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传染病和寄生虫病(A00-B99)是特殊组合章,强调疾病的病因。
包括
一般认为有传染性或可传播的疾病
产科破伤风A34
新生儿破伤风 A33
新生儿百日咳 A37
先天性梅毒 A50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病 B20-B24
不包括
临床未明确传染病或寄生虫病是慢性者, 假定分类为活动性或急性。
第五十四条 肠道传染病(A00-A09)
(一)细菌性、原虫性、病毒性和其他特指的传染性病原体所引起的腹泻和胃肠炎分类于 A00-A08;其他传染性和未特指病因的腹泻和胃肠炎分类于A09。
(二)非传染性病因的腹泻和胃肠炎编码于 K52.9。
(三)新生儿未指明病因的腹泻编码于A09.9,新生儿非感染性腹泻编码于 P78.3,幼儿非感染性腹泻编码于 K52.9。
(四)沙门菌肠炎治疗时出现的早期并发症(如脱水 E86)根据其他诊断选择原则,可作为其他编码填报;其发生在几周或几个月后的沙门菌关节炎(反应性关节炎),编码于 A02.2†M01.3*。
第五十五条 结核病(A15-A19)
(一)呼吸道结核临床应明确细菌学和组织学检查情况,编码根据细菌学和组织学检查结果及临床初治、复治以及耐药性等进行填报, 耐药性肺结核可附加编码U84.3(对抗结核病药物耐药)。
(二)粟粒性结核(A19)临床应明确急、慢性(含亚急性), 未明确时假定分类为急性。急性粟粒性结核同时要区分单个部位(A19.0)或多个部位(A19.1)。
第五十六条 病毒性肝炎(B15-B19)临床应明确急慢性、病因及临床表现,未特指的病毒性肝炎(B19)一般情况下不作为填报诊断。丁肝即乙肝伴有δ因子,分类于乙型肝炎伴有δ因子。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编码于B18.1。
第五十七条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病(B20-B24)不包括无症状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状态(Z21)及并发于妊娠、分娩和产褥期(O98.7)。
(一)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病造成的并发症分类于B20-B24, 不允许再分别编码。
(二)HIV 病多个并发症存在于 B20-B22 同一类目中多个亚目时,编码于该类目的.7 中;HIV 病多个并发症存在于 B20-B22 中多个类目时,编码于 B22.7。其他诊断可用 B20-B22 中的编码附加说明具体的并发症。
(三) HIV 病发生前已存在的疾病,不允许分类在 HIV 病
(B20-B24),应按原疾病所在章节编码。
(四)HIV 状态:接触和暴露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编码于 Z20.6;HIV 确诊但无症状分类于 Z21;入院检查 HIV 抗体阳性, 但未经指定医疗机构确诊,分类于R75。
第五十八条 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后遗症(B90-B94)是类目A00-B89 中疾病的后遗症,一般情况下不能作为主要编码填报。
第五十九条 细菌、病毒和其他传染性病原体(B95-B98)不允许作为主要编码。当需要标明分类于他处疾病中的传染性病原体时,可以作为附加编码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