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第338条:“伤寒,脉微而厥,至七八日,肤冷,其人躁无暂安时者,此为藏厥,非为蛔厥也。蛔厥者其人当吐蛔。今病者静,而复时烦者,此为藏寒。蛔上入其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又烦者,蛔闻食臭出。其人当自吐蛔。蛔厥者,乌梅丸主之。又主久利方。”
此条辨脏厥为真阳将竭,四肢厥冷、肤冷、躁无暂安,属不治;蛔厥则因上热下寒,蛔虫扰动,其人当吐蛔,烦有休止,得食而呕,治以乌梅丸寒温并用,安蛔止痛。
原文释义
“伤寒,脉微而厥,至七八日,肤冷,其人躁无暂安时者,此为藏厥,非为蛔厥也。”
藏厥:肾脏真阳衰极,阴寒内盛。证见:
脉微:阳气衰微。
厥:手足厥冷。
肤冷:全身皮肤冷。
躁无暂安时:烦躁不宁,无片刻安静。此乃神气将散,属危候。
此与蛔厥之烦有休止不同。
“蛔厥者其人当吐蛔。”
蛔厥必有蛔虫病史或吐蛔现象,
“今病者静,而复时烦者,此为藏寒。蛔上入其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又烦者,蛔闻食臭出。其人当自吐蛔。”
静而复时烦:平时安静,时而发作烦躁。与脏厥之躁无暂安迥异。
藏寒:中下焦虚寒,蛔虫不安其位,上窜入膈(胸膈),扰动则烦。
须臾复止:蛔动则烦,蛔静则止。
得食而呕又烦:进食后,蛔虫闻食臭而上扰,故呕且烦。
其人当自吐蛔:可吐出蛔虫,或素有蛔虫史。
“蛔厥者,乌梅丸主之。又主久利方。”
乌梅丸:寒热并用,安蛔止痛,兼调肝脾。
乌梅(三百枚)酸以安蛔。
黄连、黄柏苦以下蛔、清热。
附子、干姜、桂枝、细辛、蜀椒辛温以散寒、温脏。
人参、当归益气养血。
蜜丸,饭前服。
又主久利:本方亦治虚寒久利(寒热错杂、气血两虚者)。
思辨
· 乌梅丸之组方意义:
重用乌梅(酸)以安蛔,为君。
黄连、黄柏苦寒清上热。
附子、干姜、桂枝、细辛、蜀椒辛温祛下寒。
人参、当归补气血,扶正。
全方酸苦辛甘并用,寒热并投,为治厥阴病寒热错杂之祖方。
“又主久利”:
本方不仅治蛔厥,亦治慢性久利,证属寒热错杂、虚实互见者。
后世据此化出连梅汤、椒梅汤等。
· 临床启示:
· 凡腹部阵发性疼痛、烦躁、手足冷,有蛔虫病史或吐蛔者,当考虑蛔厥。
· 乌梅丸亦用于慢性消化系统疾病,见腹痛、下利、口干、肢冷、脉弦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