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所緣緣論
陳那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諸有欲令眼等五識以外色作所緣緣者,或執極微許有實體,能生識故;或執和合,以識生時帶彼相故。二俱非理。所以者何?
極微於五識, 設緣非所緣,
彼相識無故, 猶如眼根等。
所緣緣者,謂能緣識帶彼相起,及有實體令能緣識託彼而生。色等極微,設有實體能生五識,容有緣義,然非所緣,如眼根等於眼等識無彼相故。如是極微於眼等識無所緣義。
和合於五識, 設所緣非緣,
彼體實無故, 猶如第二月。
色等和合於眼識等有彼相故,設作所緣,然無緣義。如眼錯亂見第二月,彼無實體不能生故,如是和合於眼等識無有緣義。故外二事於所緣緣互闕一支,俱不應理。
有執色等各有多相,於中一分是現量境,故諸極微相資各有一和集相。此相實有,各能發生似己相識,故與五識作所緣緣。此亦非理。所以者何?
和集如堅等, 設於眼等識,
是緣非所緣, 許極微相故。
如堅等相雖是實有,於眼等識容有緣義,而非所緣,眼等識上無彼相故。色等極微諸和集相理亦應爾,彼俱執為極微相故。執眼等識能緣極微諸和集相,復有別失。
瓶甌等覺相, 彼執應無別,
非形別故別, 形別非實故。
瓶甌等物大小等者,能成極微多少同故,緣彼覺相應無差別。若謂彼物形相別故覺相別者,理亦不然。頂等別形唯在瓶等假法上有,非極微故。彼不應執極微亦有差別形相。所以者何?
極微量等故, 形別惟在假,
析彼至極微, 彼覺定捨故。
非瓶甌等能成極微有形量別捨微圓相,故知別形在假非實。又形別物析至極微,彼覺定捨。非青等物析至極微,彼覺可捨。由此形別唯世俗有,非如青等亦在實物,是故五識所緣緣體非外色等,其理極成。彼所緣緣豈全不有?非全不有。若爾,云何?
內色如外現, 為識所緣緣,
許彼相在識, 及能生識故。
外境雖無,而有內色似外境現為所緣緣。許眼等識帶彼相起及從彼生,具二義故。此內境相既不離識,如何俱起能作識緣?
決定相隨故, 俱時亦作緣;
或前為後緣, 引彼功能故。
境相與識定相隨故,雖俱時起亦作識緣。因明者說:若此與彼有無相隨,雖俱時生,而亦得有因果相故。或前識相為後識緣,引本識中生似自果功能令起,不違理故。若五識生唯緣內色,如何亦說眼等為緣?
識上色功能, 名五根應理,
功能與境色, 無始互為因。
以能發識比知有根,此但功能,非外所造,故本識上五色功能名眼等根亦不違理,功能發識理無別故。在識在餘雖不可說,而外諸法理非有故,定應許此在識非餘。此根功能與前境色,從無始際展轉為因。謂此功能至成熟位,生現識上五內境色,此內境色復能引起異熟識上五根功能。根境二色與識一異、或非一異?隨樂應說如是諸識惟內境相為所緣緣,理善成立。
觀所緣緣論
陳那菩薩造
諸有欲令眼等五識以外色作所緣緣者,或執極微許有實體,能生識故;或執和合,以識生時帶彼相故。二俱非理。所以者何?
極微於五識, 設緣非所緣,
彼相識無故, 猶如眼根等。
所緣緣者,謂能緣識帶彼相起,及有實體令能緣識託彼而生。
色等極微,設有實體能生五識,容有緣義,然非所緣,如眼根等於眼等識無彼相故。如是極微於眼等識無所緣義。
这里提到了整部论的核心,整部论的主旨是在探讨:我们的认识对象,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成为认知对象?而陈那菩萨在这里告诉我们,这些对象需要满足以下这两个条件的才可以成为认知对象:
① 能缘的识带着它的形象生起(即识中有其相);
② 它必须有实体,能让识依托它而生起。
简单来说,以眼根为例:
1、所谓有形象就是你能看见它,比如桌子、红色、圆形等等
2、需要有实体,这个对象是真实存在的。
符合这两点才可以成为我们的所缘缘。那么下面就可以用这把尺子来卡我们的认知对象。只要这两条中的任一一条不符合,就不是真实的认知对象。
色等極微,設有實體能生五識,容有緣義,然非所緣,如眼根等於眼等識無彼相故。如是極微於眼等識無所緣義。
翻译过来就是:色等极微,即使假设它有实体、能引生五识,也只算满足“缘”的条件,却不算“所缘”。就像眼根等,眼识中并没有眼根的形象。因此,极微对于眼等五识来说,不具备“所缘”的意义。
眼根我们上面详细讨论过,是极微,也一种清净的色法,像香菜花一样遍布我们的“眼星”。那么耳根、鼻根、舌根、身根应该也是同样极微,同样的清净的色法。根据《俱舍论》的描述:
「耳根極微居耳穴內旋環而住,如卷樺皮。鼻根極微居鼻頞內背上面下,如雙爪甲。此初三根橫作行度處無高下,如冠花鬘。舌根極微布在舌上,形如半月。傳說:舌中如毛端量,非為舌根極微所遍。身根極微遍住身分,如身形量。」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2〈1 分別界品〉
用白话讲就是构成耳根的极微,位于耳洞之内,呈螺旋环状排列,就像卷起来的桦树皮。
卷起来的桦树皮
(大家可以自行脑补)
构成鼻根的极微,位于鼻梁内侧,背上面下,形状如同并排的两个指甲。(眼、耳、鼻)这最初的三种感官极微,在空间分布上是横向排列的,没有明显的高低凸起,就像戴在头上的花环。
构成舌根(味觉器官)的极微,分布在舌头表面,形状如同半月。据古代的论师传说:舌头正中央,大约有一个毛尖大小的区域,并不是舌根极微所遍布的地方(即没有味蕾,味觉不敏感)。(大家可以自己拿手指尖试一试)
(各个分区确实很似半月的形状)
构成身根(触觉器官)的极微,遍布身体的各个部分,其分布形状就和身体的外形一致。
回到我们的经文说:色等極微,設有實體能生五識,容有緣義,然非所緣,如眼根等於眼等識無彼相故。如是極微於眼等識無所緣義。
上面提到的这些极微,就算是有实体,符合条件2,能引生五识,但是它们不符合条件1,无彼相。眼识看不见“眼根”这个相,耳识听不见“耳根”,鼻识闻不到“鼻根”,舌识尝不到“舌根”,身识无法触到“身根”。
到这里不禁让我想起之前看清远禅师语录的时候有一句:“古人道:刀不自割,指不自触,心不自知,眼不自见,则真实矣。”
其实仔细思考来,唯识学的理路与禅法无二,“眼不见眼根”不就是“眼不自见”吗?这难道不是话头吗?
谷竹·2026·1月
腊月初八·於大风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