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个人是机关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只要在本机关单位任职,则个人的奖励和处分文件材料都是必归档项。颁发的证书原件可以归为个人所有,印发的文件应当归为单位的档案,有条件的可以制作复印件、仿真件互为保存。
其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对表彰和奖励的文件材料区分县级(含)以上和县级以下单位,县级(含)以上的为永久,县级以下的为30年;对处分材料则只分警告处分和警告以上处分,警告以上的为永久,警告的为30年。
一般,“警告”是处分当中的最低级别的处分,除“警告”外的都属于永久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