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诉讼基础概念
(一)共同诉讼定义
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一同参与诉讼,即为共同诉讼。根据诉讼标的的数量/性质,将其分为普通共同诉讼和必要共同诉讼。
(二)普通共同诉讼
1. 定义: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同种类。
【案例】某旅游公司大巴车载40名乘客外出旅游,发生交通事故,40名乘客不同程度受损,纷纷起诉旅游公司要求赔偿。 |
【判断方法】侵权方/违约方需要对每个受害人分别赔偿(旅游公司需给40名乘客每人赔一份),即多个赔偿事项,为普通共同诉讼。
2. 共同诉讼人关系
各共同诉讼人之间相互独立,一人的诉讼行为仅对自己生效,不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产生效力。
(三)必要共同诉讼
1. 定义: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同一。
【案例1】40名乘客因与旅游公司产生矛盾,共同将大巴车损毁,旅游公司起诉40名乘客要求赔偿。 【案例2】我和李某共同将左某打伤,左某起诉我和李某要求赔偿。 【案例3】甲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向张三借款,李四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张三到期不还款,甲公司起诉张三+李四要求偿还100万。 |
【判断方法】各方当事人只需共同承担一份赔偿/责任(40名乘客共同赔一辆大巴车、我和李某共同赔左某、张三李四共同还100万),即一个事项,为必要共同诉讼。
2. 共同诉讼人关系
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同意后,对其他共同诉讼人生效,法律关系联系紧密。
(四)两类共同诉讼区分总结
二、必要共同诉讼人的法定情形(⭐️重点)
(一)赡养纠纷
【案例】张老头有四个子女(张甲、张乙、张丙、张丁),张甲每月支付3000元赡养费,张乙照顾老人,张丙、张丁未履行赡养义务。后张老头因开销增大,仅起诉张丙要求追加赡养费,法院必须追加张甲、张乙、张丁为共同被告。
原因: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老人对子女无“选择性追责”的权利,若仅起诉部分子女,会导致子女间责任分配不公,无法彻底解决纠纷,因此需全体子女作为共同被告。
(二)遗产继承纠纷
【案例】张老头去世留有遗产,长子张甲起诉次子张乙分割遗产,法院通知张丙、张丁参加诉讼。张丙:不愿参加诉讼,也不放弃遗产继承权→列为共同原告;张丁:明确放弃继承权→不列为共同原告; |
三、代表人诉讼
(一)代表人诉讼基础
1. 适用前提:一方或双方人数众多,十人以上;
2. 代表人数量:推举2-5名代表人,代表本方当事人参加诉讼;
3. 代表人诉讼权利(⭐️考点)
【案例1】在线开庭代表人权限 甲公司起诉20名债务人,20名债务人推选罗某、吴某为代表人,法院拟在线开庭。 A:需经甲公司同意方可在线开庭✅️对原告在线开庭需原告同意 B:需经20名债务人全部同意❌️在线开庭是程序性行为,代表人直接决定,无需全体债务人同意 C:仅需罗某、吴某同意✅️程序性行为,代表人行为直接对被代表人生效 【案例2】代表人调解纠纷 成发公司销售不合格礼品,100余名消费者起诉,推选彭某、张某为代表人,法院组织调解,多数消费者同意,甲不同意。 A:调解书对全体当事人生效,告知甲另行起诉❌️调解涉及实体权利,甲不同意则对甲不生效,法院需对甲继续审理,无权要求甲另行起诉 B:不制作调解书,全部判决❌️多数消费者同意调解,调解书对其生效,法院需制作调解书 C:调解书对全体当事人生效❌️甲未同意,调解对甲无约束力 D:调解书对同意的消费者生效,对甲不生效,法院对甲继续审理✅️ |
(三)代表人诉讼分类
1. 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1)定义:起诉时,人数众多一方当事人人数可确定;
(2)诉讼性质:普通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均可;
(3)代表人确定方式:
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代表人;
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
(4)选不出代表人的处理:
普通共同诉讼:当事人另行起诉;
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亲自参加诉讼。
2.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1)定义:起诉时,人数众多一方当事人人数无法确定;
(2)诉讼性质:只能是普通共同诉讼。
(3)特殊程序步骤:① 法院确定权利范围→② 发布公告,敦促潜在权利人登记权利→③ 公告期满,推选/协商/指定代表人→④ 法院审理并判决;
(4)代表人确定方式:
第一步:登记权利人推选;
第二步:推选不成,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
第三步:协商不成,法院直接指定代表人;
(5)判决效力:
(四)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重难点)
1. 制度背景
普通人数不确定代表人诉讼存在两大痛点:
2. 规则
(1)代表人主体:投资者保护机构(投资者服务中心、投保基金公司),需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
(2)权利登记方式:默示加入、明示退出
(3)判决效力:对所有未声明退出的投资者直接生效;
(4)制度优势:
【案例】甲上市公司虚构业绩,导致5808名投资者受损,投保基金公司受80名投资者委托,作为特别代表人起诉,郭某单独声明退出。 A:判决仅约束委托的80名投资者❌️判决约束所有未声明退出的5807名投资者,并非仅委托人 B:判决约束除郭某外的5807名投资者✅️ C:判决约束全部5808名投资者❌️郭某已声明退出,判决对其不生效 D:判决仅约束投保机构,投资者均可另行起诉❌️未退出的投资者受判决约束,不能另行起诉。 |
3. 特别代表人诉讼vs普通人数不确定代表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