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学习:
工伤患者诊疗费用及处方管理须知
1. 在为工伤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须严格区分“工伤伤情”与“非工伤病情”,将工伤伤情和非工伤病情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分割;治疗非工伤病情发生的费用,不得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2. 非工伤自费费用须书面告知患者及家属,经本人或近亲属签字确认留存,未签字确认产生的费用需由医院自行承担。
3. 严格依规开具工伤门诊处方、出院带药,用药品种、数量应当符合本次就诊工伤病情所需。
门、急诊带药原则上不得超过7天量,品种数量不得超过2个;对于已明确的职业性尘肺病等慢性病或者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同时医师应当注明合理的延长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