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观经》教判〕〖观经疏〗 然娑婆化主,因其请故,即广开净土之要门;安乐能人,显彰别意之弘愿。 其要门者,即此《观经》定散二门是也。定即息虑以凝心,散即废恶以修善:回斯二行,求愿往生也。 言弘愿者,如《大经》说:一切善恶凡夫得生者,莫不皆乘阿弥陀佛大愿业力为增上缘也。〖楷定记〗 九、“然娑婆”下,至“缘也”来,正叙二尊教益广弘。 此中先标,后释。 初中 “然”者,然前遇因之意,起后二尊广弘之教。故此一言,标三重义,然前自力,起后佛力、愿力义故。白话翻译:“然”字,由于前面韦提希自力之请的缘故,生起后面释迦佛广开要门教和弥陀佛自我显彰别意弘愿之教。所以此“然娑婆化主.....别意之弘愿”一句疏文,标三重义,由化前韦提自力之请(窄开的要门),起后释迦佛力之教(广开的要门)和弥陀愿力之教(弘愿教)。 “娑婆”等者,标释迦教,佛力为义。 “安乐”等者,标弥陀教,愿力为义。白话翻译:“然娑婆化主,因其请故,即广开净土之要门”,标释迦教,佛力义。“安乐能人,显彰别意之弘愿”,标弥陀教,愿力义。 “化主、能人”,互称二尊(若总合说,能化主人,谓能化主、能化人也,云云)。因请之义,虽亦通二,望能请意,且属释迦。能请唯定,所说通散,对请为狭,故云“广开”。“然”言所标,意在斯矣。广开所以,正在佛力。故“要门”名,在示观义。以知此句,标佛力义。此义出在通别五文,至定散门,当广料简。别意之义,简异能请、所说通意(唯定、通散,其义虽殊,有通诸教诸佛愿意),偏为无善常没机故,还能普摄善恶机尽,故名“弘愿”,弘于广开要门故也。即知此句,标愿力义。此义出在第七观初,至得
益门,当广料简。斯乃二尊二教,三重玄旨,文义昭然,谁生异见? 白话翻译:“娑婆释迦,安乐弥陀”,互称二尊佛,(如果总合来讲,可以说为:能化主人,能化之主是释迦佛,能化之人是弥陀佛)。韦提希请佛,虽然是通于二尊佛的,但是从能请所请的角度来讲,暂且说她只请了释迦佛。韦提希只请了定善,释迦佛讲法的时候,定善和散善都讲了,释迦说的法比韦提希只请的定善要广泛,所以叫做“广开通往极乐净土的要门”。“然”字所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之所以称为“广开”,正是因为佛力的缘故。所以“要门”这个名称所包含的内涵,在定善示观缘中示佛力观而显明。所以就知道“娑婆”等者,标释迦教,佛力为义。此义出在定散门的通别五文中,学到那里我们再广泛讨论。“弘愿”偏为无善常没机故,还能普摄善恶机尽。比广开的要门还要弘广,这个义理出在第七观初,等学到得益门后,再展开讲解。正所谓:二尊二教,三重玄旨,文意显然,谁生异见? 然有人云:教名言说,不说非教。而今经中广开二门,释迦言说。未见弥陀自说之文。故说彼愿,名此佛教,开要门即显弘愿也。如是义中,复有二见。 白话翻译:有人见此二尊二教之判,便提出疑问:“教”,要用嘴说,不用嘴说的话,怎么能叫“教”呢?今《观经》中,定散二门是释迦佛用嘴说的,这是释迦教我认可,但是弥陀佛并没有开口讲过话,所以此经中有弥陀教我不认可。所以可知,弥陀佛的弘愿是释迦佛所讲的要门给标显出来的。对于如上论述,古来相传有二种见解: 一云:定散念佛总名要门,即是愿中净土因行,故开要门,即显愿意(云云)。 白话翻译:其一:定善、散善和念佛都属于要门教,因为四十八愿中都包含这些行法。所以释迦佛开要门教,即显明了阿弥陀佛的四十八大愿。 二云:定散念佛虽在愿中,念佛一行,不名要门。要门名教,是为能诠。念佛所诠,正是其行。此行,十八愿中生因。要门,十七咨嗟教门。然其教门,须说定散。定散为门,标念佛故。故此教行,本在弘愿。释迦传说,乃有此经。所以佛虽二尊,其教唯一也。 白话翻译:其二:定善、散善和念佛虽然在四十八愿中都有,但是念佛一行,不属于要门教。要门是能诠之教,念佛正是要门教所诠之行。念佛
这一行,是第十八愿中的往生正因。要门,是第十七愿的诸佛称名之教。要门教,所讲的法是定善二善。定散文中,唯标专念。所以,要门教和念佛行,都存在于四十八愿中。经过释迦佛的传说,才有了《观经》。所以看起来《观经》中有二尊佛,但是其实只有释迦佛一尊教而已。 今谓:此等异见,皆非文意。且如此中二句,能开所开,能显所显,人法各别,对句分教,文义明镜。若如所执,可言“显彰安乐能人别意弘愿”,善文章者可发一笑。 白话翻译:今谓:如上一云、二云,都不是疏文的意思。疏文中,娑婆化主广开要门,安乐弥陀显彰弘愿,二教的人和法,都是不同的,疏文对句分教,非常清晰明了。如果以“二云”所解释的:疏文应该改写为:然娑婆化主,因其请故,即广开净土之要门,显彰安乐能人别意弘愿。语文好的人,不可能分辨不出来这里的“主语、谓语、宾语”和疏文原文有什么区别! 又如次文,二教摄益,分齐显著,何都不见?又,教名能诠,宗目所诠。教若一教,宗应一宗。下文辩宗,即有二宗,定知此中二教所诠,一教两宗不应理故。故前二见,俱有如是诸难,非文意也。 白话翻译:如下“其要门者......言弘愿者........”这二文,分别显明了二教的“教、机、行、益”,你怎么都没有看见呢?再说,教是能诠,宗是所诠,教如果只有一个,那么宗也应该只有一个。第三宗教门,辨《观经》有二个宗,那肯定就有二个教。如果一个教下面出来二个宗,这样的情况,在佛教任何宗派中,都是没有的。例如:释迦教(要门教)下,只能有一个宗:观佛宗。如果释迦教下判出来一个“念佛宗”,那么就成了,一个教下面出来二个宗,这是违背佛教的。由此得知,上面的“一云、二云”,都有上面所分析的这些自我矛盾的地方,所以不是此文所要表达的真实义理。 然言“教名言说”等者,此亦违文。六根、相好通说之义,下文所许。释迦毫光,现土愿生;弥陀灵仪,证生悟忍,即此二教之玄义故。 反过来讲,你上面说,只有开口讲话才能叫做“教”,这也和疏文不相符,释名门解释“说”义,明确说明:六根相好通说,也属于“教”。经文中,光台见国,第七观初,弥陀住立空中,皆是二尊佛用六根相好神力说法的明证。这二处,是二尊教的玄义所在。
1问:若尔,今意终不许有一教义耶? 白话翻译:问:那如你上面所说,祖师的释义中是没有二尊一教之义喽? 答:此亦不尔。二尊二教,此经教相,大小两经未必然故。《大经》直说弘愿因果,《小经》但说念佛宗故。又,今经中虽立二教,释迦要门第三重义,亦有二尊一教义故。至定散门,当可见之。又,下遣唤一致之科,标其义故。虽许此义,与他不同,思之可详。 白话翻译:答:也不能这样说。二尊二教是《观经》的教学大纲,《大经》和《小经》并非如此。《大经》直说弘愿因果,《小经》唯说念佛宗。而此《观经》中,虽立了二教,但是释迦要门教第三重愿力观,也有二尊一教之义。等学到第五定散门的时候,就能看到《观经疏》原文的表述了。(“除斯以外,一心信乐,求愿往生.........”即是其文。此文乃释迦要门教,第三重愿力观之义,非是弥陀教义。)再者,此序题门下面的第十科,二尊遣唤一致,表明了二尊一教之义。虽然《观经》中有一教之义,但是与诸师理解的自力一教是不同的,自己思维一下就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