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客船安全体系中,脱险通道是火灾、破损等紧急情况下保障人员快速撤离的 “生命通道”。SOLAS II-2第 13 条 3.2 款,对客船脱险通道的设置、规格、布局做出了刚性规定,是船舶设计、建造、检验的核心依据。
一、舱壁甲板以下:脱险通道“双通道 + 独立性” 硬规则
舱壁甲板以下区域,因水密分隔、环境复杂,脱险要求更为严格。
每一水密舱、类似限界处所或处所群,必须设置 2 条脱险通道,且至少 1 条独立于水密门,避免水密门故障导致逃生阻断。
仅偶尔进入的船员处所,主管机关可豁免 1 条脱险通道;但剩余唯一通道必须满足安全逃生标准。
二、舱壁甲板以上:垂直脱险梯道为核心
舱壁甲板以上区域,以主竖区为单位,聚焦垂直疏散效率:
- 每一主竖区 / 限界处所 / 处所群,至少 2 条脱险通道
- 至少 1 条直接通往垂直脱险梯道,保障快速向上疏散
三、梯道环围:直接出入口 +面积 + 功能限制
梯道环围是垂直疏散的关键节点,条款对其出入口、面积、内部布局做了明确限定:
起居处所、服务处所的梯道环围,必须直接通向走廊,且面积匹配紧急使用人数,防止拥挤堵塞。
仅可设置:公共盥洗室、不燃材料建造的无危害安全设备储藏柜、开式服务台。
公共处所、走廊、升降机、公共盥洗室、特种处所、乘客可进入的开式滚装处所、法定其他脱险梯道、船舶外部区域。
围蔽梯道与厨房、主洗衣房的小走廊 / 门厅,可直接通梯道,但需满足:
注:本文为SOLAS II-2 第 13 条 3.2 款的核心要点梳理,仅作船舶行业学习参考。船舶在设计、建造、检验及运营的全过程中,需严格遵循 SOLAS 公约原文、主管机关的相关规定以及船舶具体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