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对电子档案从整理到销毁的全生命周期做了明确规定,形成闭环管理:
1. 整理编目
参照本单位纸质档案分类体系,以“件”为基本管理单位,完成分类、排序、编号、著录,建立电子档案目录,保持文件与业务的关联性,不得随意拆分、合并。
2. 保管存储
备份要求:实行“3份备份、异地异质”,即1份在线存储、1份本地离线备份、1份异地备份,离线介质选用档案级光盘、磁带、专用硬盘;
载体保管:离线介质存放于防磁、防震、恒温恒湿环境,每年检测载体状态,每5-10年完成数据迁移,避免载体老化失效;
保管期限:按纸质档案保管期限划定,分为永久、30年、10年三类。
3. 开发利用
实行权限分级管理,查阅、复制、借阅均需审批留痕;严禁修改原始电子档案,仅提供副本利用,利用全程留痕可追溯。
4. 移交与销毁
移交:向档案馆移交时,需同步提交电子档案原文、元数据、四性检测报告、格式说明;
销毁:达到保管期限的档案,经鉴定审批后,通过技术手段彻底删除、不可恢复,留存销毁审批表、销毁清单,全程留痕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