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这个如今刑事犯罪中的一哥罪名,缘于这些年“电信诈骗”的猖獗,引发一系列惨绝人寰的犯罪案件。电信诈骗仅仅是这些背后犯罪的一个引子,利用一些想走捷径赚快钱的思想,通过电话、网络手段高薪招募赴东南亚从事与国内同样岗位的工作。“被害人”一旦进入他们织下的网,一环接一环,轮番洗脑,只要你按照他们的话术操作,前往境外,就会成为他们的“盘中餐,案板上的待宰猪仔”。先是控制人、身份证件,如果不按他们的要求实施各类犯罪活动,轻则恐吓、挨饿,重则打残、卖器官,直到榨干你作为人的最后一点价值。我国这些年经济富裕起来了,国内内卷严重,一些不法分子正是瞄准了国人的这种心理,利用东南亚一些边境地区不稳定“三不管地带”建立灰色产业链,迅速发展了集团化的犯罪团伙,数以万计的国人在内卷压力下纷纷踏上“发财之路”(恶梦的开始),据不完全统计,因此命丧异国他乡的人数超百,数百个家庭破碎。电信诈骗罪,最终刑法的定罪仍为“诈骗罪”,行为结构:①基于非法占有目的实施欺骗行为→②使对方产生认识错误、维持认识错误→③对方基于认识错误而交付财物→④行为人取得财物→⑤对方遭受损失。这个罪名,与盗窃罪的最大区别在第③步“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而交付财物”,起因条件是,行为对实施的“诈骗、欺诈行为”使被害人产生了认识错误,因此交付或默示、容许行为人取得财物。《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引发的各类犯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等按相应的保护法益种类定罪处罚,因此,由诈骗引起的案件最高量刑也可能是死刑。
例1: 貌美如花案。张杉征婚要求:未婚美貌女子。红娘婚介所给张杉介绍了一女子,声称“未婚、肤白、貌美如花”,张杉因此交了2万介绍费。后张杉与女子见面,发现女子已婚、且长相丑丑陋。
解释:①“未婚”是客观事实,只需作事实判断,张杉要求“未婚”,婚介所主观上具有欺骗的故意,称其为“未婚”,客观上,张杉基于欺骗而产生认识错误交付2万元介绍费,婚介所取得了2万元财物,构成欺诈罪既遂。②“貌美如花”是价值判断,因人而异,不构成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