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家哲学的社会背景:法家哲学是在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剧烈变动、战乱频繁、思想争鸣混乱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它强调君主掌握国家暴力机器,认为威势可以禁暴,而德厚不足以止乱,即道德教化无法制止混乱,唯有强权才能禁绝暴力。1、把法制奉为国家政治生活的最高标准,强调以法治国,对伦理道德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估计不足。2、绝对尊君,强化独裁,认为君主至高无上,臣民皆为君主进行统治的工具,主张实行极端君主专制统治。前期法家分三派:一派以慎到为首,主张在政治和治国方案中,“势”即权力与威势最为重要;第二派以申不害为首,强调“术”,即政治权术;第三派以商鞅为首,强调“法”,即法律与规章制度。慎到(约公元前390年~公元前315年),战国时赵国人,原学黄老道德之术,后成为从道家中分出的法家创始人物,是前期法家代表人物之一。著有《慎子》,主张“民一于君,事断于法”,强调百姓、百官需听从君主政令,强调君主权势对政治的决定作用。
慎到的“势”治理论:
1、关于权势的作用:第一,所谓“势”,就是地位,权势;第二,权势决定一切;第三,国家权力必须是一元的,不能有两个权力中心,可以多贤,不可以多君,可以无贤,不可以无君;第四,一元统治下的权力制衡。
(2)关于“势”的要领:第一,君主以得民要挟臣下,强调要“得助于众”;第二,不尊贤,但不意味着不用贤;第三,“君无事,臣有事”、“君逸乐而臣任劳”的统治术,即尽量发挥臣下的作用,君主则坐收其利,事必躬亲是君主无能的表现。
(二)申不害的“术”治理论
申不害(约公元前385~前337),战国时韩国著名思想家,他在韩为相19年,使韩国走向国治兵强。申不害少年从学黄老,擅长于黄老刑名之术,主张将法家的法治与道家的君人南面之术结合起来,是法家中主张“术”治的代表人物。
申不害的“术”治理论
1、法家所说“术”,本义是权术,即政治权术。
2、对君主的致命威胁主要来自群臣,故要以“术”御群臣。
3、用“术”的要领:第一,集国家权力于君主一人之手;第二,正名责实即明确群臣各自的职分,君王只关心臣下是否恪尽职守,检查其得失,论其赏罚(儒家正名在明礼,申不害正名责实的目的在于控制臣下的行为,是君主驾驭臣下的手段);第三,君主要隐藏自己的意见,“藏于天下事”,“示天下以无为”。
(三)商鞅的“法”治理论
商鞅(约公元前395年-前338年),战国时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后裔,姬姓公孙氏,故又称卫鞅、公孙鞅,后因在河西之战中立功获封商于十五邑,号为商君,故称之为商鞅 。
商鞅的“法”治理论
1、“法”是治理国家的根本;
2、“法”的作用:第一,“法”能“定分”;第二,“法”能“胜民”(制服民众);第三,“法”能富国强兵。
3、实行法治的原则:第一,依法行事,令行禁止;第二,刑无等级,法的基本精神是“公”,不以私害“法”是国家法治的根本;第三,要明法以利民,明法即公布法律,使“天下无不知法者”,做到“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敢犯法于官”;第四,要轻罪重罚,使民众对法律有所畏惧,目的在于“籍刑以去法”;第五,“刑于将过”,即在出现犯罪苗条时即用刑罚制止。
4、商鞅富国强兵的政治思想:第一,重耕战的思想;第二,耕可以养战,耕战结合,相互转化与促进。
5、商鞅变法与富国强兵的方法:第一,奖励告奸;第二,奖励耕、战;第三,废除世卿世禄制度,取消没有军功宗室贵族的特权,出现布衣将相;第四,废除井田制;第五,实行郡县制;第六,统一度量衡。
四、后期法家思想集大成者——韩非的哲学思想
韩非(约公元前280-前233年),战国末期著名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尊称韩非子或韩子,被认为得老子思想精髓最多的二人之一(另一人为庄周),著有《韩非子》一书,共五十五篇,十万余字。
韩非的法、术、势并用的为政之道
韩非主张法、术、势兼用,法和术是人主统治臣民最重要的工具,而势则是能够运用法和术的前提和条件。
1、势治与“利出一孔”:第一,对“势”的界说:包括权柄、权势、即君主的地位、权力和威势。第二,“势”的重要性:是决定社会地位的根本条件,必须为君主“独擅”。第三,“势”的具体内容:刑、德两柄。第四、如何培“势”:其一,禁止臣下结党营私;其二,严格控制重要的政治、经济力量;其三,人臣不得专擅兵权、人事权;其四,势治的具体措施:必因人情(人情即人性);其五,“利出一孔”(权力必须集中在一人手中)
2、“法”治的思想
(1)关于“法”的定义: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韩非子.难三》
(2)“法”的特征:第一,“法”是设在官府,并以文字形式肯定下来、得成文法;第二,“法”的统治对象是民众;第三,“法”要公开,知法是守法的前提。
(3)“法”对于治理国家的重要性:第一,“法”是全体臣民的行为规范;第二,“法”是国君进行统治的基本手段;第三,“法”是治理好国家的根本,要“上法而不上贤”。
(4)实行“法”治的具体原则:第一,“法莫如一而固”即“法”必须统一,要有相对的稳定性;第二,以其所重,禁其所轻;第三,法不阿贵。
3、关于“术”治
(1)对“术”的界说: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韩非子.定法》
(2)“术”的特点:用“术”的对象是百官,主要考查百官是否忠于职守、名实相符,言行一致,“术”为君主所独操,他人无须也不应知道。
(3)术的重要性:防止“难从内起”;
(4)人君用“术”的要点:运用之妙,存乎一心;虚静无事,以暗观疵;循名责实,察验百官。
在韩非的治国理论中,法、术、势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
五、小结
(1)儒家强调尊君,但有条件即所谓“从道不从君”,道高于君,政治思想原则比君重要,行道是尊君的前提。(道不同不相为谋)(2)墨家主张“尚同”,君主的好恶即是非标准,但有“天志”作为最终的根据,并主张天子、官吏应民选。(3)道家一般不否定君主的存在,但不主张君主专制,其中庄子不同,他倡导绝对自由,反对君主专制。(4)法家主张君主专制,通过君主专制打击贵族,富国强兵。2、法家与道家:“无为而无不为”是道家的思想,也是法家的思想,在法家看来,君王应当具备“为无为”的品质,即君王应该表现出“无为而治”,不应亲自动手做任何事情,一切需要办的事情都应该假手他人去做。道家和法家代表中国思想传统的两个极端:道家认为,人本来是天真无邪的,法家认为人生来性恶;道家鼓吹个人绝对自由,法家主张社会控制一切;但在“无为”这一点上,两个极端之间具有同一性。3、法家与儒家:儒家坚持以“礼”治国,“礼”不仅是统治贵族的准绳,也是统治百姓的准绳,这是对庶民百姓提出了更高要求。法家思想也和儒家一样,没有社会阶级高下区别,但法家所做的不是把庶民的地位提高,而是把贵族的地位降低,靠奖惩来统治一切人,把“礼”抛到一边。儒家的主张是理想主义,法家的主张是现实主义。儒家指责法家卑鄙、粗野,法家指责儒家书生气,不切实际。
儒、道、墨三家认为,人类社会的黄金时代在过去,历史日渐退化,人的拯救不在于创新,而要靠退回到古代;而法家深深懂得,每个时代的变化,都有它不得不变的原因,因此只能现实地对待世界。
(观看大学MOOC,学习北京师范大学张伟文教授所讲的《中国哲学》,读冯友兰先生的《中国哲学简史》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