉讼对标)
行政诉讼 | 行政复议 | 定位 |
原告 | 申请人 | 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 |
被告 | 被申请人 | 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 |
法院 | 复议机关 | 居中裁决机关 |
第三人 | 第三人 | 案件利害关系人 |
(二)申请人
1.规则:与行政诉讼原告完全一致,适用相对人、利害关系人标准。
2.代表人规则
【记忆口诀】复议一五得五,诉讼二五一十
◦复议:申请人5人以上,推选1-5名代表人
◦诉讼:当事人10人以上,推选2-5名代表人
3.委托代理
◦一般可委托1-2名代理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
◦书面委托为原则;公民可口头委托,企业/单位不得口头委托。
4.补充:诉讼委托例外——仅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可口头委托。
(三)被申请人(⭐️考点,2处例外,其余同诉讼被告)
例外1:经上级批准的行政行为(⭐️高频考点)
•诉讼规则:看名义→ 以对外作出行为、盖章的机关为被告
•复议规则:告上级(批准机关)→ 无论对外以谁名义,批准的上级机关为被申请人
【案例】区人社局报请区政府批准,以自身名义罚款企业20万 a.诉讼被告:区人社局(看名义) b.复议被申请人:区政府(批准的上级) c.法理:若复议也“看名义”,复议机关会变为区政府,出现“自己审自己批准的行为”,丧失公正性。 |
【记忆口诀】经批准行为——诉讼看名义,复议告上级
例外2:共同行政行为,遗漏主体
•诉讼:法院通知追加;原告不同意追加的,列为第三人
•复议:复议机关直接追加(无需尊重申请人意愿)
(四)第三人
1.规则:与行政诉讼第三人一致。
2.缺席后果:第三人不参加复议,不影响案件审理。
3.拓展对比:
◦原告/申请人无故缺席:视为撤回申请/撤诉
◦被告/被申请人无故缺席:缺席审理
三、复议机关(⭐️重要考点,三大核心规则+两类例外)
(一)规则一:地方事务→ 复议机关为本级人民政府(集中管辖)
1.本级政府工作部门
◦例:县公安局→ 复议机关县政府;市文旅局→ 复议机关市政府
◦立法初衷:取消双重管辖(原可找本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避免推诿、便民、提升办案专业性。
2.各级人民政府自身
◦乡政府行为→ 复议机关县政府
◦县政府行为→ 复议机关市政府
◦省政府行为:自我复议(不找国务院,自我纠错,减轻国务院压力)
3.政府派出机关
◦例:区政府设立街道办(等同于乡政府)→ 复议机关区政府
4.政府管理的授权组织(高校、行业协会等)
【例1】北京市属高校(北工大,归北京市政府管理)→ 复议机关北京市政府 【例2】广东警官学院(省公安厅管理)→ 复议机关广东省政府(地方案件一律归政府) |
5.部门派出机构(派出所等,在职权范围内作出行为)
【举例】县公安局派出所罚款→ 复议机关县政府(而非县公安局) |
(二)规则二:全国性事务→ 复议机关为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自我复议)
1.部委自身行为:教育部、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 自我复议,不找国务院
2.部委设立的派出机构:例财政部山西监管局→ 复议机关财政部
3.部委管理的授权组织:例外交学院(外交部管理)→ 复议机关外交部
(三)规则三:两类法定例外机关(不适用上述通用规则)
例外1:中央垂直领导机关(只受上级主管部门管辖,不受地方政府管辖)
1.典型机关(⭐️必考:税务、海关、国安、金融、外汇)
2.规则:仅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不得找本级人民政府
【案例】县税务局不予退税→ 复议机关市税务局(无县政府) |
例外2:司法行政部门(司法局,双复议机关选择)
1.适用:县、市、省各级司法局
2.规则:二选一
◦选择1:本级人民政府
◦选择2: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
3.法理:若仅允许找本级政府,案件实际会由政府内设的司法局审理,出现“自己审自己”,丧失公正性,因此增设上级司法部门作为备选。
【案例】县司法局作出处罚→ 复议机关:县政府或市司法局 |
(四)补充特殊情形(了解)
1.直辖市/设区市公安分局、自规分局等:法条未统一规定,各地分流规则不同(可由区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管辖),考试直接跳过。
2.提级管辖:上级复议机关认为下级不宜审理,可提审;下级无力审理,可报请上级审理(同诉讼管辖权转移)。
(五)复议机关 VS 复议机构 区分
1.复议机关:对外承担职责、加盖公章的行政机关(县政府、市政府、部委等,类比法院)。
2.复议机构:复议机关内设办案机构,具体负责案件审理(类比法院审判庭)。
◦例:县政府的复议机构 = 县司法局;市政府复议机构 = 市司法局;部委复议机构 = 内部法治司/局。
3.权责:复议机构办案,复议机关最终决定、盖章。
第二编 复议一般程序(申请→受理→审理→决定→执行)
一、申请环节
(一)申请期限(对标诉讼,数字替换)
1.作为类行政行为
◦复议:知道/应当知道行为之日起60日
◦诉讼:知道行为之日起6个月
◦最长保护期(二者一致):一般行为5年;不动产案件20年。
2.不作为类行政行为(⭐️难点)
a.明示拒绝:拒绝当日起算60日
b.有法定履行期限:届满后起算60日(例:信息公开法定20日答复,满20日无回复即可复议)
c.无法定履行期限:满2个月(60日)起算
d.紧急情况:当场可申请救济(无需等待)
3.期限补充:复议法定最低期限为60日,法律可规定长于60日,不得短于60日;诉讼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二)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当面、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线上APP均合法。
2.口头申请(行政法四大口头申请汇总,⭐️必背)
a.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b.行政诉讼起诉
c.行政复议申请
d.国家赔偿申请
二、受理环节
1.受理审查期限:复议5日;诉讼7日。
2.受理结果:受理、不予受理、补正材料、判断不清视为受理。
3.两类“驳回”(易混名词辨析)
◦驳回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类比诉讼:驳回起诉/不予受理裁定)。
◦驳回复议请求:符合受理条件,但申请人诉求不成立(类比诉讼:驳回诉讼请求)。
(三)复议不作为的救济(两大途径)
1.途径一:提起行政诉讼(主流)
◦裁判规则(口诀):复议改变单独告,复议维持共同告,复议不作为择一告
◦择一告含义:可起诉原行政行为,也可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
◦禁止二次复议:普通案件复议仅一次;仅省部级机关自我复议后,可向国务院二次复议。
2.途径二:向所有上级机关反映(检举、控告)
◦可向任意层级上级反映(不限于上一级),上级机关责令复议机关限期纠正。
◦追责: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
(四)收费规则
1.行政复议:免费
2.国家赔偿:免费
3.行政诉讼:收取案件受理费
【总结】三大外部救济中,仅诉讼收费。
三、审理环节
(一)审前期限(答辩/举证期限)
【口诀】复议一三五、诉讼五幺五
1.复议
◦普通程序:7日内送达材料,被申请人10日内答辩+举证
◦简易程序:3日内送达材料,被申请人5日内答辩+举证(口诀:一三五)
2.诉讼:5日内送达材料,被告15日内答辩+举证(口诀:五幺五)
(二)审理方式
1.普通审理:以听取意见为原则(当面、电话、书面、线上均可,不强制开庭)。
2.听证程序(两类区分:应当听证 VS 可以听证)
◦应当听证: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法定必须组织)
◦可以听证:当事人申请,复议机关根据情况决定(非必须)
3.简易程序:可书面审理,需各方当事人同意。
(三)审理人员数量
1.普通审理:2名办案人员
2.听证程序:3名听证人员 + 1名记录人员(三加一模式)
3.行政诉讼一审:3名审判人员(合议庭)
(四)简易程序适用情形
1.复议简易:【口诀】公开当小三(3000元以下),警告又批评
释义:信息公开案件、当场作出的行为、处罚3000元以下、警告、通报批评。
2.诉讼简易:公开当老二(对应记忆区分)
(五)中止/终止审理
1.当事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等待继承人表态
◦复议:等待60日,无人表态则结案
◦诉讼:等待90日,无人表态则按撤诉处理
2.行政案件转刑事案件
◦复议:直接终止(结案)
◦诉讼:中止审理(待刑事结果作出后再恢复)
(六)抽象行政行为附带审查(⭐️必考:两类处理方式)
1.第一类:复议机关有权处理(能管就管)
◦流程:中止案件审理→要求文件制定机关书面/当面答复→30日内作出处理。
◦处理结果:文件合法→继续审理;文件违法→责令纠正/废止(上级对下级,用“责令”,而非建议)。
2.第二类:复议机关无权处理(不管再转)
◦规则:7日内转送有权机关;有权机关60日内处理并反馈。
3.职权审查:复议机关可主动审查案件适用的全部法律文件,处理规则同上。
4.对比诉讼附带审查:法院无权撤销/改变规章及以下文件,仅不予适用+提司法建议。
四、复议决定(⭐️核心:与一审判决差异,全章最高频考点)
(一)合法行政行为的处理
1.行政复议:以维持决定为主;仅合法的行政不作为,作出驳回复议请求。
2.行政诉讼:一律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法院中立,仅评判诉求是否成立)。
(二)违法/不当行为:变更权对比(重中之重)
1.行政诉讼(变更范围极窄)
① 行政处罚显失公正;② 行政行为数额认定错误(收钱类)。
2.行政复议(变更范围极宽)
①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② 法律适用错误;③ 内容不合理/不适当。
(三)赔偿规则差异
1.行政诉讼:不诉不理,当事人未提出赔偿请求,法院不得主动判赔。
2.行政复议:可主动判赔。
【举例】罚款被确认违法,申请人仅申请撤销罚款,复议机关可主动判令返还罚款+利息。 |
(四)文书生效规则
1.复议决定书:送达即生效(行政法中唯一“送达立即生效”的合法表述)。
2.复议意见书:针对案件关联的其他违法行政行为(当事人未起诉的行为),复议机关向相关机关制发整改意见,用于实质性化解矛盾(诉讼无此文书)。
五、复议决定的执行
(一)被申请人(行政机关)拒不履行
1.执行主体:上级行政机关(不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措施:责令限期履行、约谈、通报批评、处分责任人。
3.法理:上下级行政机关为内部管理关系,内部追责比法院强制执行更有效。
(二)申请人/第三人(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不起诉+不履行)
1.复议维持原行为:由原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无执行权则申请法院。
2.复议改变原行为:由复议机关强制执行;无执行权则申请法院。
3.复议调解书:由复议机关强制执行;无执行权则申请法院。
(三)复议决定书抄告制度
1.规则:地方政府作为复议机关的案件,需将复议决定书抄送给被申请人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2.法理:地方部门存在双重上级(本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保障业务主管部门的知情权与监管权。
【案例】区卫健委作出处罚,王某向区政府复议→区政府需将决定书抄送给市卫健委。 |
(四)复议决定公开规则
1.行政诉讼判决:一律公开。
2.行政复议决定:附条件公开
◦准予许可类复议决定:公开(许可本身需公示)
◦不予许可类复议决定:不公开
| 【真题1】县政府设立临时机构“基础设施指挥部”,认定居民房屋违法,指令镇政府实施拆除。居民不服,提起救济。 A:本案被告为基础设施指挥部 ❌️临时机构无行政主体资格,不能作为被告/被申请人。 B:本案由基层法院管辖(被告为县政府,对应级别管辖)✅️ C:当事人人数众多,法院可依职权指定代表人✅️ D:复议机关为县政府❌️被申请人是县政府,复议机关应为市政府(混淆被申请人与复议机关概念)。 【真题2 】相对人不服行政行为,一并申请审查地方政府制定的办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听证)当事人申请听证,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申请听证属于“可以听证”,而非“应当”。 B:(审查)上级机关认为办法违反上位法,建议下级纠正❌️复议机关对下级机关文件,有权责令纠正,不是“建议”(建议是法院权限)。 C:上级机关可要求下级机关对文件合法性当面说明✅️书面答复为原则,当面说明为例外,法律允许。 【真题3】王某无证经营,区卫健委罚款6万元,王某申请行政复议,判断选项正误。A:复议机关应当当面听取意见❌️听取意见形式灵活(书面、线上、电话均可),不强制当面。 B:本案绝对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复议简易程序可由各方当事人约定适用,无金额绝对限制。 C: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生效✅️复议文书送达生效。 D:区政府(复议机关)需将决定书抄送给市卫健委✅️适用抄告制度。 |
第三编 行政复议 VS 行政诉讼 全维度对比表(⭐️背诵)
对比项目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裁决主体 | 复议机关(行政机关) | 人民法院(司法机关) |
审查范围 | 合法性 + 合理性 | 仅合法性 |
收费 | 免费 | 收案件受理费 |
受案范围例外 | 行政终局行为可复议 | 行政终局行为不得起诉 |
经批准行为主体 | 被申请人=上级批准机关 | 被告=对外名义机关 |
申请期限 | 作为60日;不作为参照60日 | 作为6个月;不作为参照6个月 |
受理审查期限 | 5日 | 7日 |
口头申请 | 信息公开、诉讼、复议、国赔均可口头 | 仅限制人身自由人员可口头委托 |
审理方式 | 听取意见为原则,可听证、书面审 | 一审必须开庭,二审可书面审 |
审理人数 | 普通2人;听证3+1 | 一审合议庭3人 |
行为合法处理 | 维持为主;合法不作为→驳回请求 | 一律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
行为内容不当 | 只能变更 | 一般撤销;仅处罚显失公正可变更 |
变更权限 | 全部行政行为均可变更 | 仅处罚显失公正、数额错误可变更 |
赔偿处理 | 可主动判赔 | 严格不诉不理,不得主动判赔 |
抽象文件审查 | 能管就管(责令纠正),无权则转送 | 不予适用 + 提出司法建议 |
当事人死亡等待期 | 60日 | 90日 |
行转刑处理 | 直接终止审理 | 中止审理 |
文书公开 | 附条件公开 (依行为性质) | 判决一律公开 |
相对人拒不履行 | 原机关/复议机关执行,或申请法院 | 法院强制执行 |
行政机关拒不履行 | 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履行、处分 | 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