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1.和解。纠纷当事人自行协商并达成协议,解决民事纠纷。
2.调解。由调解组织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解决纠纷。
3.仲裁。财产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予以裁决。
4.民事诉讼。通过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纠纷。
二、民事诉讼
(一)定义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
(二)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深度拓展)
1.诉讼程序
用于解决民事权利义务纠纷,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再审程序。
2.非讼程序
不解决民事权利义务纠纷,包括:特别程序(选民资格案件除外)、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注意:选民资格案件涉及公民政治权利,不属于民事审判程序,因此既不是诉讼程序,也不是非讼程序。
三、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法的属性
1.基本法。根据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仅次于宪法,属于基本法。
2.部门法。根据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是具有自身特点的民事诉讼关系,属于部门法。
3.程序法。根据内容,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是程序问题,属于程序法。
4.公法。根据适用主体,民事诉讼法规范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涉及国家审判权的行使,属于公法。
(二)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在中国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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