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第333条:“伤寒脉迟六七日,而反与黄芩汤彻其热。脉迟为寒,今与黄芩汤复除其热,腹中应冷,当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此条论述误治重伤心肾之阳,致胃气垂绝之“除中”危象。
原文释义
“伤寒脉迟六七日,”
脉迟:迟脉主寒,或主虚。
此处“脉迟”当为虚寒之证,或兼吐利、手足厥冷等(虽未言,意在言外)。
六七日:病程已迁延多日,正气已衰。
“而反与黄芩汤彻其热。”
反:脉迟为寒,不当用寒药,医者不辨,反投黄芩汤。
黄芩汤:
黄芩、芍药、甘草、大枣。治太阳少阳合病下利(第172条),属苦寒清热之剂。
彻其热:若患者有发热,亦必属虚阳外越之假热,非实热可清。误用苦寒,清凉彻热,重伤阳气。
“脉迟为寒,今与黄芩汤复除其热,腹中应冷,当不能食,”
自释其理
脉迟本为虚寒,复与黄芩汤寒凉之剂,则腹中更冷,胃阳败绝,理应不能食。
“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反能食:反常之象。
此乃胃气将绝,假借食欲以逞一时,非真消化受纳。
除中:胃气垂绝,如灯火将灭而忽明。此为极危之候。
必死:胃气已败,生化无源,故断为必死。
思辨
条文比较:
332条:
厥利日久,热复能食 →食以索饼,不发热者愈;暴热来去者除中 →或愈、或死
333条:
误用黄芩汤,寒药伤阳→ 脉迟腹冷,不当食而反能食 →必死
· “脉迟”相关条文鉴别:
阳明实热(208条):
脉迟而有力,伴见潮热、腹满、便秘 →承气汤
少阴虚寒(323条):
脉沉迟无力,但欲寐、四逆、下利→ 四逆汤
本条:
脉迟(无力), 虚寒证,反能食(除中)→ 不治
· “能食”与“不能食”在阴证中之判断:
厥利日久,当不能食——常法。
渐能食,手足温,脉起——阳复佳兆。
反能食,暴热来去,脉暴出——除中危候。
不能食,厥冷脉微——阳衰当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