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No.1


医保结算清单填报规范
《肌肉骨骼系统和结缔组织疾病》
(M00-M99)
抛砖引玉,欢迎留言探讨!
包括和不包括





第一百六十五条 编码规则

(一)由感染导致的肌肉骨骼系统和结缔组织疾病,如果临床明确有特异性病因(如细菌的感染、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引起的感染), 编码于病因分类中。
(二)M00.8(其他特指的细菌性病原体引起的关节炎和多关节)、M46.3(椎间盘感染)、M60.0(感染性肌炎)、M65.0(腱鞘脓肿) 和M86(骨髓炎),可使用附加编码(B95-B98)标明传染性病原体。
(三)其他疾病导致的肌肉骨骼系统和结缔组织疾病,可使用附加编码标明其具体病因疾病。如:肾功能损害引起的痛风(M10.3),可附加编码肾脏疾病的损害(N17-N19)。

第一百六十六条
化脓性关节炎(M00)临床应明确感染部位及具体病原体(葡萄球菌、肺炎球菌、链球菌等),不包括结核性感染(A18.0†)。
只有未明确感染病原体的关节炎才可编码于 M00.9。

第一百六十七条
类风湿性关节炎分类于炎性多关节病(M05-M14),根据发病年龄区分成年型(M05、M06)及幼年型(M08.0)。
类风湿性关节炎填报时应区分血清反应阳性的类风湿性关节炎(M05) 和血清反应阴性的类风湿性关节炎(M06.0)。
类风湿性关节炎累及其他器官和系统采用双重分类,不允许分别编码。如类风湿性关节炎伴心肌炎 M05.3†I41.8*。
幼年型关节炎(M08)指十六岁前发病且持续超过三个月,与患者就诊年龄无关,于成年期就诊时,临床应在病案中描述发病年龄及持续时间。

第一百六十八条
痛风(M10)临床应明确病因。
如药物引起的(M10.2)、铅引起的(M10.1)、肾损害引起的(M10.3)、特发性的(M10.0),或其他继发的(M10.4)痛风。高尿酸血症、疼痛是痛风的临床症状,一般情况下可省略编码。
软骨钙沉着症临床上也称为假痛风,分类于 M11(其他结晶性关节病)。

第一百六十九条
绒毛结节性滑膜炎(M12.2)作为纤维黄色瘤、腱鞘巨细胞瘤和良性滑膜瘤的临床表现时,应省略编码。

第一百七十条
髋关节病和膝关节病(M16 和 M17)临床应明确病因(原发、继发、创伤后)及部位(单、双侧)。
双侧髋或膝骨关节病,本次住院行一侧手术治疗时,主要诊断选择双侧骨关节病;
再次住院行另外一侧手术时,主要诊断为单侧骨关节病,可附加编码 Z96.6(具有矫形外科关节植入物)。

第一百七十一条
膝关节内紊乱分类于 M23。
其他特指的关节紊乱分类于M24。
急性、近期的膝关节损伤分类于 S80-S89。
临床上膝关节内紊乱包括陈旧性半月板软骨撕裂、韧带断裂、囊肿或膝关节内的游离体等,填报时应分别编码。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关节脱位临床应明确病因及部位。
填报时不区分完全性/不完全性脱位及单双侧。
具体见下表: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关节积液临床应明确病因及临床表现。
如:
疾病引起或陈旧性创伤所致的关节积液编码于 M25.4(关节渗出)
非创伤引起的出血性渗出编码于M25.0(关节积血)
间歇性的关节积液编码于 M12.4(间歇性关节积水)。


第一百七十四条 系统性结缔组织疾患(M30-M36)
系统性结缔组织病包括系统性红斑狼疮、全身性硬皮病、皮多肌炎、结节性多动脉炎、韦格纳肉芽肿、巨细胞动脉炎及干燥综合征等,可以多系统受累(皮肤、关节、肌肉、心、肾、造血系统、中枢神经等同时受累)。
系统性结缔组织病累及不同器官时,采用双重分类,不允许分别编码。
由药物诱发的某些系统性结缔组织疾患(如药物性系统性红斑狼疮、药物诱发的全身性硬皮病等),可附加第二十章编码标明药物。
重叠综合征即重叠性结缔组织疾病,指同时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结缔组织疾病。
分类时应以重叠综合征作为主要编码(M35.1), 具体的结缔组织疾病作为其他诊断分别填报。

第一百七十五条 颈痛及颈椎病
颈痛临床应明确病因(如创伤、关节炎、颈部肌肉紧张或颈椎间盘疾病等),只有除外相关的鉴别诊断,无法确定病因时,颈痛(M54.2)才可能作为编码填报。
颈痛的病因是颈椎病时,临床应进一步明确具体疾病(关节强硬,椎间盘脱出等),并根据实际治疗及诊断选择原则进行编码填报。
如果颈椎病无具体的描述,假定为不伴有脊髓病或神经根病, 编码于 M47.8(其他的脊椎关节强硬)。
如果入院目的是对症止痛治疗,疼痛的具体病因作为主要编码,并根据治疗方式填报手术及操作编码。
需要了解疼痛科首页填写,请点击:
背痛(M54)的填报原则参照此标准。
颈椎病相关疾病见下表:


第一百七十六条
神经根病是由于压迫特定的脊神经根而引起的神经功能障碍(如肢体疼痛、麻木和肌肉无力等)。
临床应明确具体病因,只有未明确病因的神经根病(M54.1)(如颈神经根炎、臂丛神经炎、神经根痛及神经根综合征等)才有可能作为诊断编码填报。
神经根病伴有间盘疾病编码于 M50.1(颈椎间盘疾患伴有神经根病)或M51.1†G55.1*(腰和其他椎间盘疾患伴有神经根病);
神经根病伴脊椎关节强硬编码于M47.2(其他的脊椎关节强硬伴有神经根病)。
以上情况均不再编码M54.1。

第一百七十七条
椎体塌陷临床应明确具体病因。
骨质疏松引起的椎体塌陷和楔形变:M80(骨质疏松伴有病理性骨折);
近期损伤所致的椎体塌陷和楔形变分类于按身体部位的脊柱损伤;
未明确病因的脊椎楔入、颈(胸、腰)椎楔形变等:M48.5(椎体塌陷,不可归类在他处者)。

第一百七十八条
感染性肌炎(M60.0)是由于感染引起的骨骼肌的炎症(脓肿、肌间脓肿等)
临床上直接感染(如继发于骨髓炎或穿透性伤口)或血源性感染均分类于此,
可使用附加编码(B95-B98) 标明传染性病原体。
内固定物引起的肌肉感染编码于T84.6(内部固定装置[任何部位]引起的感染和炎症性反应)。

第一百七十九条
骨质疏松伴有病理性骨折(M80)临床应明确具体病因。
病理性骨折相关分类见下表:


第一百八十条
骨连续性疾患(M84)包括骨折后骨折连接不正、不连接[假关节]、延迟愈合及不可归类在他处的病理性骨折等其他的骨连续性疾患。
临床诊断陈旧性骨折应明确入院治疗目的、骨折发生的时间及骨折愈合情况。
骨折连接不正编码于 M84.0,骨折不连接[假关节] 编码于 M84.1,骨折延迟愈合编码于M84.2,不允许再同时编码T90-T94 中的陈旧性骨折。

第一百八十一条
股骨头坏死分类于 M87(骨坏死),临床应明确股骨头坏死的病因。
具体见下表:

内容仅供学习交流。
需要了解更多,请点击:
疑难病例分享 | 一例V-P分流术后并发症诊断及手术编码探讨
❥❥❥ END ❥❥❥

点个喜欢吧

扫码关注我们
编码路上,一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