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第332条:“伤寒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当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为除中。食以索饼,不发热者,知胃气尚在,必愈;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也,后三日脉之,其热续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发热六日,厥反九日,复发热三日,并前六日,亦为九日,与厥相应。
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后三日脉之而脉数,其热不罢者,此为热气有余,必发痈脓也。”
此条以厥、热之日数对比为纲,判断阴阳胜负之势;以“食以索饼”之法,鉴别“胃气尚在”与“除中”之生死;并预见过度阳复所生“发痈脓”之变。
分层析义
第一层:厥热日数对比,示阴阳胜复之势
“伤寒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而利。”
始发热六日:阳气初胜。
厥反九日而利:厥逆反增至九日且下利,示阴寒转盛,阳气退避。
“凡厥利者,当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为除中。”
除中:证候名。“除”为除去,“中”指中气(胃气)。
乃胃气败绝,将死之前假借食欲以自逞之危象,属回光返照。治当详辨,不可误作向愈。
第二层:以食鉴死生
“食以索饼,不发热者,知胃气尚在,必愈;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也。”
索饼:面条类易消化食物。
胃气尚在:食后不发热,乃真胃气,仍能受纳运化,故可愈。
暴热来出而复去:食后骤然发热,旋即热退,此为食物诱发真气外脱,乃除中危候。
第三层:好运转归
“后三日脉之,其热续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
热续在:发热持续(非暴来暴去)。且厥热日数最终平衡(发热六日+三日=九日,厥九日),阴阳将和。
旦日夜半:阴尽阳生之时。病果向愈,多解于此时。(旦日:今日)
第四层:过复之变
“后三日脉之而脉数,其热不罢者,此为热气有余,必发痈脓也。”
若热不罢而脉数(阳复太过),热伏血分,腐蚀肌肉,必发痈脓。
思辨
· 厥热胜复之衡量标准:
厥多于热则病进,热多于厥则阳复,厥热相平则可愈。此为厥阴病预后判断之定量法。
· “除中”之辨:
为鉴别真胃气与假胃气之关键。厥利之人勿见能食便喜。临证以“食以索饼”试探:不发热者吉,暴热者危。
· 厥利与能食的关系:
一般规律是“厥利者当不能食”。反能食者不是阳复太急,就是胃气垂绝,须格外审慎。
· 阳复两重性:
阳复是生机,但阳复太过则成亢阳,反生疮痈。治厥阴病要“助其阳而不使其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