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30日下午,××县档案局接到城关镇一名余姓男子的举报,称在民政局查自己的结婚档案时,发现城关镇1990年的婚姻档案全部丢失,并出具一份县民政局档案室证明。××县档案局查实:除城关镇1990年婚姻档案外,酒后乡1989年、水寨镇1989年婚姻档案亦全部缺失,共计缺失档案约23卷。
据当时的民政局档案员高峰陈述,他既是婚姻登记管理人员又身兼财务统计、殡葬管理、生产救灾、婚姻登记等多项工作。1991年初,县民政局接收各乡镇婚姻档案,当时乡镇的婚姻档案移交到县局后,因为乡镇没有按要求在移交前整理档案,在整理过程中,他将整理好的放在桌子上,没整理的放在地上。时至8月汛期,当时连降大雨,他被抽调下乡检查灾情,由于交通不便,下乡多日无法返回。雨水漫进档案室,致使城关镇1990年、水寨镇1989年、酒后乡1989年的婚姻档案被雨水浸泡,经过浸泡的档案全部腐烂变质难以还原。他将情况向县民政局长孙龙普(已病故)汇报,虽对受损档案采取了晾晒等措施,但因浸泡时间较长,档案已难以复原,经孙局长同意后销毁了。
由于××县民政局领导在档案管理方面重视不够,档案法制意识淡薄,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档案安全保护措施,档案管理人员严重失职,造成一批婚姻档案损毁。根据《档案法》和《××省档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县档案局于2006年9月10日对县民政局处以行政罚款10万元,并责令限期对档案工作进行整改。县民政局对原兼职档案员高峰记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