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国务院818号令)
官网链接:https://www.gov.cn/gongbao/2025/issue_12346/202510/content_7044733.html
第八条 本条例所称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是指以下列方式进行生物医学新技术试验,以判断其安全性、有效性,明确其适用范围、操作流程、技术要点等的活动:
(一)直接对人体进行操作的;
(二)对离体的细胞、组织、器官等进行操作,后植入或者输入人体的;
(三)对人的生殖细胞、合子、胚胎进行操作,后植入人体使其发育的;
(四)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
只要涉及到“异体”细胞的操作,都涉及到如何获取“异体”细胞后进行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的问题。那么,既然是针对“细胞产业”、存在商业利益(商业产品并非完全没有公益性,它也可以满足社会需求),如何在充分尊重生物样本(细胞)所有人、科技企业、医院、社会公众等各方的合法权益前提下,实现合法合规地“共赢”,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呢?病人打算废弃之后捐献的生物样本(例如胎盘及脐带血),如果可以用于商业转化,形成利益——病人应该知道这个情况吗?从生命伦理准则、科研伦理法规与知情同意原则来看,结论非常明确:病人不仅应该知道,而且必须知情、自愿、明确同意,否则就不存在商业转化的合法性。从伦理要点简洁说明:
尊重自主权(最核心)——生物样本源于人体,即便被 “废弃”,其人格属性与衍生权益仍归属于提供者。样本从 “医疗废弃物” 转为 “可商业开发的资源”,性质已完全改变,必须重新告知并获得同意。
知情同意的完整性要求——若仅告知 “捐献用于科研”,却隐瞒可产生商业利益、专利、产品转化、收益分配等关键信息,属于不完整知情,在伦理上是严重缺陷,甚至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
公正原则——尽管技术开发和产品转化的企业承担了研发成本,但转化所得利益不应由其单方面占有(或控制分配)。从公平角度考虑,知识产权持有人可以在承担风险和负担的同时,优先享有收益分配(但不能垄断)。样本提供者是源头贡献者,有权知晓其贡献可能带来商业价值,也有权了解是否会有收益、如何分配。如果完全隐瞒商业前景及潜在利益,本质上是利用信息不对称侵占他人权益及贡献了。
不伤害与信任——保护社会公众对医学研究、生物样本库的信任,是建立在 “透明、不被利用/剥削”的基础上。隐瞒商业用途的情形及信息一旦暴露,就会严重摧毁医患与科研信任,引发更大的社会伦理伤害。
伦理审查与法规的普遍共识——不论是国际伦理准则(如《赫尔辛基宣言》《贝尔蒙报告》)还是各国生物样本管理规范,均有明确要求。事先已明确会涉及商业转化、产业化应用的生物样本(细胞),必须事先专项告知、征得同意、允许撤回,不能用笼统的“一揽子”(泛知情)科研同意的方式替代。
根据上述分析,应确保病人对生物样本商业转化知情同意,实操路径的核心原则应该是:信息完整、自愿无胁迫、可理解、可撤回、可追溯,不能用 “通用科研同意” 替代包括商业转化目的在内的同意。
我认为,这也属于“泛知情”的形式,但属于一揽子同意但拒绝或选择部分授权内容,即把公益用途和商业用途在可预知的情况下事先客观告知。
一、先把关键信息说清楚(完整告知)
必须单独、明确告知以下内容,不能藏在小字条款里:
- 样本可能用于产品开发、专利申请、企业合作、盈利性转化
- 样本是否会匿名化 / 去标识化,以及后续能否被重新识别
二、同意形式要规范(避免 “被同意”,即事实上被剥夺知情同意权)
- 专项单独同意:商业转化必须单列一条,不能与常规科研、教学、废弃处理混在一起。
- 书面+可理解语言:不用专业术语,通俗直白;文盲/认知障碍者需法定代理人+见证人。
- 充分考虑时间:不现场逼迫签字,允许带回思考、咨询家属甚至律师。
三、杜绝诱导与胁迫(保障自愿)
- 明确承诺:是否同意商业转化,与挂号、检查、治疗、报销无关
- 不使用经济利诱(如经济补贴)暗示 “同意就有利益”
- 由非主管医生之外的人员进行告知,减少权威性和依赖性所造成的心理压力
四、建立撤回机制(伦理底线)
- 机构需承诺:已使用部分按原规则,未使用部分停止商业相关使用
- 不设置任何撤回障碍、不刁难患者并承诺不记录其作出的负面评价
五、伦理审查与过程留痕
- 该事项应形成书面的样本采集和保藏及利用的方案计划,与泛化知情同意书模板、工作人员名单及职责、样本质量管理制度等系列文件一起提请伦理委员会。
- 应由样本库伦理委员会进行伦理审查,在获取正式书面伦理批件的情形下,方可实施生物样本采集及开展后续相关活动
- 生物样本采集管理的全流程留痕,告知过程录音/录像、签字文件均需存档
- 医疗机构需建立监管机制,定期公开样本库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六、特殊人群强化保护
- 未成年人、精神障碍、昏迷患者:根据研究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考量,严格限制或谨慎实施商业转化,必须施加特殊保护措施,例如法定代理人同意+伦理特别批准
- 弱势群体(贫困、住院患者):禁止利用信息差或弱势地位获取同意
简而言之,就是做到真正合法合规,把 “能不能赚钱、谁赚钱、我有没有份、我可以反悔”全部讲明白,再让病人自愿签字,并且不影响看病。
从伦理与实践出发,生物样本商业转化的利益分配必须遵循“源头贡献承认、多方公平、事先透明、公益回馈、可追溯、不歧视”六大核心原则。
一、五大核心伦理原则(必须遵守)
1. 贡献公平原则(最核心)
- 承认医疗机构 / 样本库的采集、保藏、质控、合规、伦理成本
- 承认研发机构 / 企业的技术、资金、转化、市场投入
2. 知情同意与事先透明原则
- 必须在样本捐献前,就明确告知:是否可能商业转化;收益分配规则(谁分、怎么分、比例 / 方式);捐献者是否直接 / 间接获益
3. 非剥削与不伤害原则
- 禁止利用信息差、弱势地位、医疗依赖无偿占有样本商业价值
4. 公益回馈与可持续原则
- 部分收益必须反哺样本库、公共卫生、罕见病研究、患者救助
5. 可追溯与可监督原则
- 收益来源、流向、比例、使用全程留痕、可审计、可公开
- 接受伦理委员会、样本捐献者/提供体代表、第三方/社会监督
二、利益分配的四大主体(谁来分)
1. 样本捐献者(个人 / 群体)
2. 样本管理方(医院 / 样本库)
- 贡献:采集、保藏、质控、数据、伦理、合规、场地、人力、风险
3. 研发转化方(科研团队 / 企业)
- 贡献:技术研发、专利、产品化、临床试验、市场、资金
4. 公共 / 公益方(社会 / 基金 / 患者群体)
- 用途:样本库建设、公共卫生、患者救助、普惠医疗、伦理监管
三、可落地的利益分配方式(怎么分的比例参考)
(一)捐献者获益方式(伦理底线)
1. 货币收益(直接)
- 专利 / 产品净收益固定比例分成(国际常见:1%–5%)
2. 非货币收益(更普遍、易操作)
- 优先使用该样本开发的新药 / 新技术 / 检测(免费 / 优惠)
(二)机构间分配框架(参考)
以净收益(扣除研发、生产、营销、成本)为基数:
样本库 / 医院:20%–30%,覆盖采集、保藏、质控、数据、伦理、合规、场地、人力;用于样本库可持续运营、升级、公益项目
研发 / 企业:50%–60%,核心创新、技术、资金、市场、风险回报;激励持续转化与产业化
捐献者 / 患者群体:5%–15%,源头贡献回馈、公平体现;可进入患者救助基金、普惠医疗、健康公益
公共 / 伦理 / 监管:2%–5%,伦理审查、生物安全、审计、监督、培训
(三)关键规则(红线)
- 先扣除成本,再分净收益,明确成本口径:研发、生产、营销、管理、税费
- 禁止 “原始样本买卖”,样本本身不能直接作价销售,只能收取保藏、处理、质控、数据服务的合理成本 / 服务费
- 去标识化不免除利益分享义务,即便样本匿名,捐献者群体仍有权公平获益
- 动态同意与撤回权,捐献者可随时撤回商业转化同意,不影响医疗
- 弱势群体特殊保护,儿童、精神障碍、贫困、少数民族,必须更严格知情 + 更高公益回馈
(本人有借助AI整理,仅供实操参考和业内学术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