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同舫:唯物史观视域下人工智能本质的确证及其意义(2025-10-23)
http://marxism.cass.cn/mksjbyl/202510/t20251023_5920164.shtml
一、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辩证思考
马克思肯定并接受费尔巴哈关于人的存在的独特之处就在于其“自由”和“有意识”的观点,认为“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
提出“正是因为人是类存在物,他才是有意识的存在物”,正是“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人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
【笔记:这个很有意思,马克思把自由意识及由其产生的实践行为定义为“人”的本质。这与我的思考是相似的(我是把驱动人实现某个景愿的欲望定义为人的核心本质)。其中不同的是,马克思强调“自由”这一属性,可能是时代因素,也可能是其有意识的将“被客观条件强加的欲望”从其中分离,从而去讲述在此之上的更触及灵魂深处的意识。而我是着重于定义“面对实质内容更丰富、维度更广阔的景愿,人所产生且不断进化的欲望”,而不区分是否为外在强加,因为我认为某个意识的是否“自由”是无法客观证明的。】
马克思把物质生产劳动作为人类及其历史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基础。通过对现实劳动的关注,马克思确立以劳动的历史形式变化把握人的本质的特殊视野。
“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是马克思以唯物史观审视人类生产劳动的社会性与历史性所得出的必然结论。
二、唯物史观视域下人工智能本质属性的确证
第一,在“类”的意义上,人工智能作为自动化机器体系的“大脑”,是人的知识与理性能力的外化。
第二,人工智能的历史生成既代表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当代人进行脑力劳动的自动化工具。
第三,与处在现实的物质生产生活中的人相比,人工智能内蕴超越性与非超越性的统一,其与人类智能始终不能完全等同,仅仅能够定义为缺乏感性能力与实践目的的“类人”。
【笔记:这三条的意思是人工智能是反应人类知识和理性能力的一种客观技术,与人类的核心本质有明显区别。它具备某种能力(指的是基本能力而非场景化能力),但它不具备产生这种能力的能力。】
人工智能作为人所创造的“技术人工物”,从属于人“在自然界实现人的意志的器官”。但这个“器官”并没有获得相对于人的独立性,而只是诞生于人改造自然的革命实践活动之中,从根本上指向人的劳动力的对象化劳动,是对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作为人类整体知识体系集合的人工智能相比于个人理性展现出强大超越性,但其缺乏人类智能赖以产生的最基本的生命体验与实践能力,因而始终只是对人类理性能力的片面增强,无法从根本上超越人类智能,并本质性地区别于人类智能。
【笔记:我个人认为此部分所讲述的区别其实来自于我们现在主要讨论的人工智能技术路线是“自上而下的人工智能”(即通过已成熟的知识和能力反推出的智能),而不是通过模拟人脑的全部物理化学过程以及生物行为形成的“自下而上的人工智能”。其中后者和真实人类其实并无本质区别,且技术尚未足够发展,所以暂时不做讨论;而前者本质上不可能产生渴望和自由意识,因为它学习的(用于数据训练的)全都是人类技术和意识处理后的产物,而不是处理前,所以其任何行为都可以在人类身上找到来源,而无法独立产生。然而不幸的是,实际上这种区别会随着技术进步逐渐模糊——人工智能如果能发展到终极阶段,它可以模拟人的自由意志到几乎无法区分的程度(虽然实质上仍然不同),此时把人和人工智能放到对立面是不现实的。】
三、人工智能本质属性确证的时代意义
一是在现实意义上,人工智能介入社会生产领域并不能自动带来劳动解放的实现。
二是在本质意义上,人工智能的类本质指向人在实践活动过程中所实现的本质力量的外化,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生成并对人的智力本质的确证和实现,是人类逐渐实现劳动解放的证明。
辩证看待人工智能的社会效应,有助于走出激进的进步主义与保守的浪漫主义的对立。
一方面,马克思的学说内蕴强烈的历史进步信念,认为人类社会从低级到高级的演进是历史的必然趋势,进步信念的根据在于马克思将不断发展的生产力视作整个社会的基础;另一方面,马克思承认“技术的胜利,似乎是以道德的败坏为代价换来的……我们的一切发明和进步,似乎结果是使物质力量成为有智慧的生命,而人的生命则化为愚钝的物质力量”。
【总结笔记:这篇2025年的文章着重于以马克思理论,通过分析人类本质和人工智能的本质,来讲述人和人工智能如何发展,具有一定指导性。但这种只把人工智能看做单纯技术工具的思考方式,导致其核心在讨论“如何正确使用技术”这一层面,而非“将人和人工智能的共存视作一种新的社会形态”这一更高的层面,导致其看待人工智能的方式是静态的而非动态的。】