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概述
一、含义
财务会计制度是公司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总称。
公司财务制度是指关于公司资金管理、成本费用的计算、营业收入的分配、货币的管理、公司的财务报告、公司纳税等方面的规程。
公司财务制度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财务制度的具体反映。
建立规范的公司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其积极法律意义在于:
1)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2)有利于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3)有利于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公司建立财务会计制度的显著标志是依法编制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1)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附表);
2)会计报表附注;
3)财务情况说明书。
补充: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
资产负债表是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会计等式,按一定的分类标准和一定的秩序,把公司在特定日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项目予以适当排列,并按规定的编制要求编制而成的。
❂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
利润表应当按照各项收入、费用以及构成利润的各个项目分类分项列示。
❂财务情况说明书作为财务会计报告的一部分,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
1)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2)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3)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4)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三、股东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查阅权/知情权
《公司法》第165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公司法》第164 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年度会计报告应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报出;公司每一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最迟应在次年的4月30日前制作完成并依法提交给有关主体。
第二节公积金制度
公积金制度于1807年由法国商法典初创,后被各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所确认。
一、公积金的含义
公积金是指公司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或股东会决议从公司营业利润或其他收入中提取的一种储备金。
二、公积金的分类
①是否依法律规定强制提取,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又称强制公积金,是指依据法律规定而必须提取的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是指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而于法定公积金外自由设置或提取的公积金。(税后利润)
②以公积金的来源,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是指公司从其税后的营业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是指从公司非营业活动所产生的收益中提取的公积金。
补充:
❂资本公积金,依公司之性质,其主要来源有:
1)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的溢价收入;
2)公司资产评估后的增值额;
3)处分公司资产所得的溢价收入;
4)因公司合并而接受被吸收公司的财产减去公司因合并而增加的债务和对被吸收公司股东的结付后的余额;
5)公司接受赠与的财产。
❂我国《公司法》第167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包括股本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等。
我国的资本公积金,实际上属于法定公积金的范畴。
三、公积金的用途
①弥补亏损;
注意:《公司法》第168条规定,公积金可以用来弥补亏损,但用于弥补亏损的,只能是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②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③增加资本;
④特殊情况下可用于分配股利。
❂新《公司法》(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在特定条件下允许使用盈余公积金进行股利分配,具体规则如下:
公司当年无盈利,依法不得分配股利;
若已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可按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例,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
分配后,法定盈余公积金余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按《公司法》第166条的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法》第166条第3款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至于公司是否设置及提取比例的问题,法律不作强制规定,而由公司的股东会决定。若股东会决议设置任意公积金,具体提取的顺序必须是在公司依法提取了法定公积金之后,而不得在此之前。
❂公司可在需要时将公积金转增股本。但用公积金转增股本时,应注意:
1)转增股本前须由股东大会就此问题通过决议,董事会无权擅自决定用公积金转增股本;
2)转增股本时,应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
3)法定公积金转增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三节 公司分配的原则和法定顺序
“公司分配的原则”,主要是指公司向股东分配股利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①非有赢余不得分配原则
根据《公司法》第166条第4款的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税后利润有剩余的,股东才能依法定或约定比例分配。由此可见,公司向股东分配股利时应遵守非有盈余不得分配原则。
②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①依法缴纳所得税。 ②用当年的税后利润弥补历年所留的亏损, ③提取法定公积金。 ④提取任意公积金。 ⑤向股东分配股利。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原则。
③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原则
同股同权,是指公司应给予所有持有相同性质股权的股东以同一顺序分配的机会;同股同利则是指:除非公司全体股东有约定或者公司章程有规定,否则,所有股东都享有按其出资或所持股份比例参加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权利。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 注意:
分配必须基于 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净利润,
不得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向股东分配利润,否则股东须退还违规所得。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有权责令公司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并可以对公司处以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法定分配顺序(详尽)
①依法缴纳所得税;
②用当年的税后利润弥补历年所留的亏损;
(税前利润弥补期限一般为5年,超期则需用税后利润弥补)
③提取法定公积金;
④提取任意公积金;
(非强制)是否提取及提取比例由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决定;
⑤向股东分配股利。
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 实缴出资比例 分配/全体股东约定的比例,但全体股东可另行约定;
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 持有股份比例 分配,但公司章程可另有规定;
公司若发行优先股的话,其税后利润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应当支付优先股股利,然后再提取任意公积金,最后支付普通股股利。
公益金制度已取消:2006年《公司法》修订后,不再强制提取法定公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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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配的形式(详尽)
①现金股利
现金股利,是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给股东的股利,是公司股利分配中最常见的一种形式,也是最受股东欢迎的一种分配形式。
②股票股利
③财产股利
④负债股利
负债股利是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向股东发放的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