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故对境有二果,心识亦许为二相。
任何一个法都可以产生两种作用或果。第一种果是它自己的相续没有毁灭之前,一直不断地出现同类相续的法。第二种果是可以产生眼识、身识及其他的根识。
外境有两种作用,心识也有两种。其一是境证,识外观或识取外境;其二是自证,这是从识内观的角度。实际上所有的境证都包括在自证当中。
远离一及众多故,外境无有相亦无。
一切诸法首先抉择为粗大的法,粗大法再抉择为细微法,细微法最后抉择为微尘,微尘再抉择为极微,最后极微抉择为空性。
明知俱缘因证成,俱缘不允是他体。若为他体因不容,如现二月蓝识同。他遮余边能否定。
一切外境法皆是心的显现;除了心的显现之外,实有的外境根本不存在。
外境虽然显现,但实际上除了自己的心识以外,其本体少许也不存在。
所知外境(有法),与取它的心识必为一体(立宗),因外境只是明知的显现,具有识的法相之故(因)。例如:现在所见的红色柱子(有法),与能见它的眼识是一体(立宗),所显现的对境,具有心的特征之故(因)。
在心识前显现的东西当下存在,而在心识前将来显现的东西,由于相续中无量无边的习气,将来任何一个东西都可以显发。
外境与自己的识无二无别,因为外境具有识的法相之故。
以上是明知因的推理,下面是俱缘定因。
所见到的外境(有法),与取它的识是一体,或者不是他体(立宗),必定同时缘之故(因)。
我所看见的柱子是所取,能见的眼识是能取,实际上柱子与眼识是一体,并不存在他体的关系,同时见的缘故。
当我的眼识存在的时候,境也同时出现;眼识若没有生起,境也不会出现。
两个物体同时存在是可能的,但只要有a存在,b必定存在,入如蓝色存在,黄色必然存在,没有这个道理。但外境和识是这样的,只要我的识存在的时候,外境必然显现。
如果做梦的识不存在,那么梦境就不会出现。
万法唯心,所看到的外境就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