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的几个点
一、关于《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1.如公司章程载明同一股东使用不同出资方式出资,应当分笔填写不同的出资方式及对应的出资额。
2.要特别注意对登记联络员的要求:公司可以备案1-3名登记联络员。登记联络员可以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员工等担任。登记联络员应当为持居民身份证、在中国境内有经常居住地的人员。
3.变更登记时不需要在申请书盖公司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代表公司。
二、关于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能够经实名登记确认的,可免予提交任职文件。
三、关于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载明法定代表人任免职情况的相关材料。注意与设立登记时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相区分。
6.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非等比例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还需表决通过公司非等比例增资(减资)股东会决议的股东签署。
7.减资时不再提交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8.股权转让时不再提交转让协议、同意转让的证明文件和转让通知书。
9.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已由符合法定或公司章程约定表决权数的股东签署确认的,可以不再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
学习后的几个疑问
1.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关于股份公司决议、决定问题
公司依法作出的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决定时,只有一个股东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公司股东名册。请问:能否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会会议记录?
2.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关于股东失权材料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因股东失权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或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足额缴纳相应出资的,是否收取股东名册?
3.公司设立登记材料规范中,是否还收取通过章程的股东会决议?
4.外籍自然人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身份证件是否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