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小伙伴问资金来源和资金性质的关系,简要梳理如下,仅供参考。
一、依据
3.财政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3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二、概念
1.资金来源:指单位依法取得资金的途径和渠道,即指“钱从哪里来”。
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的角度看,资金来源可分为同级财政拨款资金和非财政拨款资金。从财政预算角度看,财政拨款资金中又分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根据单位性质看,行政单位资金来源分为两部分,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和除本级财政拨款外的其他收入,如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利息、捐赠等。事业单位资金来源分为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事业收入,如学校的学费、医院的诊疗费;从主管部门或附属单位取得的上级补助收入;:在专业活动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得的经营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其他收入。
2.资金性质:指资金的本质属性,是限定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管理要求,即明确“钱归哪管”。
《预算法》确立“全口径预算管理”原则,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明确定义 “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明确自2011年起,除教育收费外的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从制度上终结了“预算外资金”的概念。这意味着,所有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资金,无论其最初来源如何,即使是事业单位的经营收入、事业收入,一旦纳入单位预算,其性质就是财政性资金,必须按照财政资金的要求进行管理。
三、分析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判断资金性质不是看资金从哪里来,而是看它是否纳入预算。只要纳入预算,无论来源是财政拨款、事业收入还是经营收入,都属于财政性资金。也就是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如果是全口径的,那么单位资金都是财政性资金。这决定资金管理的标准是必须纳入预算、接受监督。
资金的来源则决定管理路径、用途及管理强度。资金来源是预算编制的基础,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核心工作之一就是按不同的资金来源,分别预测收入、规划支出,并编制相应的预算说明。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来说,资金来源按是否直接来自本级财政划分为两个分类,直接体现在部门决算中,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非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财政拨款预算的内部细分为:以税收为主,保障政府基本运行和基本公共服务的一般公共预算(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2.0版)——一般公共预算;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为支持特定公共事业发展,专款专用的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解读——政府性基金预算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2.0版)——政府性基金预算);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从国有企业取得的收益上交以及相关支出安排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解读——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2.0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可以理解为,单位收到的每一笔“财政拨款收入”,在部门预决算中必定属于上述三本预算中的一本。
四、结论
资金性质界定了资金管理的统一法律属性和制度边界,确立了全面预算监督的强制性要求。资金来源则是在资金性质的框架内,划分具体管理规则、权限配置和绩效目标的分类标准与执行依据。所有资金,无论来源,都必须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资金性质都属于财政性资金,这是全口径预算管理的要求。资金来源决定了资金从编制、使用、核算到绩效评价的全套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