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坏人说出的道理
我们虽然都知道“兼听则明”的道理,但又常常为身份符号所累,习惯于把人分类,依其身份决定我们的立场。
对待坏人说的话,不应用偏见的树叶遮挡是非判断,应当耐心、细心地倾听和分析,不应让沸腾的蠢血搅乱了理性,这是司法者的客观义务。要履行好这一义务,需要把那些“坏人”当做正常的“人”——有眼睛、有五官四肢、有知觉、有感情、有血气,吃着同样的食物,可以受到同样武器的伤害,可以用同样的医药疗治、冬天同样会冷、夏天同样会热、用刀尖刺也会出血、瘙痒会笑起来、用毒药谋害会死的“人”。
(二)剧场里的“微观法治”
美国耶鲁大学迈克尔·瑞斯曼在《看不见的法律》一书中研究人们日常的观看、注视、怒视、排队、插队和各式各样谈话中的隐形规则,以及违反这些规则引起的惩罚。这些日常生活中隐而不现的规则,被称为微观法律(microlaw)。
(三)有想象力的犯罪和无“想象力”的司法
随着时间的推移,立案标准还常常提高,立案标准越是提高,对人们守法的道德标准和法律约束越是降低,小恶不惩,违法现象也是更加蔓延,乃至发展成大恶。
面对这种显而易见的诈骗行为,需要求助国家公权力加以打击,当这种打击乏力之时,受害者乃至一般民众都应当有权问责甚至督责我们的各级政府官员、企业领导促使他们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这一权利就是龙应台所谓“生气”的权利。对此我们不妨重温法国思想家霍尔巴赫的一段话:“社会成员之所以道德败坏,原因就在于社会有缺陷……当管理人们的人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表现不公道或者不认真时,他们就会削弱甚至破坏社会联合的关系。于是,有些人就会脱离社会,变成社会的敌人,他们就会用损害他人的办法为自己谋福利。”
(四)爱上学不爱读书
中国人爱上学不爱读书。如今大学生被考试套牢——先是英语四、六级过关考,然后是每门课程要考得好以便获得保送读研的“学分基”,为求职预备而参加的各种证照考。一路考下来,哪有时间去读考试范围以外的书?校内考试仅限于课堂授课范围,读书太多于成绩无补,学生只专注于教师授课那点内容,无复广泛涉猎以探索学问矣。我国教育为考试主导型教育(应试教育),教学也有变成快餐性教学的危险:上学无非应付考试,考试通过拿到文凭,文凭到手之后工作,工作之后就不再读书,在这种热爱分数不爱学问的习惯下,各大学成为“制式学生”的养成所。在校期间,学生没有多少精力,也没多大兴趣去阅读教科书以外的人文书籍,造成人文素养缺乏。学生既无读书习惯,把上学当做就业前的跳板,文凭乃一块求职的敲门砖,毕业后当然就不再读书。
(五)角落
走过很长一段路,走得累了便随便推开一扇门,一脚踏进喧嚣。酒让人想起山中一冽泉水,想起久已不弹有些陌生的清泪。也许是厌倦,也许是疲惫,想找一个安静的空间,不受人打扰,不受人恭维。看人步舞着金莲,口吐着香莲,心里半开着黄莲。在一首曲子里,看雷同的故事重复着上演。想向侍者要一只漆桶、一把刷子,将缤纷的秩序涂换成单纯的白,成两面墙,成一角落,拒所有的声喧于七步之外。角落的灯光幽暗,心境朦胧,脸迷离。想要一把椅子、一杯酒、自己的空间。
蜗居在家,不求闻达,家是闹市的角落。出门一把伞遮自己的雨,竖起领子遮自己的灵魂,一把钥匙开一把孤独的锁,单薄的衣裳冷着单薄的身体。出无候门的童子,人无寄傲的南窗。独坐看昏昏的灯火、线装的唐诗;醉卧听檐上的碎雪、梦外的微雨。都市错综着冰冷冷的线条,水泥构制青灰色的假面,摇曳不定绚惑的灯光。闭门而居,听凭暗蓝色的侦探在街上逡巡,让自己的角落有一点暖意,如春雨打湿的枝头,残留一点脂香,一点花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