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做题,发现这几个题的综合性极高,程序和实体都涉及到了。无论是特殊劳动关系(派遣),还是普通劳动关系,从合同订立、解除、补偿金、赔偿金、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女职工权益保护等都覆盖了,所以单独写一篇解析,无论是劳动者出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好,还是HR为企业规避法律风险,提供一些参考。案例1:徐某从某餐饮外卖平台骑手入口注册成为网约配送员,从事餐饮外卖配送业务期间,平台未对徐某上线接单时间提出要求,徐某每周实际上线接单天数为1-3天不等,每天上线接单时长为1-3小时不等。平台向一定区域内不特定的多名配送员发送订单信息,徐某通过抢单获得配送机会,平台向其按单结算服务费。出现配送超时、客户差评等情形时,平台核实情况后按照统一标准扣减服务费。关于徐某与平台的法律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B.劳动合同
C.劳务合同 D.劳务派遣
解析:本案中徐某与某外卖平台之间不存在支配与被支配的从属关系,在劳动时间、时长、接单均由徐某自由安排,不受外卖平台的安排、干预,按单获得报酬。应认定为劳务合同关系,故C√,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劳动合同。
案例2:宁某于2021年4月1日入职甲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来甲公司出资设立了乙公司,2021年9月1日甲公司将宁某安排到乙公司工作。劳动安排和社保等关系均由乙公司承担。乙公司告知宁某,只能在乙公司工作到2022年9月1日,也没有签署书面劳动合同。2022年9月1日,乙公司终止了与宁某的劳动关系,宁某欲申请劳动仲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需向宁某支付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B.乙公司需向宁某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C.乙公司无需向宁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D.甲公司需向宁某支付11个月的2倍工资
解析:本题属于新司法解释中“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替用工”,宁某非因本人原因从甲公司转入乙公司,其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2021.4.1-2022.9.1共1年零5个月。
第一,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逾期未订立第2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2-12个月,共需支付11个月的2倍),从2021.5.1起至2022.4.1应支付2倍工资,该请求权的时效自合同终止时2022.9.1已逾期5个月,剩余6个月有权请求(2021.10.-2022.4),超1年仍未订立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故D×。
第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未满1年超过6个月支付1个月,小于6个月支付半个月。故A√,BC×。
案例3:张某应聘某快递公司的工作,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工资为6000元。快递公司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为早上九点到晚上九点,每周工作六天,两个月后,张某以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律规定上限为由,拒绝超时加班安排,快递公司即以张某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张某提请了仲裁,要求快递公司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快递公司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违法
B.快递公司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无效
C.张某严重违反了快递公司的规章制度,快递公司有权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
D.仲裁委应驳回张某的仲裁申请
解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工作时间为“九九六”的内容,严重违反了劳动法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无效;因此快递公司以此规定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A、B√,C×。
张某拒绝违法的超时加班的规定,属于维护自身法权益,快递公司不能据此认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快递公司制度违法无效不能作为解除依据)。张某可以快递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快递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赔偿金是补偿金的2倍。
张某工作2个月,不足半年,经济补偿金为0.5个月工资,经济赔偿金是补偿金的2倍即1个月工资,仲裁机构应支持张某的申请。
案例4:王某,女,1990年出生,于2012年2月1日入职某公司,从事后勤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为人民币3000元,试用期1个月。2012年6月30日,王某因无法胜任经常性的夜间高处作业而提出离职,经公司同意,双方办理了工资结算手续,并于同日解除了劳动关系。同年8月,王某以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再支付工资12000元。关于女工权益,根据《劳动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公司应定期安排王某进行健康检查(×,王某从事后勤工作,岗位不涉及职业危害因素,法律对此没有规定必须健康检查)
B.公司不能安排王某在经期从事高处作业(√,女性,经期,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第3级劳动强度的作业)
C.若王某怀孕6个月以上,公司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女性怀孕7个月以上,不得安排夜班、加班、第3级劳动强度的作业)
D.若王某在哺乳婴儿期间,公司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女性,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不得安排夜班、加班、第3级劳动强度的作业)
E.王某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有,仲裁是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而协商、和解、调解等均非必经流程。)
F.如王某对该仲裁裁决不服,可向法院起诉(√,王某主张的工资为12000元,低于当地最低工资1500的12倍,属于片面终局裁决的适用情形,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再向法院起诉,但用人单位不服不能起诉适用一裁终局)
G.如公司对该仲裁裁决不服,可向法院起诉(×,如F项解析,这点钱用人单位都不愿支付,还有脸再起诉?侧重保护劳动者。)
H.如公司有相关证据证明仲裁裁决程序违法时,可向有关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片面终局仲裁裁决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下,可以在收到裁决书30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中级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案例5:2017年1月,甲公司因扩大规模,急需客服人员,遂委托乙劳务派遣公司派遣5名员工。随后,乙劳务派遣公司将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张某等五人派遣至甲公司。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甲公司应当为张某缴纳工伤保险费(×,甲公司是“用工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B.乙公司应当为张某缴纳工伤保险费(√,乙公司是“用人单位”即,张某等人是与乙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故乙公司是缴纳工作保险的责任主体)
C.张某与甲公司形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本题中,乙公司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因张某与乙公司形成劳动关系)
D.如果张某在工作中造成他人受伤,应当由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派遣劳动者在工作中造成他人受伤,即致人损害,由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即“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若是非劳务派遣的劳动者即普通用工情形的,致人损害,则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